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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教職員會起草委員會啟事


  (一九二〇年二月十日)

  (一)啟者:前月三十一日,本校教職員大會議決,暫由前次大會所舉出之本校教職員會組織大綱起草員十一人組織臨時委員會。同人等即於二月七日開會,舉定胡適君擔任主席,沈士遠、胡春林、李大釗三君擔任交際,其餘諸君每日由上午八時起至晚十時輪流值班,並於每日下午六時至七時開全體委員會。即於八日起按時在總務處行使職務,至正式會成立為止。惟以同人等能力棉薄,時機又極緊迫,本校同人有願來此協助者,無任歡迎。

  專此,敬頌

  時祺

  國立北京大學教職員會臨時委員

  朱錫麟 陳啟修 李辛白

  俞同奎 蔣夢麟 李大釗

  陳大齊 胡 適 胡春林

  沈士遠 徐寶璜 同啟

  (二)啟者:一月二十一日本校教職員大會,推定同人等為組織大綱起草委員會。茲經擬出草案十條,油印附呈尊覽。有何意見,乞於一星期內交胡適之先生,以備匯齊,酌加修改,再行奉覽。

  專此敬頌

  時祺

  北京大學教職員會起草委員會公啟

  二月七日

  附:

  國立北京大學教職員(會)組織大綱草案

  一、本會定名為:「國立北京大學教職員會」。

  二、本會宗旨:在於本互助之精神、聯絡感情、交換知識,以補助大學之發展。

  三、凡現任本大學教職員者,皆為本會會員。

  四、本會采委員會制,設委員若干人,由本校教職員分別投票選舉之。委員人數,以會員全數十分之一為標準。每年改選二分之一。

  五、本會委員,共分文書、會計、遊藝、交際、庶務五組,各組委員,由委員大會互推之。

  六、每組委員會互選一人為本組主席。各組主席合組總務會議、總持會議。總務會議設主席一人,由各組主席互選之。

  七、本會遇有必要時,得由總務會議召集委員大會,委員大會以委員全數之過半數為法定開會人數。

  八、本會每年開全體例會一次。委員之改選,即於例會舉行之。總務會議根據委員大會之議決或會員四十人以上之請求得召集臨時全體大會。全體大會以會員全數四分之一為法定開會人數。全體大會,以總務會議主席為主席。

  九、本會會員每人每年納會費現金一元,遇有特別用項臨時募集特別捐。

  十、本組織大綱得由會員四十人以上之提議,例會列席人數四分之三可決修正之。但此項修正案,須於例會三星期前提交總務會議,由文書委員會印送各會員。

  本會會務細則另定之。

  (一)本校現有教員二百五十四人,應舉委員二十五人;職員一百四十一人,應舉委員十五人,共四十人。

  (二)按本年委員人數,暫定各組委員數如下:

  1、文書九人 2、會計三人 3、遊藝十四人 4、交際九人 5、庶務五人

  《北京大學日刊》

  19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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