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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習律諸法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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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三年舊三月,廈門萬壽岩) 習律諸法師同鑒: 前在妙釋寺,今在本寺講律二次。由音自己發心。至四月初八日圓滿。以後倘諸法師願繼續學習者,請由諸法師公同發起,求覓適宜之地址。音願為繼續講焉。辦法如下: 地址:應在深山之中,罕有遊客、香客;夏季涼爽,寮舍適用。 講律時間:每週僅三天。因音精力衰頹,故不能多講。(天極熱之日,應臨時停講數日。) 以上之辦法,能於四月初八日以前完全籌備妥當。音於初八日後,即在此恭候,與諸法師偕往。倘未籌備妥當者,音於初八日後,即自由往他方雲遊耳。謹此預達,不宣。 演音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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