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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濟鐵路略史


  (一九二二年三月五日)

  膠州灣被許為德國的租借地,是一八九八年的事。在一八九八年的條約裡,又將山東省內重要的鐵路、礦山和一切商業的、工業的優先權,統讓於德國,膠濟鐵路亦是在這條約裡許給德國經營的。

  這條路由青島至濟南府,長約二百四十五英里,至博山礦場有一段支線,長約三十六英里,均於一九〇四年通行。

  當初德人聲言建設此路的目的,專在圖商業的發展,並無佔領山東土地的野心。按條約所規定,經營此路,須組織中、德合辦的公司,在這個公司裡華商、德商均可以投資,關於任命管理此路的人員,亦均可以參與。

  一八九九年六月一日,山東鐵路公司(Shangtung Eisenbahn-Gesellschaft)得了德政府的特許經營這條鐵路。是公司是德亞銀行團所組織的,資本按照德政府特許的條件定為五千四百萬馬克,股東必須為中國人或德國人,須以百分之五的剩利分與膠州德國殖民行政部,並須以設備及組織上儘量用德國的材料。

  一九〇〇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國官吏與鐵路公司立了一種協定,規定這條鐵路專由德國管理,如華股總額達于十萬兩時,中國官吏可以參與。該公司如在山東省內設立分機關,中國方面可派官吏一員為代表,駐在該機關以資接洽。鐵路公司購買土地,只限於鐵路企業,並於其將來發展的必要範圍內,得於車站設立收稅所,鐵路管理員須予以相當協助。外人在山東境內旅行或做事,必須持有中、德主管官吏簽名的護照。鐵路公司雇用的華人,若在租界地外犯了法律,必須服從中國地方官的制裁,在租借地百里的地帶以外的治安,由山東行政首長派兵保護,不許外國軍隊經過駐屯。租借地內的治安,由德國駐在青島的行政長官負其責任。

  依一八九九年的條約,德國既已獲得了山東的鐵路敷設權,並礦山採掘權,德政府乃將此特權付與德亞銀行團,使之設立山東鐵路及山東礦山兩公司。一八九九年六月十四日,山東鐵路公司告成立,十月十日,山東礦山公司相繼成立,以這兩大公司為經營山東的大本營。

  膠州灣本線與博山支線敷設後,收益漸次增加,而礦山公司則因坊子煤礦的計劃,大歸失敗,歷年的損失甚巨。至一九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損失至一百二十三萬七千馬克之多,德人鑒於獨立經營終難恢復,一九一三年一月一日乃與鐵路公司合併。

  山東鐵路公司自與礦山公司合併後,即於一九一四年改正章程,擴張公司的業務。此後他的業務的範圍不止在經營山東的鐵路,並可以做中國別的鐵路的建築營業,包辦在東亞敷設的鐵路的管理,設立保管貨物的倉庫,對於使他保管的貨物發行倉庫證券,並得在為山東鐵路公司所許可的地域以外,經營採取土地生產物及礦物的事業,及其他關於必要的一切設施和增進公司利益的事業。這樣子擴張起來的山東鐵路公司的業務,幾乎與日本的南滿鐵道會社相同了。該路未落日人手中以前,公司分為鐵路、礦山、制鐵三部分,從事其中的德人,有一百三十二名之多。

  民國三年頃,德人又獲得由高密至徐州及濟南至道口鎮的鐵路的敷設權,以期與津浦、京漢、隴海等線相聯絡。此二線告成,則膠濟的地位,將又為一變,比以前更見重要。歐戰既起,德人的勢不暇東顧,日本遂得乘其敝以漁取之。佔領以後暫歸臨時鐵路聯隊管理。由民國四年三月六日以後,由山東鐵道管理部接管,管理部職員,全系由南滿鐵道調來的。直到今日該路全在日本的掌握中。願國人快快起來,集股贖回,使他脫離了資本主義的帝國主義,複歸故主,依平民的組織管理經營,為膠濟鐵路開一新紀元。

  署名:孤松

  《新生活》第55期

  19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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