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叔同 > 致性常法師 | 上頁 下頁
一〇


  (一九三六年五月,廈門南普陀寺)

  性常法師:

  宿疾已漸愈。惟精神氣力反不如前(不如正二月),尚須靜養多時乃能複元也。(性老法師謂,須兩年乃複元。)近在此講《戒本》,甚為費力。將來到日光岩閉關後,恐不能繼續講律。他人有問餘近狀者,乞以此告之。謹陳,不宣。

  演音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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