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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們書1927年12月12日


  這幾天家裡忙著為思成行文定禮,已定本月十八日(陽曆)在京寓舉行,日子是王姨托人擇定的。我們雖不迷信,姑且領受他一片好意。因婚禮十有八九是在美舉行,所以此次文定禮特別莊嚴慎重些。晨起謁祖告聘,男女兩家皆用全帖遍拜長親,午間宴大賓,晚間家族歡宴。我本擬是日入京,但一因京中近日風潮正惡,二因養病正見效,入京數日,起居飲食不能如法,恐或再發舊病,故二叔及王姨皆極力主張我勿往,一切由二叔代為執行,也是一樣的。今將告廟文寫寄,可由思成保藏之作紀念。

  聘物我家用玉佩兩方,一紅一綠,林家初時擬用一玉印,後聞我家用雙佩,他家也用雙印,但因刻主好手難得,故暫且不刻,完其太璞。禮畢擬將兩家聘物匯寄坎京,備結婚時佩帶,惟物品太貴重,生恐失落,屆時當與郵局及海關交涉,看能否確實擔保,若不能,即仍留兩家家長處,結婚後歸來,乃授與寶存。

  在美婚禮,我遠隔不能遙斷,但主張用外國最莊嚴之儀式,可由希哲、思順幫同斟酌,擬定告我。惟日期最盼早定,預先來信告知,是日仍當在家裡行謁祖禮,又當用電報往賀也。

  婚禮所需,思順當能籌劃,應用多少可由思順全權辦理。另有三千元(華幣),我在三年前擬補助徽音學費者,徽來信請暫勿撥付,留待歸途游歐之用,今可照撥。若「搗把」有餘利,當然不成問題,否則在資本內動用若干,亦無妨,因此乃原定之必要費也。

  思成請學校給以留歐費一事,現曹校長正和我鬧意見,不便向他說項,前星期外交部派員到校查辦風潮起因,極嚴厲,大約數日內便見分曉。好在校長問題不久便當解決,曹去後大約由梅教務長代理,屆時當為設法。

  我的病本來已經痊癒了,二十多天,便色與常人無異,惟最近一星期因作了幾篇文章,實在是萬不能不作的,但不應該連著作罷了。又漸漸有復發的形勢,如此甚屬討厭,若完全叫我過「老太爺的生活」,我豈不成了廢人嗎?我精神上實在不能受此等痛苦。

  晚飯後打完了「三人六圈」的麻將,時候尚很早,抽空寫這封信,尚有許多話要說,被王姨干涉,改天再寫罷。

  民國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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