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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權與民權


  今天下第一等議論,豈不曰國民乎哉?言民事者,莫不瞋目切齒怒發曰:彼歷代之民賊,束縛馳驟,磨牙吮血,以侵我民自由之權,是可忍孰不可忍!言國事者,莫不瞋目切齒怒發曰:彼歐美之虎狼國,眈眈逐逐,鯨吞蠶食,以侵我國自由之權,是可忍孰不可忍!飲冰子曰:其無爾,苟我民不放棄其自由權,民賊孰得而侵之?苟我國不放棄其自由權,則虎狼國孰得而侵之?以人之能侵我,而知我國民自放自棄之罪不可逭矣。曾不自罪,而猶罪人耶?昔法蘭西之民自放棄其自由,於是國王侵之,貴族侵之,教徒侵之,當十八世紀之末,黯慘不復睹天日。法人一旦自悟其罪,自悔其罪,大革命起,而法民之自由權完全無缺以至今日,誰複能侵之者?昔日本之國,自放棄其自由權,於是白種人於交涉侵之,于利權侵之,於聲音笑貌一一侵之,當慶應、明治之間,跼天蹐地於世界中。日人一旦自悟其罪,自悔其罪,維新革命起,而日本國之自由權完全無缺以至今日,誰複能侵之者?然則民之無權,國之無權,其罪皆在國民之放棄耳,于民賊乎何尤?于虎狼乎何尤?今之怨民賊而怒虎狼者,盍亦一旦自悟自悔而自擴張其固有之權,不授人以可侵之隙乎?不然,日日瞋目切齒怒發胡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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