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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康有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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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12月) 一、此書專為一重大之事而發,今請先言此事,乃及其他事。我國之宜發生政黨久矣,前此未有其機,及預備立憲之詔下,其機乃大動。弟子即欲設法倡之於內,而秉三雲欲東來就商,是以姑待之。秉三等到三日,而先生擬改會名之信到,寄彼商榷,彼謂宜用帝國憲政會之名,前函電已陳及矣。近數日間,復會商條理,大略粗具,今陳請採擇。 一、東京學界人數日眾,近卒業歸國者,亦遍佈要津,故欲組織政黨,仍不得不從東京積勢。東京中最同志而最有勢力者莫如楊皙子度(湘潭人,孝廉,頃新捐郎中),其人國學極深,研究佛理,而近世政法之學,亦能確有心得,前為留學生會館總幹事,留學生有學識者莫不歸之。數年來與弟子交極深,而前此以保皇會之名太狹而窘,且內之為政府所嫉,外之為革黨所指目,難以擴充,是故不肯共事。今聞我會已改名,距躍三百(東京一部分人皆然)故弟子邀秉三與彼同來神戶,熟商三日夜。以下所陳者,皆此三日夜所商者也。 一、海外存此舊會而海內別設新會,新舊兩會名分而實合,始分而終合。所以必須合之故,自無待言。所以必須分者,一則以我海外之事,萬不能令內地人知,萬不能令內地人與各埠直接通信。二則改名之事,必須宣佈(在《時報》及《叢報》宣佈),宣佈之後,人人知帝國立憲會即舊日之保皇會,推行內地,究有不便,故不如改名而另立一會。其會擬名曰憲政會,而海外之會則為帝國立憲會。 一、憲政會弟子出名為發起人,先生則不出名,因內地人忌先生者多,忌弟子者寡也。但必須戴先生為會長,然後能統一,故會章中言,「暫不設會長」,空其席以待先生,先生現時惟暗中主持而已。知此者現時惟弟子與秉三、皙子三人,其他會員(同門者不在此論)皆不之知。弟子雖出名為發起人,然亦不任職員,但以尋常會員之名稟先生之命,就近代行會長事。秉三亦不出名,以便在內地運動。 一、先在東京行結黨禮後,即設本部於上海,以幹事長主之。幹事長必須極有才有學有望而極可信者,舍皙子殆無他人,擬以彼任之。彼自言若既任此,則必當忠於會,必當受會長指揮,今與會長尚未見面接談,一則不知會長許可與否,二則不知己之意見究與會長同與否,將來能共事到底與否,不可不慎之於始。擬先上一書于先生,自陳政見及將來之辦法,得先生複書許可,且審實先生意見全與彼同,然後敢受事云云。其書大約二三日內必當寄呈,寄到時望先生立刻複之,且加獎勵,又須開誠心布公道以與之言,自處當在不卑不亢之間。彼與弟子為親交,雖無會長之關係,其對於先生亦必修後進之禮,是不待言。但先生總宜以國士待之,乃不失其望。以弟子所見,此人譚複生之流也,秉三亦謂眼中少見此才。先生能得其心,必能始終效死力於黨矣。凡有才之人,最不易降服,降服後則一人可抵千百人,願先生回信極留意,勿草草也。彼前此亦迷信革命,幸與弟子交深,終能回頭。去年中山以全力運動之不能得,今革黨日日攻擊之,而其志乃益因以堅定。此人不適彼,而終從我,真一大關係也。 一、會章尚未擬定,大約其綱領如左:一、尊崇皇室,擴張民權。 二、鞏固國防,獎勵民業(此條未定)。 三、要求善良之憲法,建設有責任之政府。 一、現在,發起人除弟子及皙子外,則蔣觀雲(此人數月前猶沈醉革命,近則回頭,日與革党戰)、吳仲遙(鐵樵之弟)、徐佛蘇(常有文見《叢報》中)、君勉、孺博、楚卿、孝高、覺頓,此外尚有學生十余人,不能盡舉其名,此為在東京最初發起者。 一、財權最緊要,非君勉不足以服眾。所舉君勉為會計長,駐上海,一切財權出入皆司之。君勉若不長於會計,則由彼自任一人以副之。 一、張季直、鄭蘇龕、湯蟄仙三人本為極緊要之人物,但既入黨,必須能與我同利害共進退乃可。我黨今者下之與革黨為敵,上之與現政府為敵,未知彼等果能大無畏以任此否。彼現在誠有欲與我聯合之心,然始合之甚易,中途分攜則無味矣。故弟子擬到上海一次,與彼等會晤,透底說明。彼若來則大歡迎之,若不來亦無傷也。 一、袁、端、趙為暗中贊助人,此則秉三已與交涉,彼許諾者。 一、擬戴醇王為總裁,澤公為副總裁,俟得先生回信決開會後,秉三即入京運動之。(此事須極秘密,萬不可報告,不然事敗矣。袁、端、趙等之贊助亦然,徒佈告以博海外會員一時之歡心,而於實事生無限阻力,甚無謂也。)一、內地分會專以辦實事為主,不能藉以籌款。入會會費只能收一元,每月擬收二角,而以會報一冊酬之,則亦等於售報耳。故款萬不能靠會員湊出也。而今日局面,革命党鴟張蔓延,殆遍全國,我今日必須竭全力與之爭,大舉以謀進取,不然將無吾黨立足之地。故擬在上海開設本部後,即派員到各省、州、縣演說開會,占得一縣,即有一縣之勢力;占得一府,即有一府之勢力。不然者,我先荊天棘地矣。(現敵黨在南方一帶,已駸駸占勢力。我黨一面在南方與彼殊死戰,一面急其所不急者先下手,以取北方,此秉三之定計也。)但既若此,則所費甚巨,僅以會員入會費之所收不能給其萬一,明矣。故此款必須由發起人擔任之,秉三任集十五萬,以五萬辦《北京報》,以十萬為會中基本金,(《北京報》之五萬早已定局,會費之十萬尚須運動,能得此與否未可知。弟子強秉三必任此數而已。)其款大抵袁、端、趙三人所出居半也。惟此數尚嫌其薄,故秉、皙責成弟子籌出五萬。弟子明知海外會之無力,然不能示人以樸,恐彼二人失望,(想會此意,雖以秉、皙之親,猶不能使彼盡知我底蘊也,先生謂何如?)故亦已諾之矣。不知先生能設法籌此數否?弟子謂以在上海、北京建會所及入內地演說之兩題,在外勸捐,宜有所得,且此兩事亦實事也。(竊欲在上海以二萬金建一會所,此雖若虛文,卻甚要:一以聳內地人之觀聽,二以慰海外人之希望。)望先生極力謀之。若不能,則雖從商股中挪移,亦非得已。此事乃吾黨前途生死關頭,舉國存亡關頭,他事一切不辦猶當為之也。先生謂何如? 一、海外會員擬亦招之併入海內之會,其不入者聽,其入者則會費當如何收法,請酌之。 一、革党現在東京占極大之勢力,萬余學生從之者過半。前此預備立憲詔下,其機稍息,及改革官制有名無實,其勢益張,近且舉國若狂矣。東京各省人皆有,彼播種於此間,而蔓延於內地,真腹心之大患,萬不能輕視者也。近頃江西、湖南、山東、直隸到處亂機蜂起,皆彼黨所為。今者我黨與政府死戰,猶是第二義,與革黨死戰,乃是第一義。有彼則無我,有我則無彼。然我苟非與政府死戰,則亦不能收天下之望,而殺彼黨之勢,故戰政府亦今日萬不可緩之著也。今日有兩大敵夾于前後,成立固甚難,然拚全力以赴之,亦終必能得最後之勝利。以此之故,非多蓄戰將,廣收人才,不可以制勝。我舊會除會長二人外,無一人能披掛上馬者。僅限於草堂舊有之人才,則雖能保守,而萬不能擴張,必敗而已。故今後必以廣收人才為第一義,而人才若能[何]然後能廣收,則真不可不熟審也。凡愈有才者,則駕馭之愈難,然以難駕駛之故而棄之,則党勢何自而張?不寧為[惟]是,我棄之,人必收之,則將為我敵矣。前此我黨之不振,職此之由也。然以不能駕馭之故,雖收列黨籍而不為我用,則又何為?此前此所以不敢濫收人也。但弟子以為今日之情狀,稍與前異,內地所辦之事,一不涉軍事,二不涉商務,故不至緣財權而召爭競;不緣財權而召爭競,則惟有政見不同可以致分裂耳。然今者明標黨綱,同此主義者乃進焉,否則屏絕,則此亦不起爭端,故雖多收人才,當不至生葛藤也。 寫至此,忽接紐約《維新報》,知保皇會改名事既已宣佈。何不用帝國之名,而用國民之名耶?豈趕不及耶?竊以為及今改之,未為晚也。又報告文及章程,屬登《新民報》中,竊以為此文及章程萬不能用。其章程非章程之體制,不過會中之佈告耳。(章程體制當如會中憲法,然所以定一會之組織法也。)此不必論。其報告文則弟子有大不謂然者:東西各國之言政黨者,有一要義,曰党於其主義,而非党於其人。此不刊之論。而我今日欲結黨,亦必當率此精神以行之者也。今此次報告文全從先生本身立論,此必不足以號召海內之豪俊也。夫結黨之宗旨,必欲收其人為先生之党,此何待言;然有其實,不必有其名,且惟不居其名,乃能獲其實。此用兵之道,不可不察也。夫先生既標此主義以號召天下,天下之人悅先生之主義而來歸焉,則党於此主義者,即其党于先生者也。然其人則自以為先生之倡此主義而党先生也,非以主義由先生所倡而後黨此主義也。因先生倡此主義而党先生,則其言曰某人倡此主義,吾亦同此主義,而因相與為黨耳。而在此主義之中,其可以領袖統率者,舍先生無他人,則雖欲不推戴先生,而安可得也。(秉三、哲子、觀雲輩所以不能不相謀擁戴先生者,正以此也。)惟不矜莫與爭能,惟不伐莫與爭功,今此次報告文,若自矜其能而伐其功,此最足以先天下之望也。為海外人言,不妨如此,若在內地,必不可行,此弟子所以欲別撰一文也。弟子別撰一文,其大意欲揭三大綱:一曰上崇皇室,二曰下擴民權,三曰中摧不負責任之政府。即就此三義而暢發之,不必述自己之歷史,而人亦孰不知之者。就此立論,先生謂何如?將來先生複皙子之信,則東京即[暨]上海之豪俊,能歸心與否,將自此系焉。鄙意以為宜暢發「党於主義不党於人」之義,大約自陳政見如此。今諸君既與我同,而欲推我統率,我雖無似,又安敢辭?自今以往,惟盡瘁以忠於此主義,盡瘁以忠於本党,冀無負諸君推舉之誠意云云。如此措詞,似為最合。板垣、大隈等之對於會員,其就職演說,大率用此語,不可不仿之。 (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與夫子大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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