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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蔣夢麟


  (一九二一年十月)

  夢麟先生:

  滕君統音在圖書部專司各系參考室事,昨接星樞先生信稱已由聘任委員會存記為助教,此事前曾在總務會議提出兩次,均議決以須查明聘任委員會是否通過再下聘書,今既查明已經通過,請即致送聘書為禱!又,裝訂室校役王君建中(曾在高小卒業)已撥在第二院典書課充試用書記,請通知雜務課及文牘處從停止校役工給之日起,按初級試用書記發薪。又,新聘本校德文系學生向景君為編目課臨時書記,專理德文書籍,月薪十五元,自十月六日起來館辦事。茲將啟書呈上,乞查收。但敝處尚有事務員高君仁山及書記劉君瑞昌、趙君增選,並未接到此項函件,即希補發至禱!

  此頌

  公安!

  李大釗頓首

  ①題解 此信未署明日期,但從信的內容看,應寫于李大釗任圖書部主任與蔣夢麟任總務長期間,並寫於新學年開始「十月六日」以後。

  1919年12月8日,蔡元培校長委任蔣夢麟為總務長,李大釗為圖書部主任,由蔣直接領導李大釗的工作。1920年5月制定《圖書部試行條例》,對人員組成、職責、機構、業務等作出了明確規定。1921年2月,總務委員會又規定新聘事務員、書記均以三個月為試用期。李大釗信中所陳的事,均與上述規定有關,故應寫在上述規定之後。

  從1919年底以後,北大經費即屢生危機。1920年8月4日,蔡元培校長呈教育部,稱「本校輟發薪資已經三月之久」。1922年8月,蔡元培又因經費「積欠五月以上」而反復要求辭職,並從9月12日起,委託蔣夢麟代理校長。因此,在此兩年的10月,李大釗均不大可能請求蔣解決信中所提出的增人與提高待遇等問題。1921年10月,由於上半年的「教潮」經範源濂等調停到7月24日獲解決,政府決定由財政部以鹽余200萬元作為擔保,印發每張10萬元的證券20張,交教育部作為教育經費之準備金。從而,使經費上陷於困境的北京大學一時有所好轉。李大釗此信可能寫於此時,即19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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