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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們書1926年10月4日


  我昨天做了一件極不願意做之事,去替徐志摩①證婚。他的新婦是王受慶夫人,與志摩戀愛上,才和受慶離婚,實在是不道德至極。我屢次告誡志摩而無效。胡適之②、張彭春③苦苦為他說情,到底以姑息志摩之故,卒徇其請。我在禮堂演說一篇訓詞,大大教訓一番,新人及滿堂賓客無一不失色,此恐是中外古今所未聞之婚禮矣。今把訓詞稿子寄給你們一看。青年為感情衝動,不能節制,任意決破禮防的羅網,其實乃是自投苦惱的羅網,真是可痛,真是可憐!徐志摩這個人其實聰明,我愛他不過,此次看著他陷於滅頂,還想救他出來,我也有一番苦心。老朋友們對於他這番舉動無不深惡痛絕,我想他若從此見擯於社會,固然自作自受,無可怨恨,但覺得這個人太可惜了,或者竟弄到自殺。我又看著他找得這樣一個人做伴侶,怕他將來苦痛更無限,所以想對於那個人當頭一棒,盼望他能有覺悟(但恐甚難),免得將來把志摩累死,但恐不過是我極癡的婆心便了。聞張歆海近來也很墮落,日日只想做官,志摩卻是很高潔,只是發了戀愛狂——變態心理——變態心理的犯罪。此外還有許多招物議之處,我也不願多講了。品性上不曾經過嚴格的訓練,真是可怕,我把昨日的感觸,專寫這一封信給思成、徽音、思忠們看看。

  民國十五年十月四日

  ① 徐志摩(1897—1931)名章垿,字志摩,小字幼申。曾經用過的筆名:南湖、雲中鶴。中國著名現代詩人、散文家,新月派的代表詩人。

  ② 胡適之(1891—1962)即胡適,原名胡洪(馬辛)、嗣糜、字希疆,後改名適,字適之,安徽績溪人。現代學者,歷史學、文學家,哲學家。以倡導「五四」文學革命著聞於世。歷任北京大學教授、北京大學校長等。

  ③ 張彭春(1892—1957)字仲述,生於天津。中國教育家、早期話劇(新劇)活動家、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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