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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北京的幾個文物建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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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城——古代台的實例 北海瓊華島是今日北京城的基礎,在元建都以前那裡是金的離宮,而元代將它作為宮城的中心,稱做萬壽山。北海和中海為太液池。團城是其中又特殊又重要的一部分。 元的皇宮原有三部分,除正中的「大內」外,還有興聖宮在萬壽山之正西,即今北京圖書館一帶。興聖宮之前還有隆福宮。團城在當時稱為「瀛洲圓殿」,也叫儀天殿,在池中一個圓坻上。換句話說,它是一個島,在北海與中海之間。島的北面一橋通瓊華島(今天仍然如此),東面一橋同當時的「大內」連絡,西面是木橋,長四百七十尺,通興聖宮,中間辟一段,立柱架梁在兩條船上才將兩端連接起來,所以稱吊橋。當皇帝去上都(察哈爾省多倫附近)時,留守宮則移舟斷橋,以禁往來。明以後這橋已為美麗的石造的金鼇玉蝀橋所代替,而團城東邊已與東岸相連,成為今日北海公園門前三座門一帶地方。所以團城本是北京城內最特殊、最秀麗的一個地點。現今的委曲地位使人不易感覺到它所曾處過的中心地位。在我們今後改善道路系統時是必須加以注意的。 團城之西,今日的金鼇玉蝀橋是一條美麗的石橋,正對團城,兩頭各立一牌樓,橋身寬度不大,橫跨北海與中海之間,玲瓏如畫,還保有當時這地方的氣氛。但團城以東,北海公園的前門與三座門間,曲折迫隘,必須加寬,給團城更好的佈置,才能恢復它周圍應有的襯托。到了條件更好的時候,北海公園的前門與圍牆,根本可以拆除,團城與瓊華島間的原來關係,將得以更好地呈現出來。過了三座門,轉北轉東,到了三座門大街的路旁,北面隈小龐雜的小店面和南面的筒子河太不相稱;轉南至北長街北頭的路東也有小型房子阻擋風景,尤其沒有道理,今後一一都應加以改善。尤其重要的,金鼇玉蝀橋雖美,它是東西城間重要交通孔道之一,橋身寬度不足以適應現代運輸工具的需要條件,將來必須在橋南適當地點加一道橫堤來擔任車輛通行的任務,保留橋本身為行人緩步之用。堤的型式絕不能同橋樑重複,以削弱金鼇玉蝀橋駕淩湖心之感,所以必須低平和河岸略同。將來由橋上俯瞰堤面的「車馬如織」,由堤上仰望橋上行人則「有如神仙中人」,也是一種奇景。我相信很多辦法都可以考慮周密計劃得出來的。 此外,現在團城的格式也值得我們注意。臺本是中國古代建築中極普通的類型。從周文王的靈台和春秋秦漢的許多的台,可以知道它在古代建築中是常有的一種,而在後代就越來越少了。古代的台大多是封建統治階級登臨遊宴的地方,上面多有殿堂廊廡樓閣之類,曹操的銅雀台就是傑出的一例。據作者所知,現今團城已是這種建築遺制的惟一實例,故極可珍貴。現在上面的承光殿代替了元朝的儀天殿,是一六九〇年所重建。殿內著名的玉佛也是清代的雕刻。殿前大玉甕則是元世祖忽必烈「特詔雕造」,本來是瓊華島上廣寒殿的「壽山大玉海」,殿毀後失而復得,才移此安置。這個小台是同瓊華島上的大台遙遙相對。它們的關係是很密切的,所以在下文中我們還要將瓊華島一起談到的。 北海瓊華島白塔的前身 北海的白塔是北京最挺秀的突出點之一,為人人所常能望見的。這塔的式樣屬西藏化的印度窣堵坡。元以後北方多建造這種式樣。我們現在要談的重點不是塔而是它的富於歷史意義的地址。它同奠定北京城址的關係最大。 本來瓊華島上是一高臺,上面建著大殿,還是一種古代台的形制。相傳是遼蕭太后所居,稱「妝台」。換句話說,就是在遼的時代還保持著的唐的傳統。金朝將就這個卓越的基礎和北海中海的天然湖沼風景,在此建築有名的離宮——大寧宮。元世祖攻入燕京時破壞城區,而注意到這個美麗的地方,便住這裡大台之上的殿中。 到了元築大都,便依據這個宮苑為核心而設計的。就是上文中所已經談到的那鼎足而立的三個宮;所謂「大內」興聖宮和降福宮,以北海中海的湖沼(稱太液池)做這三處的中心,而又以大內為全個都城的核心。忽必烈不久就命令重建島上大殿,名為廣寒殿。上面綠萌清泉,為避暑勝地。馬可·波羅(意大利人)在那時到了中國,得以見到,在他的遊記中曾詳盡地敘述這清幽偉麗奇異的宮苑台殿,說有各處移植的奇樹,殿亦作翠綠色,夏日一片清涼。 明滅元之後,曾都南京,命大臣來到北京毀元舊都。有蕭洵其人隨著這個「破壞使團」而來,他遍查元故宮,心裡不免愛惜這樣美麗的建築精華,要遭到無情的破壞,所以一切他都記在他所著的《元故宮遺錄》中。 據另一記載(《日下舊聞考》引《太嶽集》),明成祖曾命勿毀廣寒殿。到了萬曆七年(一五七九)五月「忽自傾圮,梁上有至元通寶的金錢等」。其實那時據說瓦甓已壞,只存梁架,木料早已腐朽,危在旦夕,當然容易忽自傾圮了。 現在的白塔是清初一六五一年——即廣寒殿傾圮後七十三年,在殿的舊址上建立的。距今又整整三百年了。知道了這一些發展過程,當我們遙望白塔在朝陽夕照之中時,心中也有了中國悠久歷史的豐富感覺,更珍視各朝代中人民血汗所造成的種種成績。所不同的是當時都是被帝王所佔有的奢侈建設,當他們對它厭倦時又任其毀去,而從今以後,一切美好的藝術果實就都屬人民自己,而我們必盡我們的力量,永遠加以保護。 原載《新觀察》一九五一年第三卷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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