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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無責任之學說


  君主無責任,為近世立憲政體之一大義。而我國周秦諸子實已發明之。《慎子》云:「君臣之道,臣有事而君無事也。君逸樂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君無與焉,仰成而已。事無不治,治之正道然也。人君自任而務先下,則是代下負任蒙勞也,臣反逸矣。故曰:君人者,好為善以先下,則下不敢與君爭善以先君矣。皆稱所知以自掩覆,有過則臣反責君,逆亂之道也。君之智未必最賢於眾也,以未最賢而欲善盡被下,則下不贍矣。苟君之智最賢,以一君而盡贍下則勞,勞則有倦,倦則衰,衰則複返於人,不贍之道也。是故人君自任而躬事,則臣不事事也,是君臣易位也,謂之倒逆,倒逆則亂矣。」(《民雜篇》)《屍子》曰:「夫使眾者,詔作則遲,分地則速,是何也?無所逃其罪也。言亦有地,不可不分也。君臣同地,則臣有所逃其罪矣。」(《發蒙篇》)《管子》亦云:「心不為五竅,五竅治;君子不為五官,五官治。」(《九守篇》)又云:「以上及下事,謂之矯。」又云:「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則有司不任。」(俱《君臣篇》)今日中國之患,全在有司不任而有所逃其罪,非直逃其罪,乃反責過於君。而其所以至此者,則以君臣同地,而君代下負任蒙勞故也。三子之言,于君主所以必須無責任之故,發揮無餘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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