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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建設問題(節錄)


  (1911年10月—11月)

  敘言

  十年來之中國,若支破屋於淖澤之上,非大亂後不能大治,此五尺之童所能知也。武漢事起,舉國雲集響應,此實應於時勢之要求,冥契乎全國民心理之所同然。是故聲氣所感,不期而治乎中外也。今者破壞之功,已逾半矣。自今以往,時勢所要求者,乃在新中國建設之大業。而斯業之艱巨,乃什百於疇曩,此非一二人之智力所能取決,實全國人所當殫精竭慮以求止於至善者也。啟超學譾才綿,豈足以語于此,顧亦嘗積十年之研索,加以一月來苦思極慮,於多數人心目所懸之諸大問題,窮極其利害,有敢決言者,亦有未敢決言者。姑就所得條舉之,以質諸國民。他日更有見,當續布也。

  辛亥九月著者識

  ……

  下篇虛君共和政體與民主共和政體之問題今後新中國之當採用共和政體,殆已成為多數之輿論。顧等是共和政體也,其種類複千差萬別,我國將保所適從,是當臚察其利害,而慎所擇也。

  第一種,人民公舉大統領而大統領掌行政實權之共和政體。此共和政體之最顯著者,美國是也。中美、南美諸共和國皆屬此種。

  第二種,國會公舉大統領而大統領無責任之共和政體。法國是也。法國大統領,由上下兩議院公舉,與美國之由人民選舉者殊。而其地位亦與美統領絕異,乃略同英之君主,不負政治上之責任,政權悉在內閣。故美國選舉大統領,競爭極劇;法國易一大統領,遠不如內閣更迭之聳人耳目也。

  第三種,人民選舉終身大統領之共和政體。羅馬奧古斯丁時代、法國兩拿破崙時代曾行之。此皆僭帝之階梯,非共和之正軌,現世已無其例。然墨西哥當爹亞士時代,連任二十餘年,亦幾於終身矣。凡行此制者,名雖共和,實則最劇之專制也。

  第四種,不置首長之共和政體。如瑞士聯邦是。瑞士之元首,乃合議機關,非獨裁機關也。瑞士之最高機關為參議院,議員七人,互選一人為議長,對外則以議長之名行之,然議長與其他六人職權實平等也。

  第五種,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英國是也。英人恒自稱為大不列顛合眾王國(GreatBritishUnitedKingdom),或自稱為共和王國(Publickingdom)。其名稱與美無異,淺人驟聞之,或且訝為不詞。不知英之有王,不過以為裝飾品,無絲毫實權,號為神聖,等於偶像。故論政體者,恒以英編入共和之一種。其後比利時本此意編為成文憲法,歐洲各小邦多效之。故今日歐洲各國,什九皆屬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也,今省名曰虛君共和制。

  第六種,虛戴名譽長官之共和政體。英屬之自治殖民地,如加拿大,如澳洲,如南非洲,皆是也。此等名雖藩屬,實自為一國,而英廷所置總督,地位正同英王。故國法學者統目為共和政體也。

  右六種共和政體中,我國人所最熟知者,則美法兩國之式;其尤想望者,則美國式也。實則六者各有所長,而後進國擇所仿效,要當以適於己國情形為斷。就中第六種,不行于完全之獨立國,我國除非采聯邦制,以施諸各邦(即今之各省),容有商榷之餘地耳,今勿具論。請得取前五種比較其利病:第一,人民選舉終身大統領之共和政體何如?此共和政體之最可厭惡者也。何以故?以他種皆為共和立憲政體,獨此種為共和專制政體故。謂此種政體可采,度國民必唾吾面。雖然,西哲有恆言:「政治無絕對之美,不能謂立憲之必為美,而專制之必為惡也。」凡行此種政體之國,其被舉為終身大統領者,必為雄才大略之怪傑,內之則實行開明專制以整齊其民,外之則揚國威于四海。苟中國今日而有其人,則正最適應於時勢之要求者也。雖然,此其人固可遇而不可求。苟其有之,則彼自能取之,無勞我輩之商榷,故可置勿論也。又此種政體最後之結果,必變為君主專制政體。果複為因,因複生果,必釀第二次革命。墨之爹亞士,其近證之最切著者也。故吾國若有此人,固足以救時;竟無此人,亦國家之福也。或曰:欲防選舉大統領紛爭之弊,任舉一中材為終身大統領,使之如法國制不負責任,似亦一法。答之曰:此殆不可行。一國元首,恒情所同歆也。世襲君主,視為固然,故雖童呆,或不為怪;既屬公舉,而使庸才終身在人上,勢所不克致也。

  第二,不置首長之共和政體何如?

  此惟極小國若瑞士者,乃能行之而無弊。瑞士一切中央機關,權力皆甚微弱,稍重大之法案,國會輒不敢擅決,以付諸國民投票,不獨執行機關為然也。彼為永世中立國,絕無外患,內之則地狹民寡,而自治之習甚完,無取夫有強大之政府也。我國今日,非得一極強有力之中央政府,何以為國?而以合議機關充一國元首,則于強有力之道,最相反者也,其不足采,蓋無俟辯。

  第三,人民公舉大統領而大統領掌行政實權之共和政體何如?

  此北美合眾國排英獨立後,根據孟德斯鳩三權鼎立說所創之新政體,我國民所最豔羨也。而常人所知之共和政體,大都亦僅在此一種。雖然,此可謂諸種共和政體中之最拙劣者,只可以行諸聯邦國,而萬不能行諸單一國;惟美國人能運用之,而他國人決不能運用。我國而貿然欲效之,非惟不能致治,而必至於釀亂。請言其理:其一,凡立憲國,于元首之下,必別置行政府,對於立法府而負責任,兩府相節相濟,而治以康。獨美國不然。彼固有行政府之國務大臣也,然惟對於大統領負僚屬之責任,未嘗對於議會而負責任,蓋其系統各不相蒙也。然則為行政首長之大統領,亦對於議會負責任乎?曰:否否。議會由人民選舉,大統領由人民選舉,所自受者同,不得而相淩也。故美國政府,實無責任之政府,而與歐洲立憲國所謂責任內閣之大義正相反對者也。然則彼曷為而不流於專制耶?美國政府聯邦之國也,政權之大部分,為各州政府所保留,其割愛以獻諸中央政府者,實至微末耳。而即此微末之政權,其立法權之全部在兩議院,行政府並提案權與不裁可權而兩皆無之也。所餘行政權之重要部分,上院猶得掣肘之。故美國行政府實權限至狹、權力至脆之行政府也。我國而欲效彼耶?則亦必如彼之廣賦政權于聯邦,嚴畫界限於兩院,使政府無多地足供回旋,庶幾可以寡弊。而試問此種政府,果適於今之中國否耶?今盧斯福輩日日號呼於眾者,即欲革此制度,而別建一強有力之政府,蓋深知非是無以競於外也。我熟睹其覆轍,甯容蹈之?

  其二,然則即用此制,而賦予大統領以廣大之權限何如?曰:固可也,然勢則必返於專制,此征諸中美、南美諸國而最可見也。彼諸國皆襲取美國之成文憲法以建國者也,顧名則民主共和,而民之憔悴虐政,乃甚於君主專制。其最為我國人所新能記憶者,宜莫如數月前墨西哥被革之統領爹亞士矣。彼專制墨國垂三十年,路易十四、拿破崙未能仿佛其什一也。其他中南美諸邦,皆類是耳。夫彼諸邦之憲法,與美同系,而所演之結果乃若是相反,何也?美國政治之大部分,出於聯邦各州;而彼諸國則全集于中央,大權所集,而他機關末由問其責任,欲其不專制焉,安可得也。今我新共和國之憲法,將純效北美合眾國耶?則政府權限太狹,不適於時勢;將效中美、南美耶?則政府權力太橫,必返於專制。故以美州之法系施諸我國,實無一而可也。

  其三,吾既屢言冀得強有力之政府,然若採用美洲法系,則強有力之政府,適以為繼續革命之媒介已矣。彼中美、南美諸國,革命慘劇,幾於無歲無之,此稍治國聞者所能知也。即如墨西哥,彼馬德羅之革爹亞士而代為大統領,距今三月前事耳;今巴拉拉又起而革馬德羅,掠地德半國,迫墨京而要求遜位矣。謂拉丁民族程度劣下,不能運用憲政,斯固然矣;然歐洲拉丁民族之憲政國固不少,何以劇急不如彼其甚?此其源亦半由於立法不善,不可不察也。歐洲諸國,有元首超然于政府之上,政府則對國會負責任,人民不慊於政府,則政府辭職已耳。政府更迭太頻繁,雖已非國家之福,然猶不至破壞秩序,危及國本也。美洲諸國,大統領即為行政府之首長,而任期有定,不以議會之從違為進退;人民不慊於政府,舍革命何以哉?夫國家元首與行政部首長,以一人之身兼之,此實天下最險之事。專制君主國所以易釀革命者以此,美洲諸共和民主國所以易釀革命者,亦以此也。是故歐系之憲法其體圓,美系之憲法其體方;歐系之憲法其用活,美系之憲法其用死。而其相異之機括,全在此著。吾願世之心醉美憲者,一味吾言;吾願將來有編纂憲法之責者,務慎所擇,毋貿貿然效顰,而貽國家以無窮之戚也。

  其四,法國之舉大統領,民夷然視之,其鄭重僅視舉議員稍加一等耳。美國舉大統領,則兩黨肉薄,全國騷然,幾類戒嚴,賄賂苞苴,動逾億兆。若中美、南美,則每屆改選,未或不殺人盈野,非擁重兵,不能得之。等是民主共和也,而相去懸絕若彼,其故可思也。法之大統領,全摹仿歐洲各國君主,不躬親政治以負責任,美其名,則曰神聖不可侵犯也。質言之,則無用之裝飾品也,不能直接用一人,不能直接行一政,政權所出,全在內閣總理,故野心家不樂爭此以為重。美洲諸國不然。美國行政府之權,雖雲狹矣,然其權限內所屬之官吏,悉由大統領進退,雖憲法上規定必須得元老院同意,然事實上皆大統領專行。故每一次改選大統領,苟繼任者非其同黨,則上自閣僚公使,下逮郵政腳夫、稅關驗丁,盡行易人,此曾遊美國者所能熟知也。彼候選大統領之人,雖或廓然大公,其奈攀鱗附翼之徒太多,挾之使出於激烈卑劣之一途。彼美國幸而為清教徒所建設,道德較優美,自治之習甚完,全國僅兩大黨,故雖劇爭而不至召亂耳。不然,其有以異于中南美者幾何也?若中南美,則大統領之權愈崇,人之欲得之也愈甚,而其人民又乏自治之素養,缺政黨之訓練,爭之不已,惟力是視,卒成為軍人政治,前後相屠,國家永沈九淵,累劫不能自拔。嗚呼!我國民而妄欲效顰美國也,吾懼此禍水行滔沒吾神州也。彼諸國大率僅比我一郡,其元首比我古代一小侯耳,而慘爭猶若彼。今若以四萬萬人之投票決此一席,再益以各省聯邦首長,亦用此法決之,則其慘劇之比例,又當若何?言念及此,可為寒心。

  吾知聞吾言者,必按劍疾視曰:汝何人?乃敢侮國民。汝何由知吾民程度必不如北美,而猥以比諸中美、南美?夫吾固非敢侮國民也,然又安敢面諛國民。彼條頓民族所演之英美兩國,最富於自治力,最善訓練政黨,最能為秩序之政爭,舉全球各國,莫或能及之者。此天下公言也。謂我民程度能與彼抗顏行,徒自欺耳。自欺將焉取之?側聞比者武漢首事諸君子,頗能相下,有趙卻廉藺之風,此誠極可喜之現象也。然聞之議道自己而制法以民,凡立法當為百年之計,使常人皆可以率循。方今大敵在前,同袍敵愾,內訂固可冀不起,而後此變遷,亦安可以不預防?昔法國大革命伊始,狄郎的士黨實為首義,未幾乃見屠于山嶽黨;山嶽党中,羅拔士比爾、馬拉、丹頓輩,又展轉互屠。夫自始曷嘗非戮力共事之人哉?而後乃若彼者,勢則然耳。吾固祝吾國永無此等不祥之事,然吾尤願締造之始,勿以立法之不臧,助長其勢也。

  且尤有一義為吾國民不可不深念者,吾屢言吾國今日所最渴望者,在得一強有力之中央政府,蓋非是則不能整齊畫一其民以圖競勝於外。此義當為全國稍有識者所同許也。然既已如此,則無異于共和政體之下而行開明專制,質言之,則爹亞士之莫安墨西哥,即操茲術也。然似此實最易釀成第二次革命,此我國民所最不可不留意也。(爹亞士前此所以能久於其位者,以其承百餘年大亂之後,人心思治已極,不惜犧牲一切以求得一專制之元首。蓋與法國經大革命恐怖時代後,拿破崙應運而興者,無異矣。及今年馬德羅革爹亞士後不數月,而第二次革命起,則時勢不同也。)是故北美合眾國所以能久安長治,而中美、南美則頻年戰亂者,北美人民程度優於中美、南美,固其一端也,然亦由國家組織法之根本差異有以致之。差異雲何?則聯邦分權與中央集權是也。使中美、南美各國中央權限之狹之一如北美,或未始不可以小康;使北美合眾國中央權限之廣一如中美、南美,亦安見其必無爭亂也。故專以人民程度問題為北、中、南美政治現象差別之根原,所謂知其一未知其二也。而中南美諸國所以不能行聯邦分權制者,實歷史上之根柢使然,雖強欲效顰北美而不可得也。吾願賢士夫之心儀美制者,且勿問吾民程度視美何如,尤當問吾國國勢視美何如耳。

  綜而論之,吾煙若欲採用美制,則有種種先決問題必須研究者:(第一)美國之中央共和政府,實建設于聯邦共和政府之上;而彼之聯邦,乃積數百年習慣而成。我國能以此至短之日月,產出彼鞏固之聯邦乎?(第二)美國政權之大部分,皆在聯邦各州,其所割出以賦與中央者,不過一小部分。我國效之,能適於今日之時勢乎?(第三)美國行絕對的三權分立主義,中央立法之權,行政部不能過問,此制果可稱為善良之制乎?我國用之,能致國家于盛強乎?(第四)美國由英之清教徒移植,養成兩大政黨之風,故政爭之秩序井然。我國人能視彼無遜色乎?(第五)美國初建國時,地僅十三州,民僅三百萬,其選舉機關,夙已完備。我國今日情形,與彼同乎異乎?吾願心儀美制者,于此諸問題一加之意也。

  第四,國會公舉大統領而大統領無責任之共和政體何如?

  此法國之制也,其優於美制者四:一、選舉大統領,不用全國投票,紛爭之範圍較狹。二、其大統領與君主立憲國之君主等,緣無責任故無權力,人不樂爭之,故紛擾之程度減。三、大統領既超然政府之外,政治有不慊于民心者,其極至政府辭職而止;非如美洲法系之將大統領與政府合為一體,施政不平,動釀革命。四、政府由國會多數黨組織,立法部與行政部常保聯絡,非如美國極端三權分立之拙滯。此其所長也。蓋法人所以創為此制者:(其一)法之共和政,成立在美後,鑒於中美、南美之流弊,且亦積八十年間屢次內亂之經驗,不得已而出於此也。(其二)地在歐洲,蒙諸君主立憲國之影響,故晦其名而用其實也。若我國而必採用民主共和制,則師法其優於師美矣。然法制之劣於美制者亦有一焉:美之政府,與大統領同體,而大統領任期一定,對於國會不負責任,故常能繼續實行其政見,不致屢屢搖動,以久任而見效。法則大統領雖端拱不遷,而政府更迭頻繁。法之不競,頗由於此。雖然,法制行之而不善,其極則足以致弱耳;美制行之而不善,則足以取亂亡。何也?凡用美國法系之國,苟政府不為多數人民所信任,則非革命不能易之也。此無他故焉,歐洲法系,以國會監督政府,國會與政府之聯絡甚密;美洲法系,政府與國會同受權于選民,離立而不相攝也。

  法制與美制比較,其優劣既如彼;若以與英制比較,其劣于英者複有二焉:一、英王與法大統領,其超然立於政府與國會之外也雖同,然英王不加入政黨,法大統領則借政黨之力以得選。使大統領與總理大臣常為同黨,則固無甚窒礙,然此實絕無僅有之事耳。法內閣每數月必更迭一次,安所得常與大統領同黨者?苟非同黨,則大統領常能用其法定之權,或明或暗,以牽制總理大臣。彼麥馬韓(第三共和時代之第二大統領)之陰謀不軌,遵是道也,而後此且數見不鮮。法國政界,常有杌隉之象,此亦其一原因也。二、英王名雖為王,實則土偶。此種位置,惟以紈袴世胄處之最宜。法大統領既由選舉,其人非一國之才望,不能中選。既為一國之才望,乃投閒置散,使充數年間之裝飾品,未免為國家惜。昔拿破崙一世初被選為執政官時,憤然語人曰:「吾不願為受豢之肥豚。」即此意也。

  准此以談,則法制之視美制,雖有一日之長,以雲盡善,則猶未也。最近葡萄牙之共和憲法,最稱後起,欲並取美法之長而去其短。然其大體實同於美,不過美大統領由人民選舉,葡則采法制,由兩議院選舉耳。美制固有之諸弊,葡終不能免也。

  第五,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何如?

  此雖未敢稱為最良之政體,而就現行諸種政體比較之,則圓妙無出其右者矣。此制濫觴英國,全由習慣積漸而成,其後比利時著之成文憲法,遂為全歐列邦之模範。其為制也,有一世襲君主稱尊號於兆民之上,與專制君主國無異也;而政無大小皆自內閣出,內閣則必得國會多數信任于始成立者也;國會則由人民公舉,代表國民總意者也。基實際與美法等國之主權在民者,絲毫無異。故言國法學者,或以編入共和政體之列。獨其所以異者,則戴一世襲之大爵主為裝飾品,國民待以殊禮,且歲供皇室費若干以豢養之而已。夫歐人果何取乎此裝飾品,而全國人屈己以禮之,且出其血汗金錢以豢之也?以其可以杜內爭而定民志也。夫以法國大革命恐怖時代,全國民死亡將半,爭亂經八十餘年而始定;以中美、南美之每改選大統領一次輒起革命一次;試問國家所損失為數幾何?以區區之皇室費與照例尊崇之虛文易之,天下代價之廉,莫過是也。是故十九世紀歐洲諸國,無國不經革命;夫革命固未有不與君主為敵者矣,及其成功也,則仍莫不虛戴一君主;其尤取巧者,則不戴本國人為君主,迎一異國異種之人而立之,但使之宣誓入籍、宣誓守憲而已。若比利時,若布加利牙,若羅馬尼亞,若希臘,若那威,皆其例也。夫豈其國中無一才智之人可任大統領,而顧出於此迂遠愚謬之舉?此其故可思也。中南美諸國所以革命相尋無己時,而彼諸國所以一革之後邦基永定者,其操術之巧拙異也。

  且在今日國競極劇之世,苟非得強有力之政府,則其國未有不式微者。而在美洲法系之國,大統領既與政府同體,且同受權于國民,國會不能問其責任,苟非以憲法極力裁減其權,勢必流於專制。故美國政府,不能列席於國會,不能提出法案於國會,不能解散國會,惟奉行國會所立之法而己。夫政治貴有計畫,而計畫之人即為執行之人,然後可以察責任而課功罪也。美制不能然,國會計畫之,而政府執行之,兩不相接,而各有所諉,非所以圖治也。在前此墨守門羅主義,與列強罕相角,固可以即安;在今日則大不適於時勢矣,此盧斯福之親國家主義所由倡也。然在美國法系之下,而欲此主義之現於實,吾信其難矣。歐洲之虛君共和制則異是。英人之諺曰:「國會之權力,除卻使男女易體外,無一事不能為。」國會之權,如彼其重也;而內閣總理大臣,惟國會多數党首領為能屍之。故國會常為政府之擁護者,國會之權,即政府之權也。然則政府之權力,亦除卻使男女易體外,無一事不能為也。所謂強有力之政府,莫過是矣。然則易為而不流於專制?則以非得多數於國會者不能執政,而國會實由人民選舉,其得多數者,必其順民心者也。此制也,在專制君主國固不能行之;即在德日等之大權立憲國仍未能行之;若在美洲之諸民主共和國,尤絕對的不能行之;能行之者,惟虛君主共和國而已。此論政體者所以推此為極軌也。

  然則中國亦可行此制乎?曰:嗚呼!吾中國大不幸,乃三百年間戴異族為君主,久施虐政,屢失信於民,逮於今日,而今此事殆成絕望,貽我國民以極難解決之一問題也。吾十餘年來,日夜竭其力所能逮,以與惡政治奮鬥,而皇室實為惡政治所從出。於是皇室乃大憾我,所以僇辱窘逐之者,無所不用其極。雖然,吾之奮鬥,猶專向政府,而不肯以皇室為射鵠,國中一部分人士,或以吾為有所畏,有所媚,訕笑之,辱駡之,而吾不改吾度。蓋吾疇昔確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決不適於中國,欲躋國於治安,宜效英之存虛君,而事勢之最順者,似莫如就現皇統而虛存之。十年來之所以慎於發言,意即在是。吾行吾所信,故知我罪我,俱非所計也。雖然,吾蓋誤矣。今之皇室,乃飲酖以祈速死,甘自取亡,而更貽我中國以難題。使彼數年以來,稍有分毫交讓精神,稍能布誠以待吾民,使所謂(十九條信條)者,能於一年數月前發佈其一二,則吾民雖長戴此裝飾品,視之如希臘、那威等國之迎立異族耳,吾知吾民當不屑齗齗與較者。而無如始終不寤,直至人心盡去,舉國皆敵,然後迫於要盟,以冀偷活,而既晚矣。夫國家之建設組織,必以民眾意向為歸。民之所厭,雖與之天下,豈能一朝居。嗚呼,以萬國經驗最良之虛君共和制,吾國民熟知之,而今日殆無道以適用之,誰之罪也?是真可為長太息也!

  無已,則依比利時、那威等國迎立異邦人為君主使宣誓入籍然後即位之例,但使現皇室能改從漢姓,我國民或許其屍此虛位乎?夫昔代既有行之者矣,北魏考文帝之改拓拔為元氏是也。更有進者,則憲法中規定冊立皇后,必選漢族名媛,則數傳之後,血統亦既不變矣。吾以為苟用此法,則以視糜千萬人之血,以爭此土木偶之虛君較為得計。然人心怨毒所中既若此其甚,其可行與否,吾不敢言也。

  又所謂《憲法信條十九條》者,今已誓廟公佈,若能永見實行,則虛君共和基礎確立,吾民誠不必與爭此虛位。然事定之後,舊朝其肯長此退讓,不謀所以恢復其權力乎?此盡人所不能無疑也。竊以為若萬不得已而戴舊朝以行虛君共和制,則遷都實為一最重要之條件。誠有南遷,則民權之確立,庶可期矣。且京師久為首惡之區,非離卻之,則政治之改革,終末由奏效也。然此事果能辦到乎?即能辦到,而吾國民遂能躊躇滿志乎?吾蓋不敢言。

  然則舍現在皇統外,仍有行虛君共和制之道乎?曰:或有一焉。吾民族中有孔子之裔衍聖公者,舉國世澤之延未有其比也,若不得已,而熏丹穴以求君,則將公爵加二級,即為皇帝。此視希臘、那威等之迎立外國王子,其事為尤順矣。夫既以為裝飾品,等於崇拜偶象,則亦何人不可以屍此位者?此或亦無法中之一法耶!雖然,尚有三疑義焉:其一,若非現皇室禪讓,則友邦不易承認,而禪讓之事,恐不易期。南北相持既久,是否能保國中秩序?秩序既破,干涉是否能免?

  其二,孔子為一教主,今擁戴其嗣為一國元首,是否能免政教混合之嫌?是否能不啟他教教徒之疑忌?

  其三,蒙、回、藏之內附,前此由於服本朝之聲威,今茲仍馴於本朝之名公,皇統既易,是否尚能維繫?若其不能,中國有無危險?

  凡此三者,皆極難解決之問題。其第一、第三項,則無論欲改民主,欲戴衍聖,皆同此患;其第二項,則衍聖所獨也。同是戴虛君,而衍聖公不如現皇室者即在此。故曰:現皇室既不能戴,則我國行虛君共和制之望殆絕也。

  夫民主共和制之種種不可行也既如彼,虛君共和制之種種不能行也又如此,於是乎吾新中國建設之良法殆窮。夫吾國民終不能以其窮焉而棄不建設也,必當思所以通之者。吾思之思,既竭吾才矣,而迄未能斷也。吾只能盡舉其所見,臚陳利病于國民之前,求全國民之慎思審擇而已。夫決定一國建設之大問題,惟全國民能有此權,決非一私人所能為役也。若曰一私人應出其意見,以供全國民之參考乎,則吾待吾再若思有得,乃更以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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