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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事(關於鐵塔強姦案)(1)


  我於四月二十七日接到向君來信後,以為造謠是中國社會上的常事,我也親見過厭惡學校的人們,用了這一類方法來中傷各方面的,便寫好一封信,寄到《京副》去。次日,兩位 C 君來訪,說這也許並非謠言,而本地學界中人為維持學校起見,倒會雖然受害,仍加隱瞞。因為倘一張揚,則群眾不責加害者,而反指摘被害者,從此學校就會無人敢上。向君初到開封,或者不知底細,現在切實調查去了。我便又發一信,請《京副》將前信暫勿發表。五月二日 Y 君來,通知我開封的信已轉,那確乎是事實。這四位都是我所相信的誠實的朋友,我又未曾親自調查,現既所聞不同,自然只好姑且存疑,暫時不說什麼。但當我又寫信,去抽回前信時,則已經付印,來不及了。現在只得在此聲明我所續得的矛盾的消息,以供讀者的參考。

  魯迅 五月四日

  〔資料備考〕

  ◇那幾個女學生真該死(文/蔭棠)

  開封女師範的幾個學生被奸致命的事情,各報上已經登載了。而開封教育界對於此毫無一點表示,大概為的是她們真該死吧!

  她們的校長欽定的規則,是在平常不准她們出校門一步;到星期日與紀念日也只許她們出門兩點鐘。她們要是恪守規則,在悶的時候就該在校內大仙樓上憑覽一會,到後操場內散散步,誰教她們出門?即令出門了,去商場買東西是可以的,去朋友家瞧一瞧是可以的,是誰教她們去那荒無人跡的地方遊鐵塔?鐵塔雖則是極有名的古跡,只可讓那督軍省長去憑覽,只可讓名人學士去題名;說得低些,只讓那些男學生們去頂上大呼小叫,她們女人哪有遊覽的資格?以無資格去遊的人,而竟去遊,實屬僭行非分,豈不該死?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她們雖非為吃飯而失節,其失節則一,也是該死的!她們不幸遭到丘八的淩辱,即不啻她們的囪門上打上了「該死」的印子。回到學校,她們的師長,也許在表面上表示可憐的樣子,而他們的內眼中便不斷頭的映著那「該死」的影子,她們的同學也許規勸她們別生氣,而在背後未必不議著她們「該死」。設若她們不死,父母就許不以為女,丈夫就許不以為妻,僕婢就許不以為主;一切,一切的人,就許不以為人。她們處在這樣的環境之中,抬頭一看,是「該死」,低頭一想,是「該死」。「該死」的空氣使她們不能出氣,她們打算好了,唯有一死乾淨,唯有一死方可滌濾恥辱。所以,所以,就用那澀硬的繩子束在她們那柔軟的脖頸上,結果了她們的性命。當她們的舌頭伸出,眼睛僵硬,呼吸斷絕時,社會的群眾便鼓掌大呼曰,「好,好!巾幗丈夫!」

  可憐的她們竟死了!而她們是「該死」的!但不有丘八,她們怎能死?她們一死,倒落巾幗好漢。是她們的名節,原是丘八們成就的。那麼,校長先生就可特別向丘八們行三鞠躬禮了,那還有為死者雪恥滌辱的勇氣呢?校長先生呵!我們的話都氣得說不出了,你也扭著你那兩縷鬍子想一想麼?你以前在學校中所讀過的教育書上,就是滿印著「吃人,吃人」「該死,該死」麼?或者你所學的只有「保飯碗」的方子麼?不然,你為什麼不把這項事情宣諸全國,激起輿論,攻擊軍閥,而為死者鳴冤呢?想必是為的她們該死吧!

  末了,我要問河南的掌兵權的人。禹縣的人民,被你們的兵士所焚掠,屠殺,你們推到土匪軍隊憨玉琨的頭上,這鐵塔上的奸殺案,難道說也是憨的土匪兵跑到那裡所辦的麼?伊洛間人民所遭的災難你們可以委之於未見未聞,這發見在你們的眼皮底下,耳朵旁邊的事情,你們還可以裝聾賣啞麼?而此事發生了十餘日了,未聞你們斬一兵,殺一卒,我想著你們也是為的她們該死吧!呀!

  一九二五年五月六日《京報》《婦女週刊》第二十一期。

  【注釋】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五年五月六日《京報副刊》。

  向君:即向培良。參看本卷第272頁注

  《京副》:即《京報副刊》,孫伏園編輯。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創刊,一九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停刊。

  兩位 C 君:指尚鉞、長虹。尚鉞,河南羅山人。當時是北京大學英語系學生,莽原社成員。

  Y 君:指荊有麟(1903─1951),又名織芳,山西猗氏人。曾在北京世界語專門學校聽過魯迅的課,參與《莽原》的出版工作,編輯過《民眾文藝》週刊。後來參加國民黨特務組織,混跡於文化界從事反革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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