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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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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一、引論 自殺是一種社會現象,與聾、盲、白癡、癲狂、貧困、疾廢、衰老、失業或意外的變[卒]死稍有不同。因為前者未嘗不可避免,而後者則多為不能免的不幸。但自殺與惡習及犯罪卻有相類的地方,因為這種行為,不但加苦痛於他們自己,有時且可以加苦痛於他人。但如加以自製,此等苦痛,可以避免。 自殺是任意的死,不是由於意外變故或疾病的死,同時又不是自然的行為,必有有力的原因,驅他為此。這個原因愈是有力,則自殺愈不是出於自殺者的本心,愈失了他的任意的性質。假若黃河的鐵橋斷了,或是長江的堤決了,有些人因之遭害,我們稱這種死亡為意外的。但是一個男或女為不幸或失望所迫,以至於自殺,果然和橋斷堤決是一樣的不可抗麼?果然是不可以人力抵抗的麼?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我以為自殺是一個社會的事實,是一種必須以他種現象解釋的現象,如環繞這自殺者的物理的、人種的、社會的、心理的種種影響,都是必須就這些影響加以考察,才可以研究自殺是任意的,或非任意的行為。 自殺既與環境的影響有這樣大的關係,我們就可以知道自殺決不是完全出於任意的行為。但我們亦須承認自殺多少有幾分是任意的行為,不能說他是單純的環境的結果,不能說他是全由於外界的壓迫。自殺常是受一時的衝動,當時設若稍稍有自為回省再思的餘地,當不為此。我們可以承認環境常易使人以自殺為是,而不能承認自殺是不能避免的事實。無論由社會的方面改造環境,或由個人的方面抑制衝動,都可以使自殺的熱狂,歸於沉靜,趨於減少。 自殺是智慧的結果,故獨行於人類社會,其他動物社會則少有此。即在人類社會的野蠻人,猶不瞭解自殺這一種神秘的行為。雅崗人[1]及昂德曼島土人[2],無論如何總不瞭解自殺是怎麼一回事。在他們的部落中,白人偶有自殺的,他們總是以為被他人殺害的,而大索其兇手。中部澳洲的土人,聽著自殺的話,他一定說「這是說笑話吧」,而決不相信。但蠻人社會中亦有二三例外,那就是受人種的或宗教的影響了。 二、自殺時代 自殺激增,是世界各國普通的現象。除諾威入本世紀以來,反見減少外,余若英、法、德諸國,均有年益增加的傾向。東方若日本,其增加尤為顯然。據該國警視廳的調查統計,明治四十三年一一一二人,四十四年一一五七人,大正元年一二六八人,二年一三一二人,三年一三八九人,頗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警視廳所管轄的區域,只為東京市十五區和六郡八島,一年間的自殺竟有一千三百之多,如果合各府縣的自殺者算計起來,日本全國當在一萬人以上。查統計表之所示,明治四十四年日本全國自殺者為一萬〇[零]七百五十三人,大正元年為一萬一千百二十八人,其中男六九一五,女四二二[一]三。這樣看來,日本全國亦有增加的趨勢。 著《自殺論》的名家莫西裡(Morselli)[3]詳細的考察了些統計表以後,在他的名著《自殺論》裡下了一個結論說:「自殺的頻繁,表示一個發長的和均一的增加。總而言之,任意的死亡,自本世紀初葉以來,便已增加,並且還在增加不已。其度比人口或死亡總數,更速且猛。」其言可信,故有人稱現代為「自殺時代」。 自殺的增加,隨著文明進步而與之為正比例,因為愈是文明進步的人,欲望愈大,欲望若不得達,則與其苟生毋寧死。野蠻人惟在極端的饑餓或生理上的災難重壓之下,才訴之自殺。文明人則由羞愧、不名譽、悔恨、不能達的奢願等等感情而自殺。這些感情,都只存在于文化狀態中,而非野蠻人所能想見者。 隨著文明進步,增加了許多知的進步,使人的神經系愈益精緻而脆弱,愈益露出精神的失常,這或者是我們應該還給我們的文明一部分的代價。 文明社會征服自然的勢力,遠在野蠻社會以上。故在文明社會,為全社會的生存競爭並不劇烈,但在個人間的生存競爭,或者愈演愈烈。結果是多數為生存競爭所驅,以致失望的人,竟至蹈於自殺。 文明進步的結果,發生了人口集中的都市生活。都市生活與人以刺激與煩憂,並為移植罪惡及荒淫的淵藪,所以更使自殺增多。 文明愈進而自殺愈增的文明,必有缺陷的地方。 三、自然及於自殺的影響 A、風土與景色 莫西裡曾努力尋求過宇宙自然的勢力及於自殺的影響。關於風土和地理的位置,沒有最明確的法則,可以看出來的只有兩個著名的中心點,在那裡的自殺率恒高,即是巴黎和撒克遜尼王國[4],去此中心點漸遠,自殺率亦從而漸低。所以法國南部的自殺,比北部的少。撒克遜尼的普魯士州的自殺率最大,而萊因州最低。在英倫的東南部最高,而在北部英倫和威爾士最低。以中央歐洲自殺率最高的地域為中心點,畫一圓周,沿著這圓周的周圍諸國,如西班牙、意大利、希臘、愛爾蘭、蘇格蘭、芬蘭及俄羅斯等國的自殺率都較低(此是從前的比較統計,歐戰以來,俄羅斯的自殺率或有增加,但亦無詳確的統計報告可以稽考)。這種分配雖不是在各方面全然確切,但總算是很顯然了。 日本的日光山[5]中有一個著名的自殺場所,就是那華岩瀧。自從一位叫藤村操[6]的青年,因為對人生起了懷疑,遂在瀧畔的樹上題了「岩頭之感」四個字,便投入這瀑的懷中。以後每歲投入其中以自殞其生者,肩摩踵接。後來在此設了守望,圍了鐵欄,仍然沒有效果。這固然由於模仿的心理的原因有幾分在裡頭,但據親往該處調查自殺者較多的原因者說:華岩瀧表現一種大自然的姿態,足以使人發生一種心理,情願投入此大自然的不息的流。人在此處,倘若抱有人生問題的懷疑,或因他種關係懷有隱痛,不用說是很易受此大自然的姿態的誘惑,就是那來到這裡以前,絲毫亦未有自殺的念頭,而突然投入的,亦常有之。這是自然的示唆力。故自然有時可以發生及於自殺的影響。 B、氣候與季節 溫度的變動,亦常影響於自殺。把每月的平均自殺數比較一看,便可以看出自殺的增加是很整齊的。由歲首起漸次至六月,達最高度。此後即漸減,至十二月達最低度。普通各國均有這個傾向。在德國我們可以取普魯士、撒克遜尼、瓦田堡、巴頓、漢堡,從一八七二至一八八五年十四年間,含有八七四三九(起)自殺的統計作證據,以每年一二〇〇即每月一〇〇為基礎,按月分配之如下: 這樣看來,自殺的傾向在盛夏的時候為最甚。這是因為溫度的變動,影響於人的精神上挑撥他的感情,擾亂他的心的定靜,使他對於生活易失希望,易生懷疑,容易驅他到死路上去,這亦是自然的誘惑。我們可以稱由初春至盛夏間,這幾個月為「自殺季節」。 隨著生活難的壓迫,年關亦成了生死關頭。故十二月的自殺數,近來頗有增高的傾向,但此究是趕不上「自殺季節」,而且是人事的關係,與氣候無關。 歐洲男子的自殺,夏冬兩季並沒有什麼差別。至於女子,則夏季自殺者,多以入水為主。到了嚴寒的冬季,女子自殺者,極其稀少。 出國的軍人,在炎熱的地方的,比在寒冷地方的,自殺的更多。 自殺在每星期內何日較多,何日較少,亦可為統計的研究。在歐美普通以星期六為最少,因為這一天是支給工銀的日子。次少者為星期日,因為這一天是安息與回復的日子。反之星期一和星期二則自殺的數較多,因為荒亡之樂已終,金錢之揮霍已盡,又感生活難的壓迫了。這亦與年關自殺增加的趨勢一樣,是人事的關係,與自然無關。 四、人種及於自殺的影響 人種的氣質不同,而自殺狂亦因之不同,這種傾向很大。條頓民族的血統,多含悲愁的氣質,同時亦有理想的氣質,所以易起感慨,而以自戕其生。那羅馬語系的民族,心地卻很開展,對於他的生活不易起厭棄的思想。征之自殺率在中央日爾曼達於最高點的事實,可以證明這個傾向。那些純粹日爾曼血統的普魯士各部,顯出最高率,而東部因為雜有斯拉夫血統的原故,其自殺率乃為最低。在瑞士日爾曼「康同」(Cantons)[7]的自殺率,比法蘭西「康同」、義大利「康同」的自殺率都高。在奧國、日爾曼、奧大利的自殺率,比匈牙利的高。在義大利北部的自殺率較高,疑為那裡日爾曼血統較多的關係。愛爾蘭、西班牙、南部義大利、羅馬尼亞、俄羅斯、芬蘭諸國自殺率很低,因為受了Celtic[8]、拉丁、斯拉夫血統的影響。但有一事(實)是這種解釋的難關,就是盎格魯撒遜的英倫自殺率較低的事實。莫西裡氏歸於Celtic血統的交混,但梅約-斯密史(Mayo-Smith)則謂,莫說適與歷史學者的說相背。梅氏以為日爾曼血統的民族,有較大的自殺的傾向,是不可爭的事實,但別的原因,如經濟的或政治的等,亦常能限制或變更這個傾向。像盎格魯撒遜的英倫的自殺率較低,就是一例。 加母恰加人[9]有胡亂自殺的傾向。婦因姑不吃伊作的飯亦自殺;老年人因為身體疲懶沒有法子亦自殺;小女孩子一感著羞恥,臉上一發紅,便須嚴加監視,到伊全忘了這個羞恥的印象為止。加冷人[10]晚間飲酒的時候,夫婦之間如有三言兩語的不合,次晨夫婦二人中必有一人縊死,在那個地方「吊死」的話很流行。日本人為全名節而剖腹的、情死的,因生活難而自殺的,層見迭出,這都有些是人種的影響。 五、生理與年齡及於自殺的影響 自殺在歐美都是男多於女,普通是三或四對一的比例。一八九一年在英倫自殺的男子一八六三,女子六二〇,這是三對一的比例。在普魯士是三·七對一的比例。在義大利是四對一的比例。在法蘭西是三·七對一的比例。男對女的比例,在英倫恒低,顯出英倫女子比他國女子易犯自殺。日本亦是男多於女,大正元年日本全國自殺者一萬一千百二十八人,其中男六九一五人,女四二一三人。男比女易犯自殺的原因,極其明顯,就是因為男比女有較重的責任,較多的憂慮,並且有較大的野心,不肯甘於失敗,而易沉溺於荒亡怠惰的行為,生理上更有較多的勇敢。 莫西裡氏說腦筋組織的構造,使女子感覺氣壓的變動較速,所以春天的自殺增加,在女子中比在男子中多。他又說:都市中的自殺增加,在男子中比在女子中多。 自殺的數與年齡以俱增。兒童中的自殺很少,然有時亦有。在普魯士從一八八三年至一八八八年,學校兒童犯自殺的不下二八九(人),在大都市中常有此類的事。 法國紀錄中的舊表,從一八三五至一八四四年二五七六〇自殺總額中,有一個五歲的小孩,兩個九歲的,兩個十歲的,六個十二歲的,七個十三歲的,兩個十四歲的。 自殺的動機,就在成年的人亦不易確定,在小孩更難。在普魯士學生中流行的動機,在高等學堂裡,是考試與升級的失敗。在低級學校裡,是恐怕懲罰和精神的發狂。 測度自殺狂的確實方法,在將每一性與年齡時期的自殺數目,與那些在那個年齡生存的那一性的全人數相較,下列的表,給我們一個分配的例證。這個表指明普魯士的每個年齡與性的,每一百萬人中的自殺(一八七七(年))。 從此表可以看出男子自殺狂的增加,在二十歲至二十五歲的時期最為顯著。這是一個少年情欲發動而易墮落的時期,但直到五十歲至六十歲的時期,始達於最高數。女子的自殺最高數,比男子遲達十年,但亦有一個女子青年期自殺的比例比男子較大的例,就是英倫。英倫十五歲至二十歲期間的女子,因羞恥而自殺的傾向很大,其數實超過英倫十五歲至二十歲期間的男子的自殺。這種傾向由下表可以看得清清楚楚,這個表就指明一八六一至一八七〇年間英倫及威爾士對於一百個女性自殺的男性自殺數。 由此可以看出通例。對於每百個女性的自殺,男性自殺數為二百七十八。直到三十歲多比這個比例少,而當十五歲至二十歲間,對於女性的自殺的,男性的自殺數,只為八十九。 六、婚姻及於自殺的影響 獨身者的自殺比例數,比結婚者的大,尤其是失偶者和離婚者自殺的比例數更大。例如義大利結婚者的自殺率為五六·四(十五歲及其以上),失偶者為七二·八。 結婚的好影響〈曰〉,在女性中比在男性中少。有時已婚女子的自殺比例數,比獨身者更大。在義大利若以一百表明男女中任何一性已結婚的自殺數,則獨身男子的自殺數為一五三,獨身女子為一一八,鰥夫為二七五,寡婦為一五七。這些比例,歷年有加強的傾向。這可以表示出兩種影響來:(一)本有自殺狂的人們,因為他們表現出來的精神失序,或狂暴癖性的徵候,依自然淘汰的力量排出於婚姻之外。(二)結婚生活,輔助秩序與節制的好影響。有這二種原因交湊而成獨身者自殺增多的傾向。寡居的婦人中自殺數較高的原故,是因為隨著孀居發生的悲愁,經濟的困難和憂慮。在婦女中結婚固然亦可於抑止自殺有點好影響,但遠遜於男子。離婚者中的自殺率常是最高,但癖性的狂暴可以使之離婚者,往往亦可以使之自殺。有小孩的人於抑止自殺有些好影響。結婚的男子有小孩的比無小孩的其率低。在婦女中母愛的影響那樣的深,故可以制勝孀居的反對影響,所以有小孩的寡婦,比結婚而無小孩的婦人其率低。 七、自殺之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影響 自殺亦與出生、死亡、結婚等一樣受經濟情形的影響。經濟界蕭條的時候,戰爭和商業的危機,可以增加自殺的數目。一八四六至一八四七年間,歐洲各國,除瑞士和巴瓦利亞外,都顯出自殺的增加。一八七三至一八七四年間,普、奧、義的自殺均增加。英倫自殺的數,因輸出入的多寡而生變化。 自殺在都市中,比在鄉村中流行。在普魯士一八八八年,全州的自殺率為一九八,而柏林的自殺率,則為二八八。在一五〇〇〇有奇的居民的德國都市,從一八八七年至一八九一年的自殺數,每百萬人中為二四六。歐洲[美]大都會如柏林、考盆海金(Copenhagen)[11]、士陶克浩冷(Stockholm)[12]、費拉的兒費亞[13]、紐約、格拉斯歌[14]、維也納、利物浦自殺的數都很多。都市中自殺增多的原因,是在罪惡及荒淫的移殖和都市生活較大的刺激與煩憂。 習慣和生活狀態很與獎助或抑止自殺傾向以絕大的影響。宗教的信仰不同,而自殺的多寡亦異。歐洲自殺在新教(Protestants[Protestantism])中,比舊教(Catholics[Catholies])中流行。那純粹的舊教國,如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自殺的數最少。而那差不多純粹的新教國,如撒克遜尼、丹麥及普魯士各處自殺的數最大,但此究竟是依於人種的不同,還是依於宗教的不同,尚是一個疑問。因為第一類是開爾特族[15]與拉丁族;第二類則全系日爾曼族。最好的證據,當在人口半為舊教半為新教的國中去尋。莫西裡氏曾為三十七個此類的比較,其中只有四個在舊教中的自殺率比在新教中的高,在巴瓦利亞與普魯士在新教中的自殺率,兩倍半於在舊教中的,這可以判明宗教的不同,亦與自殺以影響了。 自殺在囚犯中比在常人間流行,這個原因很明顯。但是容許自殺的機會很少,所以實在的數表,不大足以為訓。 職業及於自殺的影響亦很大。我們可以按著職業或社會的地位,為自殺分十四類,但如不和每一種職業的全人數相比較,這種分類毫無價值。在義大利曾做過這一番功夫,此表雖不能說是十分確實,但亦指出所列職業的一般次第。這是一八八九年的數目,是依一八八一年調查的,每種職業內十五歲以上的一〇〇〇〇的男子作基礎的。 此表不很可靠,因為職業的分類的不確定。自殺在軍隊間,比在平民間流行。在奧,其率每百萬中為一二二〇;在德,為六七〇,在義,為四〇〇,在法,為二九〇,在比,為二四〇,在英,為二三〇,在俄,為二〇〇。這個比例,比在總人口中同年齡的男人的比例高的多。自殺在下級軍官中最流行,大約三四倍于平民,大概是因為職務太單調的原故。 教育與文化亦與自殺以影響。在文化較高教育較普的國,自殺率亦較高。歐洲如普魯士與撒克遜尼,亞洲如日本,即是此例。他們的強迫教育,使自殺率達於最高,而在別一方面,西班牙與義大利不識字的人太多,故其自殺率最低。其故蓋在隨著精神的發展,增加神經失常的危險,對於精神的物質的苦痛感覺愈加銳敏。 示唆與模仿與自殺增加亦有關係。自藤村操死後,日本青年爭投華岩之瀧。北京的淨業湖梁濟[巨]川[16]氏死後,不多日又有《京話報》記者某君,亦蹈其前轍,都有些示唆與模仿的作用。文學示唆的力量亦很大。從前俄人困於暴政之下,民間怨氣鬱不得伸,二、三文學者多以詭幻的文學論死,青年受了這種暗示,因而自殺者很多。日本有一位長田幹彥氏作了一本《一個自殺者的手記》,青年讀了這本書,受其示唆而趨於自殺者不少,故此書為政府所禁止。這亦是示唆的作用。在青年男女間最富於示唆性、模仿性的,是悲觀厭世的自殺。 八、自殺的動機、方法及場所 自殺的動機,很不易明。因為人既死了,一切秘密都隨之葬于永遠沉默之中,而且親屬故舊,又都隱匿其不利於死者或生者的真因,而不為之赤裸裸的表布於茲世。死者的遺言遺書,亦多為冠冕堂皇的自己吹噓,離自殺的真因甚遠。因為自殺這一刹那,就是死者對於生的執著的一個強烈的閃光。依模仿的演劇的腔勢,把社會不承認他生存的不平,乘這個閃光使世人承認他生存的事實。就使他所以自殺的真因,實在沒有多大的光彩,他亦必強拉強扯的說些悲天憫人、傷時憤世的話,以自張大其死——亦即是生存——的價值。況且自殺的動機,常為數多不幸的併合,得其一亦不能概其餘。我們研究自殺的動機,只有從歷年和各國間的經驗而得一驅人於自殺的主要原因的普通解釋。男女兩性的分別,尤足給我們些有趣的結果。莫西裡氏在他的書裡,曾列過一個表,很有研究的價值。 由一千個自殺中表示的動機 由此可以看出,精神失常是自殺的原因的其勢甚普,他永不在全數的四分之一以下,而且常是全數的三分之一。同時主張發狂是自殺的原因的傾向,亦益加強。與精神失常有密切關係的,是由於意向的原因的自殺,如羞悔、失望、家庭苦惱等。比較不重要的是情欲、惡習和生活疲倦的原因。而生理的苦痛,如疾病不幸等,亦占相當的部分。各國間亦有特別不同之處,不幸之於義大利,精神失常之於日爾曼諸邦,都是特別有力的原因。男女間亦有特別的不同,精神失常之于婦女,生活疲倦、惡習及經濟困累等之於男子,都是較為有力的原因。年齡間亦有特別的不同,情欲、羞悔,在少年時達于最高度,而精神的不快,惡習及經濟困累等,則在壯年或衰老的初期較多。在婦女中羞愧被認為一個重要的原因,特別在二十歲以下,而惡習與荒淫的原因,則在四十與六十歲間為最強。 自殺的方法,在各國久已有確定的趨勢。除義大利外,自縊似是最愛用的方法。次於自縊,便自[是]投水。次於投水,便是用槍自擊。婦女選擇不甚暴烈的方法,所以投水的自殺多行于婦女,而用槍自擊,則多行於男子。就是擇用相同的毒藥,亦一年比一年有定規的趨勢。在大都市里,用槍自擊的,比鄉村多。自縊的,則在鄉村比在都市多。實業的進步,引出自殺的新方法,例如火車軋死,吞食自來火,觸電等等。木炭熏死的方法,起源於巴黎,很快的傳播及於鄉間。日本多火山,所以在那裡跳入火山,亦是一個自殺的方法。中國多吸食鴉片者,所以在中國吞食鴉片,亦是一個自殺的方法。自殺的方法與場所,亦常受示唆與模仿的影響。 九、自殺的是非觀 自殺在社會上是一個很重要的事實,所以從來各門宗教,各派哲家,對之都要表示一個是或非的態度。近年來中國論壇,對此亦稍有論列。現在把他們的自殺是非觀,約舉於下: (甲)各門宗教及宗教家的自殺觀 1.不但誡殺人並且誡自殺。犯自殺罪者,不能到天堂。(非) 2.回教 以自殺為逆神的命令,比殺人的罪更重。故教中對於自殺,懸為厲禁。(非) 3.佛教 佛家雖要求斷滅,但以為自殺不但不能斷滅,而且使意欲加強。故說自殺者死後當受慘苦。是生前的罪孽,死後還是不能解脫。(非) 4.儒教 以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而以「自經溝瀆」的事為「匹夫匹婦」的行為。(非) 5.波羅門教 因有死後而以祟敵的信仰,故認為復仇而自殺為勇。(有條件的是) 6.奧格士提紐士(St.Augustinus)[17]主張「就是受汙的女子亦不該自殺」。(非) 7.阿魁拿士(Thomas Aquinas)[18]主張「自殺犯了三樣罪:(一)違背好生惡死的自然性。(二)減損社會的分子。(三)侵犯上帝的生殺權」。(非) (乙)各派哲家的自殺觀 1.柏拉圖 說「不可責備因苦運命或難堪的恥辱而自殺的人」。(有條件的是) 2.」(含有一部分「是」的意味) 3.康德 以自殺為輕蔑存於人性中的人道。(非) 4.希臘禁欲派(The Stoics) 說「自殺可以解脫一切痛苦。」(是) 5.菲西的[20]以為欲保生命欲生,是吾人的義務。(非) 6.海格爾[21]以為人有左右自己生命的權利,是絕大的矛盾。故認自殺為一種罪惡。(非) 7.休母[22]說「人類處置自己的生命,若算是侵犯上帝的權利,那麼人要延長上帝用自然法限定的生命,豈非亦不應該麼?」又說:「我若是沒有力量為社會造福,或是只為社會的累贅,或是因為我的生存妨害別人為社會盡力,那麼我若自殺,不但無罪,而且有功」。(是) 8.孟德斯鳩 反對國家制定沒收自殺者的財產和處罰自殺未遂者的法律。(不認自殺是法律上的犯罪) 9.福祿特爾[23]說「若謂自殺有害於社會,那麼屠殺生命的戰爭,何以各國的法律都認可?」(不認自殺是對於社會的犯罪) 10.陶馬士·穆阿(Thomas More)[24]在他著的《烏托邦》裡,主張人若罹不治的疾病,很以為苦的,得牧師或長官的同意,可以自殺。但牧師或長官須照自殺志願者的志願與病狀,務求合於他的希望。(有條件的許可) 11.叔本華[25]以為自殺不是應該非難的行為,但是糊塗的行為。因為自殺只能滅絕肉體,不能滅絕本體(意志)。自殺的真正目的,在求得精神的平安,否定意志,是達此目的的惟一方法。否定意志,就是無我主義。其說與佛教的自殺觀大致相同。(目的是而方法非) (丙)近年來發表於中國言論界的自殺觀 1.章秋桐[26]先生 主張以自殺之風,矯起社會頹廢之氣。說:「吾國之所大患,亦偷生苟容之習而已。自殺之風果昌,尚能矯起一二」。「匹夫溝瀆之言,乃先民半面的教訓,古今幾多馮道、吳廣[27]之輩,依此以藏其身」。「今吾國之所患,不在厭世,而在不厭世。有真厭世者,一方由極而反,可以入世收捨己救人之功,一方還其故我,與濁世生死辭,極廉頑立懦之致」。(是) 2.陳獨秀先生 認自殺是由於厭世的人生觀的錯誤[28]。(非) 3.蔣夢麟[29]先生 說:「自殺是自示其弱」,「自殺是一個大罪惡」,「自殺算是殺了社會上一個好人,殺了社會上一個有用的人」。(非) 4.杜威夫人 說:「我不自殺。我若自殺,必須先用手槍打死兩個該死的人。」(非) 十、結論 由以上研究的結果,我們可以斷定自殺實受自然的社會的種種影響,而不是全然任意的行為。那麼,我們若想課自殺者以社會倫理的責任,亦只能就這幾分個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判定,但自殺者所處的境遇,所具的精神狀態,各不相同,故不能普通的說一切自殺是是或非。倘使自殺者因他的自殺與人以煩累,而其自殺又有幾分屬自由意思的選擇,那就對於社會,不能不負幾分倫理的責任。然自殺者在倫理上雖應負有相當之責任,而在法律上終不能說他是犯罪,因為據統計上的考察,自殺與犯罪全沒有關係。例如在義大利與西班牙有高率的犯罪者,而自殺並不流行。在犯罪最少的國,若丹麥與英倫,一則自殺率較高,一則自殺率較低,而且人在不與他人以迷惑與煩累的範圍內,應該有他處分自己生命的自由。以國家的法律去禁止他、懲罰他、許可他、獎勵他,都是不對的。 由自殺者的個人方面看,他們是生活上的弱者、失敗者、落伍者,是看見生存競爭的潮流過烈,而無路可尋的人。他們劣敗的原因,雖有時由於個人的,這裡亦有由於遺傳的缺點的——而大部分則由於社會的缺陷。我們對於他們的境遇,不能不予以同情。 日人茅原華山[30]氏分自殺為二種:情死失戀哲學的煩悶,這一類的自殺,是詩的自殺,韻文的自殺。像那生活難一類的自殺,是俗的自殺,散文的自殺。社會上若多韻文的自殺,固然亦可以反映出社會背景的缺陷——如婚姻制度,教育制度之不良等,而在另一方面則可以表示自殺者對於人生的真摯。社會亦或由此而發生些感憤興起的氣氛。若像北京報紙常常登載的某家某家因為生活難全家投河自盡的自殺,不斷的表現於社會,那個社會真是大煞風景了。 由社會方面看,自殺是一個社會的不幸,因為一個人自殺,便是減損了社會的一分子。自殺在經濟上,亦是一大損失,因為喪失了自殺者將來的生產力,並且喪失了扶養他成人所用的經濟上的價值,但此殊不易計,因此全靠犧牲者生活的本質如何。 我們對於自殺者的個人,不忍加以苛責,說他們不道德,並且對於他們的境遇,要與以滿腔的同情。我們對於自殺增加的社會,應細心考察自殺的社會的原因,而尋求那個社會背景的缺陷,以謀改造的方法,而為對於自殺的救濟。在多因失戀情死的自殺的社會,須熟察那個社會婚姻制度的缺陷,而加以改革;在多因生活難而自殺的社會,須熟察那個社會經濟組織的缺陷,而加以改革;在多因惡習墮落而自殺的社會,須熟察那個社會風俗的缺陷,而加以改革;在學生多因考試不及第而自殺的社會,須熟察那個社會教育制度的缺陷,而謀所以改革之。自殺流行的社會,生活上必多缺陷。 這樣講來,自殺實有救濟的必要。這個社會的災患的救濟,只在尋出那些原因,而去其可以去者,並使個人的品性加強。我的朋友陳獨秀先生說:「救濟厭世的人生觀,是救濟一切自殺的根本方法。對於人生根本的懷疑,有了解答,才可以和他說改良生活,反抗社會。」羅家倫[31]先生的三個救濟方法裡,亦有「新的人生觀」一條,都是透宗之語。不過要想他拋棄了「厭世的人生觀」,建立一個「新人生觀」,非先使他個人品性的力量健強不可。作《自殺論》的莫西裡氏有幾句結束他的著作的話:「發展人所具有的秩序,整然的情操和理想的權威,依此以達一定生活的目的,簡明的說就是給強力與勢能于道德的品性。」我今借此以終本文,作為救濟自殺的第一步,然後仗著這一班由極而反的人,與那些能夠發展他所具有的個性的強健的權威的人,大家一同來改造這缺陷的社會。 署名:李守常 《學藝》第3卷第8號 1922年1月30日 【注釋】 [1]雅崗人 今譯雅甘人。智利南端印第安人的一支。靠狩獵、捕魚、採集為生。迷信精靈和巫術。 [2]昂德曼島土人 印度少數民族之一,約有10000人(1985年)。昂德曼島,今譯安達曼群島。保留有母系氏族殘餘,生活極原始。 [3]莫西裡(Morselli) 今譯莫塞利,意大利社會學家,著有《自殺論》,1879年出版於米蘭。 [4]撒克遜尼王國 撒克遜人(Saxons),古日耳曼人一支,最初分佈於萊茵河下游與易北河之間,即今薩克森州境內。 [5]日光山 位於日本櫪木縣西北部,由白根山(2578米)、溫泉岳(2333米)、男體山(2484米)、女峰山(2464米)等構成日光山火山群,現為日光國立公園。園中禪寺湖的湖水由男體山的熔岩上溢流而下,形成高達97米的華嚴瀑布(華岩瀧)。 [6]藤成操 日本京都帝國大學學生,明治36年因對人生懷疑,投華嚴瀧自殺。 [7]Cantons Canton的複數,指瑞士等國的行政單位「州」。 [8]Celtic 凱爾特族,起源於德意志西南部,公元前7世紀擴展到法國、西班牙北部及英吉利海峽,公元前4至3世紀時進一步擴張到意大利、波希米亞、匈牙利、小亞細亞等地,後被羅馬人及蠻族征服同化,只有英吉利海峽等地的凱爾特族保留下來。 [9]加母恰加人 今譯加馬朗加人(Garmalangga),澳大利亞土著部落之一,分佈在北部阿納姆地東北角。 [10]加冷人 今譯加林人(Gaaliin),東蘇丹地區少數民族「巴加拉人」的一支。 [11]考盆海金(Copenhagen) 今譯哥本哈根,丹麥首都。 [12]士陶克浩冷(Stockholm) 今譯斯德哥爾摩,瑞典首都。 [13]費拉的兒費亞 今譯費城,美國東部大都市。 [14]格拉斯歌 今譯格拉斯哥,英國北部大都市。 [15]開爾特族 歐洲古代民族集團之一,今譯克爾特人(Celts、Celtae),或克勒特人、凱爾特人。公元前2000年中葉由萊茵河南下西移,廣泛分佈於歐洲大陸西部,是歐洲早期鐵器文化的創造者和傳播者。公元前3—5世紀,又分支向西至不列顛、向西南至西班牙、向南至意大利、向東至德、捷、匈等地,成為歐洲形成眾多民族的重要成分之一。 [16]梁巨川 梁濟(1859—1918),字巨川,廣西桂林人,生於北京。曾任清朝內閣中書、奉敕預修皇史宬書。庚子事變後,思想轉新,創《啟蒙畫報》,1904年寫《女子愛國》劇本,開新劇先聲。清亡後,蓄志殉清。1918年11月10日在北京投淨業湖(積水潭)自殺。遺書稱:「系殉情而死」。又云:「其實非以清朝為本位,以幼年所學為本位」。所謂「幼年所學」,即「先聖之詩禮綱常」。時人曾有熱烈的討論。 [17]奧格士提紐士(St.Augustinus) 今譯奧古斯丁(約354—430),羅馬帝國末期的基督教思想家,教父哲學的代表人物。宣揚「原罪說」,聲稱每個人生來是有罪的,只有信仰上帝的人方能得到救贖。主要著作有《神國論》(一譯《論上帝之城》)、《懺悔錄》等。 [18]阿魁拿士(Thomas Aquinas) 今譯托馬斯·阿奎那(約1225—1274),中世紀基督教神學家,經院哲學家,生於意大利。使用哲學方法,論證神學命題,認為信仰高於理性,上帝是最高的「存在」,是最高的、第一的「真理」,是「一切形式的形式」,是宇宙的「終極目的」和「第一原因」;認為「靈魂是不死的」,社會不平等現象為上帝所預定等。其哲學和神學體系被稱為托馬斯主義。主要著作有《神學大全》、《反異教大全》等。 [19]耶比庫羅士 今譯伊壁鳩魯(前341—前270),古希臘哲學家,後期希臘著名唯物主義者與無神論者,否定天命論和靈魂不朽論。認為靈魂是一種微細的原子所構成,人死則靈魂消散,便不會再有任何感覺,認為人生的目的在於求得感覺的快樂而避免其痛苦;快樂就是善等。著作多種,大部分失傳,僅存《論自然》(37卷)片斷、《學說綱要》及書信三封。 [20]菲西的 今譯費希特(1762—1814),德國古典唯心主義哲學家。 [21]海格爾 今譯海克爾(1834—1919),德國博物學家,著有《宇宙之謎》、《人類發展史》等。 [22]休母 今譯休謨(1711—1776),英國唯心主義哲學家,歷史學家,經濟學家。 [23]福錄特爾 今譯伏爾泰(1694—1778),法國哲學家、啟蒙思想家、歷史學家、作家。 [24]陶馬士·穆阿 今譯托馬斯·莫爾(1477—1535),英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曾受封為騎士,曾任國會下院議長。後因反對英國宗教改革,拒不承認亨利八世為英國教會首領,以叛國罪被處死。代表作《烏托邦》,為人類歷史上第一部空想社會主義傑作。 [25]叔本華(1788—1860) 德國唯心主義哲學家、唯意志論者。認為現象即觀念,「自在之物」即「意志」。強調人利己的「生活意志」無法滿足,故人生充滿痛苦。又因襲佛教的說法,認為只有斷絕「我執」,否定「生活意志」,人才能解脫,達到涅槃。著有《世界即意志和觀念》等。 [26]章秋桐 章士釗(1881—1973),字行嚴,筆名秋桐,湖南長沙人。文中所引,見東京《甲寅》雜誌第1卷第8號。題為《論厭世——答李大釗》,也是對同期上所刊李大釗《厭世心與自覺心》一文的評論。李大釗文章反對當時一些青年因時事刺激、憤而自殺之風,而章則持相反態度。李文「指斥自殺,以為自亡之證。」章謂:「不必盡然。吾國之所大患,亦偷生苟容之習而已。……」李文說:「等死耳,何不橫刀躍馬,效命疆場!」章文說:「不知無自殺之決心者,未見即能立效命之宏願。」並雲曾國藩因兵敗敢於投江自殺,「爾後成功,即卜於此。是知軍國大事,確非偷生小夫所能奏功者矣。故今日吾國之患,不在厭世,而在不厭世。……」李大釗讚賞章士釗這種相反之論。 [27]馮道、吳廣 馮道(882—954),五代時瀛州景城(今河北交河)人。曆事後唐、後晉、契丹、後漢、後周五朝,為世所鄙。吳廣,應為胡廣,東漢人,曆事安、順、沖、質、桓、靈六帝,在公台三十餘年。《後漢書》謂:「年已八十,而心力克壯。」「漢興以來,人臣之盛,未嘗有也。」京師諺曰:「天下中庸有胡公」,被「譏毀于時」。 [28]陳獨秀先生 認自殺是由於厭世的人生觀的錯誤 陳的此種意見,見於《自殺論——思想變動與青年自殺》,載于《新青年》第7卷第2號。陳列舉自殺的直接原因有16種,「厭世」被列為第一種。認為「厭世自殺的人」是因「心境最深的處所,感得人生沒有什麼價值,所以才發生一種徹底的覺悟,最後的決心。這種自殺是最高等的自殺,是哲學的自殺,是各種自殺底源泉、模範,各種自殺多少都受了他暗示底影響。」 [29]蔣夢麟(1886—1964) 字兆賢,號孟鄰,浙江余姚人。1908年留學美國,先後入加州大學農學院、哥倫比亞大學研究院,1917年6月獲哲學博士學位,曾任北京大學教育學教授、總務長、代理校長、校長。本文所引,見所作《北大學生林德揚自殺問題》一文,載於《新潮》第2卷第2號。 [30]茅原華山(1870—1952) 本名茅原廉太郎,筆名華山。新聞工作者,文化評論家,曾與其弟茅原茂創辦《日本評論》雜誌。 [31]羅家倫(1897—1969) 字志希,浙江紹興人。1917年考入北京大學,曾參與編輯《新潮》,五四運動時為主要學生領袖之一。1920年起先後留學美國普林斯頓大學、英國倫敦大學、法國巴黎大學、德國柏林大學。文中引語,見他《是青年自殺還是社會殺青年》一文,載於《新潮》第2卷第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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