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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之限制華工 與各地禁例比較 白人待華人之兩法 加拿大華工麇至之理由 誰之過歟

  哥侖比亞省亦有限制華工之例。前此每一人登岸,須約稅金一百元(美金),近則增至五百元,合中國通用銀千餘元矣。此案自五年以前,已提出於本省議院,久未通過。今年則提出於加拿大之總議院,以4月1日通過,1904年1月1日實行。自此以往,吾華工來此地之路又絕矣,一歎!

  白人之殖民地,除南亞美利加及南洋海峽群島以外,幾無一不限制華工。其限制之例種種,以餘所知者,則:

  美國及其屬地,皆與中國申明禁約,嚴定法律,一切勞動者皆不許至(禁約禁例詳下編)。澳洲之鳥修威省徵稅金一百磅(華銀千元)。澳洲之域多利省、坤錫蘭省,限每船容積五百噸,則每次許搭華工一名;每五百噸遞進一名,不許逾額多載。澳洲之西澳、南澳兩省,限能解英語五十句以上者乃可登陸(此1900年以前之例也。其時澳洲諸省各自分治,華人在甲省上陸者,不許闌入乙省。自1900年1月澳洲聯邦成,六省合而為一,其已登陸者,各省許通來往。然此後限制之例益苛,今則雖納稅金亦不許至,雖噸位亦不許容,其苛禁殆更甚於美國矣)。紐西侖島徵稅金三十磅(華銀三百元)。加拿大徵稅金一百元(華銀二百元),今增至五百元(華銀一千元)。夏威夷、古巴、菲律賓,昔皆許華工自由,隸逮美後,一從美例;古巴近已獨立,若當其政府新易時,解此禁自非難,惜我國政府恬不以為意,今無及矣。

  白人之待華人,惟有兩法:其一則既居其地者,一切應守之法律,與彼民平等,惟限制我不許來;其二則來去任我自由,惟居其地者設特別法律以相待。其第一法,用之於白種人多他種人少之地,如美洲、澳洲是也;其第二法,用之於白種人少他種人多之地,如南洋群島、安南、暹羅諸地是也。要之,不許與彼平等而已。

  吾昔在澳洲,聞吾華工每一人至其地者,率須費七八百金。其船位之價不過百金耳,何以余費產之巨至於如是?蓋因坤士蘭、域多利兩省限噸位,每船率僅能載四五人,而欲往者之數,殆十倍之而未已。故必報名候補,候補或至五六年不得,故競以多金賂船行之司事。甲以三四百得一位,乙以五六百奪之,丙又以七八百奪之,故遂至以七八百為定價也。其事殆與官場之捐「儘先班」者同矣。尋常西人以三百金得頭等船位,而我華人乃以七八百金得三等船位。可歎!

  華人之往澳洲者,其目的地率在鳥修威(雪梨市者,鳥修威之首府也),以千金之稅不易納也。故由噸位以過域多利或坤士蘭,然後複由彼兩省間道以潛入鳥修威境(兩省皆鳥修威之鄰境),謂之偷過界。偷過界被拿獲者,除照徵稅金百磅外,仍加罰五十磅。無貲可罰則下獄一年,獄滿仍逐出境。

  加拿大屬覓工甚難,而華人來此絡繹不絕者何也?蓋由此偷過界以入美境也。去年一歲,上陸於域多利、溫哥華兩埠者五千餘人,其入美境者殆十而六七,他歲稱是。

  此間華商有專以導人偷過界為業者,每人索賄美金二百餘元,其賄則美境之稅關及駐溫哥華之美領事皆有分潤雲。故今日華工之改入美境者,亦須華銀七八百元乃得達。蓋來加拿大之稅金二百元,入境之賄四五百元,其餘船費車費不過百餘元耳。以祖國數萬里膏腴之地,而使我民無所得食,乃至投如許重金以糊口於外,以受他族之牛馬奴隸,誰之過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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