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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裡還有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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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約法》[1]上明明有言論自由,可是記者可以隨便被捕,報館可以隨便被封。《約法》上明明有出版自由,可是印刷局可以隨便被干涉,背反《約法》的管理印刷法可以隨便頒佈,郵局收下的印刷物可以隨便扣留。《約法》上明明有書信秘密的自由,可是郵電可以隨時隨意派人檢查。可憐中國人呵!你那裡還有《約法》!那裡還有自由! 署名:孤松 《新生活》第13期 1919年11月16日 【注釋】 [1]《約法》 即《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辛亥革命後由孫中山主持制定,經臨時參議院通過,由孫中山以大總統令公佈施行。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憲法效力的民主大法。它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國民全體」。「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財產、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請願、訴訟、考試、選舉與被選舉等權利。」李大釗高度評價這一約法,將之與英之「大憲章」、美之「獨立宣言」相比。並多次據以批判封建專制,捍衛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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