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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一九四〇年,永春普濟寺)

  性常法師道席:

  拙書《普門品》,若付印時,僅能加紅色直格,不能加方格。方格不可用之理由,因字體有長形,有扁形。寫時高低不等,互相借用地位。若加以平均相等之方格,則字形與格線彼此參差。故萬不可用方格也。若僅直格,則無妨。因每行首尾二字皆齊整,中間數字則互相參差也。倘托費居士經手印者,此紙乞寄與費居士。請彼閱畢,仍寄還仁者。

  音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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