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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


  酒實在是妙。幾杯落肚之後就會覺得飄飄然、醺醺然。平素道貌岸然的人,也會綻出笑臉;一向沉默寡言的人,也會議論風生。再灌下幾杯之後,所有的苦悶煩惱全都忘了,酒酣耳熱,只覺得意氣飛揚,不可一世,若不及時知止,可就難免玉山頹欹,剔吐縱橫,甚至撒瘋罵座,以及種種的酒失酒過全部的呈現出來。莎士比亞的《暴風雨》裡的卡力班,那個象徵原始人的怪物,初嘗酒味,覺得妙不可言,以為把酒給他喝的那個人是自天而降,以為酒是甘露瓊漿,不是人間所有物。美洲印第安人初與白人接觸,就是被酒所傾倒,往往不惜舉土地界人以交換一些酒漿。印第安人的衰滅,至少一部分是由於他們的荒腆於酒。

  我們中國人飲酒,歷史久遠。發明酒者,一說是儀逖,又說是杜康。儀逖夏朝人,杜康周朝人,相距很遠,總之是無可稽考。也許制釀的原料不同、方法不同,所以儀逖的酒未必就是杜康的酒。尚書有「酒誥」之篇、諄諄以酒為戒,一再的說「祝茲酒」(停止這樣的喝酒),「無彝酒」(勿常飲酒),想見古人飲酒早已相習成風,而且到了「大亂喪德」的地步。三代以上的事多不可考,不過從漢起就有酒榷之說,以後各代因之,都是課稅以裕國帑,並沒有寓禁於徵的意思。酒很難禁絕,美國一九二〇年起實施酒禁,雷厲風行,依然到處都有酒喝。當時筆者道出紐約,有一天友人邀我食於某中國餐館,入門直趨後室,索五加皮,開懷暢飲。忽警察闖入,友人止予勿驚。這位警察徐徐就座,解手槍,鏘然置於桌上,索五加皮獨酌,不久即伏案酣睡。一九三三年酒禁廢,直如一場兒戲。民之所好,非政令所能強制。在我們中國,漢蕭何造律:「三人以上無故群飲,罰金四兩。」此律不曾徹底實行。事實上,酒樓妓館處處笙歌,無時不飛觴醉月。文人雅士水邊修禊,山上登高,一向離不開酒。名士風流,以為持螫把酒,便足了一生,甚至於酣飲無度,揚言「死便埋我」,好像大量飲酒不是什麼不很體面的事,真所謂「酗於酒德」。

  對於酒,我有過多年的體驗。第一次醉是在六歲的時候,侍先君飯於致美齋(北平煤市街路西)樓上雅座,窗外有一棵不知名的大葉樹,隨時簌簌作響。連喝幾盅之後,微有醉意,先君禁我再喝,我一聲不響站立在椅子上舀了一匙高湯,潑在他的一件兩截衫上。隨後我就倒在旁邊的小木園上呼呼大睡,回家之後才醒。我的父母都喜歡酒,所以我一直都有喝酒的機會。「酒有別腸,不必長大」,語見《十國春秋》,意思是說酒量的大小與身體的大小不必成正比例,壯健者未必能飲,瘦小者也許能鯨吸。我小時候就是瘦弱如一根綠豆芽。酒量是可以慢慢磨練出來的,不過有其極限。我的酒量不大,我也沒有親見過一般人所豔稱的那種所謂海量。古代傳說「文王飲酒千鐘,孔子百觚」,王充《論衡·語增篇》就大加駁斥,他說:「文王之身如防風之君,孔子之體如長狄之人,乃能堪之。」且「文王孔子率禮之人也」,何至於醉酗亂身?就我孤陋的見聞所及,無論是「青州從事」或「平原都郵」,大抵白酒一斤或黃酒三五斤即足以令任何人頭昏目眩粘牙倒齒。惟酒無量,以不及於亂為度,看各人自製力如何耳。不為酒困,便是高手。

  酒不能解憂,只是令人在由興奮到麻醉的過程中暫時忘懷一切。即劉伶所謂「無息無慮,其樂陶陶」。可是酒醒之後,所謂「憂心如醒」,那份病酒的滋味很不好受,所付代價也不算小。我在青島居住的時候,那地方背山面海,風景如繪,在很多人心目中是最理想的卜居之所,惟一缺憾是很少文化背景,沒有古跡耐人尋味,也沒有適當的娛樂。看山觀海,久了也會膩煩,於是呼朋聚飲,三日一小飲,五日一大宴,豁拳行令,三十斤花雕一壇,一夕而罄。七名酒徒加上一位女史,正好八仙之數,乃自命為酒中八仙。有時且結夥遠征,近則濟南,遠則南京、北京,不自謙抑,狂言「酒壓膠濟一帶,拳打南北二京」,高自期許,儼然豪氣干雲的樣子。當時作踐了身體,這筆帳日後要算。一日,胡適之先生過青島小憩,在宴席上看到八仙過海的盛況大吃一驚,急忙取出他太太給他的一個金戒指,上面鐫有「戒」字,戴在手上,表示免戰。過後不久,胡先生就寫信給我說:「看你們喝酒的樣子,就知道育島不宜久居,還是到北京來吧!」我就到北京去了。現在回想當年酗酒,哪裡算得是勇,直是狂。

  酒能削弱人的自製力,所以有人酒後狂笑不置,也有人痛哭不已,更有人口吐洋語滔滔不絕,也許會把平夙不敢告人之事吐露一二,甚至把別人的陰私也當眾抖露出來。最令人難堪的是強人飲酒,或單挑,或圍剿,或投下井之石,千方萬計要把別人灌醉,有人訴諸武力,捏著人家的鼻子灌酒!這也許是人類長久壓抑下的一部分獸性之發洩,企圖獲取勝利的滿足,比拿起石棒給人迎頭一擊要文明一些而已。那咄咄逼人的聲嘶力竭的豁拳,在贏拳的時候,那一聲拖長了的絕叫,也是表示內心的一種滿足。在別處得不到滿足,就讓他們在聚飲的時候如願以償吧!只是這種鬧飲,以在有隔音設備的房間裡舉行為宜,免得侵擾他人。

  菜根譚所謂「花看半開,酒飲微醺」的趣味,才是最令人低徊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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