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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思順書1912年12月16日


  十四、十五號稟均收。吾前為汝計學科,竟忘卻財政學,可笑之至。且法學一面亦誠不欲太簡略(國際法實須一學),似此非再延數月不可,每來複①十四小時大不可,吾決不許汝如此。來複日必須休息,且須多遊戲運動。(可與諸師商,每來複最多勿過十時。因自修尚費多時也,可述吾意告之,必須聽言,切勿著急。)從前在大同學校以功課多致病,吾至今猶以為戚。萬不容再蹈覆轍,吾在此已習安,絕無不便。汝叔滬行亦未定(此事須俟荷丈一到滬乃定),即行後吾亦能自了,得汝成學,吾願大慰,諸師既如此相厚,尤不可負。且歸後決無從得此良師,今但當以汝卒業為度,不必計。此間請商諸師,若能縮短數月固佳,否則逕如前議至明年九月亦無不可,一言蔽之,則歸期以諸師之意定之。汝必須順承我意,若固欲速以致病是大不孝也。汝須知汝乃吾之命根。吾斷不許汝病也。前已合寄四千謂夙逋可耳,何尚需爾許耶?此間已無存(有萬金存定期不能取出),本月收入須月杪乃到手,明日只得設法向人挪借,若得當電匯以救急耳。子楷帶去各物已收否?祖父想已旋南耶。

  示嫻兒。

  飲冰 十二月十六夕

  ① 來複:星期或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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