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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立八校教職員代表會第三十次常會上的報告
(一九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代理主席李大釗)報告:範靜生復函,及校務討論會迄今日尚未答覆,應如何對付?僉以政府對於同人等屢次失信,已遷延至今,萬不能再聽其延誤![1]
《晨報》
1921年5月17日
【注釋】
[1]在李大釗代理主席主持下,會議一致決定:「向政府聲明,限期於本月26日止,須將國務會議決定的三條辦法及撥付將來經費之保障方法,完全辦妥,切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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