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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年譜(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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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廿七年,辛醜,七十九歲。 正月三日詔諭加重懲辦首禍諸臣,除令戴勳自盡,毓賢正法外,戴漪、戴瀾定為斬監候,加恩發往極邊新疆,永遠禁監。英年、趙舒翹賜令自盡,啟秀、徐承煜已革職,著奕勵、李鴻章照會各國交回,即行正法,剛毅定為斬立決,徐桐、李秉衡定為斬監候,惟以已故,應免再議。 三月一日英、法、德、日四使與那桐、徐壽朋、周馥在德館議商賠款,要索四億五千萬兩。 三月三日詔設督辦政務處,派慶王、奕勤、李鴻章、榮祿、昆岡、王文韶、鹿傳霖為督辦政務大臣,劉坤一、張之洞亦遙為參與,命詳細考核一切,候回鑾舉行。 四月八日行在收到李鴻章所上「擬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折」。 四月十一日詔允各國償款四百五十兆,四厘息。 四月十六日電請派醇親王為頭等出使大臣赴德謝罪。 四月十七日聯國統帥瓦德西離京回國。 四月廿一日以和局已定,詔擇於七月十九日回鑾。 四月廿五日,依奕勤、李鴻章之奏,外人被害之滋事府縣均應停止文武考試五年。 五月十六日李奏請訓飭各省保護鐵路電線。 七月一日詔改於八月廿四日啟蹕回京。 七月七日各國公使將和約總結條款底稿送交奕劻、李鴻章。 七月十四日公約業已定議,旨允即行畫押。同日,詔慰李鴻章疾,囑加調養。 七月三十日以李鴻章力疾從公,忠愛性成,賞假二十日調理。 八月五日聯軍退出北京。 八月廿四日兩宮自西安行宮啟蹕回京。 八月廿九日李奉諭暫署外務部大臣。 九月廿日李咯血病危。 九月廿七日午刻,李鴻章卒,年七十九。詔贈太傅,予諡文忠,晉封一等侯爵,人祀賢良祠。同日,命王文韶署理全權大臣,袁世凱署理直隸總署,兼充北洋大臣。 十月三日清廷發褒揚明詔褒揚李鴻章,命李經述承襲一等侯爵,並賞銀五千兩治喪。嚴複挽聯云:「使當時盡用其謀,知成效必不止此;設晚節無以自見,則士論又當如何!」 十一月十三日詔准于京師為李鴻章建立專祠,列人祀典,以示優異。 十一月十六日,梁啟超編《李鴻章傳》畢,序例中謂四十年來,中國大事,幾無一不與李鴻章有關係。其挽李鴻章聯云:「太息斯人去,蕭條徐泗空;莽莽長淮,起陸龍蛇安在也?回首山河非,只有夕陽好;哀哀浩動,歸遼神鶴竟何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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