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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仲裁


  (一九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腦筋不清楚,沒有像我們中國人的。開平和會議解決政治法律問題,竟有些自稱國民的要來仲裁。請問你們仲裁的那政治法律問題,是誰家的事?你們若是自命為客,何必借國民的名義?你們若是真正政治上的主人翁,為何要仲裁你們自己的事?

  署名:明明

  《每週評論》第6號

  19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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