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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錢玄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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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玄同兄: 仲甫由粵寄來信三件②,送上,看過即轉交豫才、啟明兩先生。他們看過仍還我,以便再交別人。 大釗啟 ①題解 此信系為轉閱陳獨秀的「來信三件」而寫。信是派人「送上」的,但未寫明時間。錢玄同按照李大釗的要求,立即轉寄魯迅兄弟,並附信一件,錢信末署一月十一日,但信封寫一月十七日,郵戳是一月十八日。魯迅日記1921年1月19日記載:「上午得玄同信」,20日又記:「上午寄李守常信」,也就是魯迅按信中要求「仍還」李大釗,由李大釗「再交別人看」。從信的流程看,錢玄同信末所署一月十一日,當是十七日之誤;錢信稱「頃得」李大釗「送來」的信,可判斷李大釗寫信的時間,應為一月十七日。 ②由粵寄來信三件 即陳獨秀由廣州給李大釗的「來信三件」並囑傳閱,是陳獨秀為解決《新青年》走向分歧的關鍵。「來信三件」的內容目前尚無直接證明,但從錢玄同讀信後的反應似亦可作初步判斷。錢玄同給魯迅、周作人的信中說:「初不料陳、胡二公已到短兵相接的時候!」可見:錢在讀陳獨秀「來信三件」之前,並不很知道陳、胡之間的爭論與分歧;而陳獨秀之所以要以「來信三件」的方式托李大釗在北京同人間傳閱,也正是為了讓他們能全面準確地瞭解雙方的意見並表明態度。故由此可判斷,此「來信三件」應包括: (1)1920年12月16日陳獨秀離滬赴粵前給胡適、高一涵談今後辦刊方針的信; (2)胡適於1920年12月27日接到此信後,約於30日給陳獨秀提出今後辦刊「三個辦法」的回信; (3)陳獨秀約於1921年1月8日接信後,隨即於1921年1月9日給適之、一涵、慰慈、守常、孟和、豫才、啟明、撫五、玄同九人的來信。來信明確地說,這是對胡適「來信所說關於《新青年》辦法」的「答覆」。其中:對於陶孟和提出的「停辦」的「辦法」,陳說:「自己停辦,不知孟和先生主張如此辦法的理由何在?」對於胡適提出的「宣言」今後「不談政治」的辦法,陳說:「弟雖在滬,卻不是死了,弟在世一日,絕對不贊成第二條辦法,因為我們不是無政府的人,便沒有理由宣言可以不談政治。」對於胡適提出的「聽《新青年》流為一種有特別色彩之雜誌,而另創一個哲學文學的雜誌」的「辦法」,陳則說:這一條「辦法」「諸君盡可為之,此事與《新青年》無關,更不必商之于弟。」他還說:「弟甚希望諸君中仍有幾位能繼續為《新青年》做文章,因為反對弟個人,便牽連到《新青年》雜誌,似乎不太好。」陳獨秀這次在與胡適的激烈論爭中,委託李大釗在北京同人中傳閱「來信三件」是自然的。1921年1月22日胡適也同樣致書於李大釗等北京九位同人,以最後徵求關於《新青年》今後「辦法」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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