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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妙蓮法師


  一

  (一九三八年二月初五日,泉州承天寺)

  惠書誦悉。仁者所說甚是,與西藏僧眾之說暗合,小乘律中亦許著革履也,但不用亦無妨。《楞嚴經》中有禁用之文。若為牛念佛回向,彼亦可得功德,固不限定著用也。

  妙蓮法師玄鑒

  音上

  二

  (一九三九年十月五日,永春普濟寺)

  妙蓮法師慧鑒:

  傳貫師來,談及仁者將移居他處,彼等至用慚惶。竊念仁者居承天、福林諸寺,一切緇素皆受仁者之感化,愛念仰望如慈父母。南門外,寺院林立,尤希望仁者與彼等僧眾時時接近,隨緣教化,則閩南他日僧英濟濟,法化昌明,悉出仁者之厚賜也。千乞仍住福林寺,不可他往。傳貫師與朽人相交多年,忠厚誠實,堪稱善友也。謹陳,不宣。

  十月五日 音啟

  朽人數日後,即掩室。辭謝晤談及通信。草草奉陳,言不盡意。

  三

  (一九四一年冬至,泉州承天寺)

  妙蓮法師慧覽:

  惠書誦悉。仁者住處,可以隨宜變動。買紙之事,乞停止。前交與仁者之款,乞暫存尊處可也。謹複,不宣。

  冬至晨 音啟

  四

  (一九四二年正月十五日,晉江福林寺)

  妙蓮法師智覽:

  茲奉上謝居士《受歸戒文》一紙,又直幅聯對,並乞轉寄與海量居士。附告云:請謝居士先誦此文,自誓受。將來朽人至滬時,再正式受可耳。受前,宜先懺悔,誦「我昔所造」等一偈三遍。朽人不久即往惠安。近日事繁神昏。乞仁者俟將來朽人自惠安返泉州時,精神安定,再惠臨研討戒義,為宜。謹達,不宣。

  音啟

  五

  (一九四二年正月廿一日,泉州百源寺)

  妙蓮 傳貫法師同鑒:

  茲屬妙齋師到福林寺,親近仁等。務乞推愛,照拂一切。並乞時加箴誨,盡力扶持,俾彼可以道心增長,勇猛精進。當來可為佛門棟樑,作閩南砥柱,悉出仁等之厚賜也。務乞盡情教導,直言勸誡,萬勿客氣,至用感禱。謹此拜懇,不宣。

  正月廿一日 音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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