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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強權


  一 強權之界說

  強權雲者,強者之權利之義也。英語雲THE RIGHT OF THE STRONG EST,此語未經出現於東方,加藤氏譯為今名。何雲乎強者之權利,謂強者對於弱者而所施之權力也。自吾輩人類及一切生物世界乃至無機物世界,皆此強權之所行。故得以一言蔽之曰:天下無所謂權利,只有權力而已,權力即權利也。

  凡動植物世界及人類世界,當強弱二者大相懸隔之時,則強者對於弱者之權力,自不得不強大。因強大之故,自不得不暴猛,譬之獸類,虎、獅其最強者,故其於弱獸任意自由而捕食之,是獅、虎之權力,所以大而猛也,惟強故也。於人類亦然,昔者野蠻世界,強大之民族對於弱小之民族,其所施之權力必大而猛,又同一民族之中,強者對於弱者,其所施之權力,必大而猛。不寧惟是,文明人民對於半開及野蠻之人民,其所施之權力,必大而猛,是無他故,皆自強弱之懸隔而生。強也弱也,是其因也,權力之大小,是其果也。其懸隔愈遠者,其權力愈大而猛,此實天演之公例也。

  在動物至野蠻世界,其所謂強者全屬體力之強也。至半文半野世界(又有稱為半開世界),所謂強者體力與智力互相勝也。文明世界,所謂強者即全屬知力之強也。自文明人以觀半開野蠻之人,其強者對於弱者所施權力之大而猛,實有可驚者。如酋長、國王之制其人民也,貴族之制平民也,男子之制女子也。其權力所行,殆非同類相待之所宜有,是無他,其懸隔大故也。至文明人民,則治者與被治者之間,貴族與平民之間,男子與女子之間,其強弱之懸隔不甚大,以故治者對於被治者之權力,貴族對於平民,男子對於女子之權力,不得行其暴猛,漸改而就溫良。是蓋由強弱之懸隔不甚遠,其昔之所謂強者,不得任意振其權力。譬如以獅遇羊,則其權力必大至無限;以獅遇虎、豹,其權力不能大至無限。然則文明之世,非治者與貴族與男子肯甘心自滅殺其強者之權力也。實則被治者與平民與女子,其智力既已漸進,不復安於前此弱者之地位,而前者之強者,遂不得不變其暴猛之權力而為溫良之權力。然則直謂前此之弱者漸出其強權(因弱者已漸為強,故有強權),以壓制前此之強者,使不得不稍弱,殆無不可也。

  由此觀之,強權有兩種:一曰大而猛者,一曰溫而良者。雖然,等之為強權也。尋常學者驟聞「強權」二字,輒以為專屬￿大而猛者,而不包有其溫而良者,此實誤也。猛大與溫良,視乎他力與本力相對之強弱,而本力所現之象,隨而異雲爾,若本力之原質,則固非有異也。此吾所以統括猛大與溫良兩種之權力,而概名之為強權也。

  二 論強權與自由權之關係

  曰強權,曰權力,聞者莫不憎而厭之,謂此乃上位施於下位,無道之舉動也,人群之蟊賊也。曰自由權,曰人權,聞者莫不愛而貴之,謂此乃人民防拒在上之壓制,當然之職分也,人群之祥雲也。雖然,就前章界說之定義言之,而知強權與自由權,其本體必非二物也,其名雖相異,要之,其所主者在排除他力之妨礙,以得己之所欲,此則無毫釐之異者也。不過因其所遇之他力而異其狀,因以異其名雲爾。彼野蠻與半開之國,統治者之知識,遠優於被治者,其駕馭被治者也甚易,故其權力勢不得不猛大,至文明國則被治者之智識,不劣于統治者。於是伸張其權力以應統治者,兩力相遇,殆將平均,於是各皆不得不出於溫良,若是者謂之自由。

  昔康德氏最知此義,其言曰:「統治者對於被治者等,貴族對於賤族,所施之權力,即自由權也。」蓋康氏之意以為野蠻之國,惟統治者得有自由。古代希臘、羅馬,則統治者與貴族得有自由;今日之文明國,則一切人民皆得有自由。又李拔爾氏之說,亦大略相同。其意謂專制國之君主,與自由國之人民,皆熱心貪望自由權者也,故自由權可謂全為私利計耳云云。康氏、李氏皆日耳曼大儒也。其論如此,可謂中時矣。要而論之,前此惟在上位者有自由權,今則在下位者亦有自由權;前此惟在上位者有強權,今則在下位者亦有強權,然則強權與自由權,決非二物昭昭然矣。若其原因,則由前此惟在上位者乃為強者,今則在下位者亦為強者耳。故或有見人民伸其自由權以拒壓制之強權,以為此強弱迭代也,不知乃兩強相遇,兩權並行,因兩強相消,故兩權平等,故謂自由權與強權同一物。驟聞之似甚可駭,細思之實無可疑也。

  諸君熟思此義,則知自由雲者,平等雲者,非如理想家所謂天生人而人人畀以自由平等之權利雲也。我輩人類與動植物同,必非天特與人以自由平等也。康南海昔為強學會序有云:「天道無親,常佑強者。」至哉言乎!世界之中,只有強權,別無他力,強者常制弱者,實天演之第一大公例也。然則欲得自由權者,無他道焉,惟當先自求為強者而已。欲自由其一身,不可不先強其身,欲自由其一國,不可不先強其國。強權乎,強權乎,人人腦質中不可不印此二字也。

  三 論強權之發達

  凡一切有機之生物,因其內界之遺傳與外界之境遇,而其體質心性,生強弱優劣之差,此休質互異之各物,並生存於世界中,而各謀利己,即不得不相競爭,此自然之勢也。若是者名之為生存競爭,因競爭之故,於是彼遺傳與境遇,優而強者,遂常占勝利,劣而弱者,遂常至失敗,此亦當然之事也,若是者名之為優勝劣敗。

  生存競爭,優勝劣敗,此強權之所由起也。生存競爭與天地而俱來,然則強權亦與天地俱來,固不待言。雖然,其發達之次序,亦有可言焉。在禽獸世界,其強權之所施,惟在此種屬與他之種屬之間(如虎與羊、貓與鼠之間是也)而已,若其同一種屬之間,則其強權不甚發達。野蠻人亦然,當草昧未開之時,同一人群內之競爭,而出其強權者甚希,其始惟人類對於動植物而施其強權,其繼則此群對於彼群而施其強權,其後乃一群之中之各人,甲對於乙,乙對於丙而有強權。蓋由人群進步發達,而生存競爭之趨向,日漸增加,而強者之權利乃日漸加大。於何證之?如一人群之初立,其統治者與被治者之差別殆無有,故君主對於人民之強權,亦幾於無有,是為第一界,亦謂之據亂世。其後差別日積日顯,而其強權亦次第發達,貴族之對於平民亦然,男子之對於婦人亦然,是為第二界,亦謂之升平世。至世運愈進步,人智愈發達,而被治者與平民與婦人,昔之所謂弱者亦漸有其強權與昔之強者抗,而至於平等,使猛大之強權變為溫和之強權,是為強權發達之極則,是為第三界,亦謂之太平世。

  或問曰:既已相消矣,既已平等矣,則世界無複有強權之跡。謂之為強權消滅則可矣,謂之為強權發達何耶?且此第三界者與第一界何以異乎?答之曰:不然。第一界之時,人人皆無強權(惟對於他族而有之耳),故平等。第二界之時,有有強權者,有無強權者,故不平等。第三界之時,人人皆有強權,故複平等。要之,以強權之有無多寡,以定其位置之高下文野,百不失一。如專制主義,自今日視之,誠為可笑可憎,然要之彼一群之中,尚有有強權者若干人,則勝於前此之絕無強權者矣。貴族政治,神官政治,亦其有權強之人日漸加增之征驗也。近世經一次革命,則有強權之人必增多若干,而人群之文明必進一級。前此經過者如宗教革命、政治革命皆是也。今日歐洲各國有強權之人,增於二百年前不知凡幾矣。然則今日西人之強權發達已極乎?曰未也。今日資本家之對於勞力者,男子之對於婦人,其階級尚未去,故資本家與男子之強權,視勞力者與婦人尚甚遠焉。故他日尚必有不可避之二事,曰資生革命(日本所謂經濟革命),曰女權革命。經此二革命,然後人人皆有強權,斯為強權發達之極,是之謂太平。雖然,此就一群之中言之耳,若此群對於他群,而所施之強權之大小,又必視兩群之強弱以為差,必待群群之強相等,然後群群之權相等,夫是謂太平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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