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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歌》譯序


  這已是九年以前的事了。那天,正是大雪之後,我與尹默在北河沿閑走著,我忽然說:「歌謠中也有很好的文章,我們何妨徵集一下呢?」尹默說:「你這個意思很好。你去擬個辦法,我們請蔡先生用北大的名義徵集就是了。」第二天我將章程擬好,蔡先生看了一看,隨即批交文牘處印刷五千份,分寄各省官廳學校。中國徵集歌謠的事業,就從此開場了。

  此後幾年中,不但北大方面所得的成績很可觀,便是一般的報章雜誌上,也漸漸的注意到了這一件事,單行的歌謠集,也已出了好多種。現在若把這些已得的成績歸併起來,和別種學科已得的成績相比較,誠然還是渺小到萬分。但是,它還只有了八九年的生命,它在這八九年中已能在科學中爭得了一個地位,能使一般人注意它,不再像以前一樣的蔑視它,這也就可以算是一件值得慶倖的事了。

  研究歌謠,本有種種不同的趣旨:如顧頡剛先生研究孟姜女,是一類;魏建功先生研究吳歌聲韻類,又是一類;此外,研究散語與韻語中的音節的異同,可以另歸一類;研究各地俗曲音調及色彩之變遞,又可以另歸一類……如此等等,舉不勝舉,只要研究的人自己去找題目就是。而我自己的注意點,可始終是偏重在歌謠的文藝方面的。

  說到文藝這一件事,可就不容易說出具體的理論來了。乾脆的說,文藝的欣賞完全是主觀的!你說它好,就是好;你說它不好,就是不好。你要在這好與不好之間說出種種道理來,亦許也能說得很對;但這所謂對,也只是你所說的別人不以為非,換句話說,便是你的主觀,偶然有多少和別人的主觀相合;而就全體說,終還是你自己的主觀,終還有許多地方是你自己的偏見。

  何以呢?因為我們要在某一種事物上作理論的推斷,我們所用的是理智。而理智這東西,卻只能用在有理智的事物上;換句話說,理智是幾何性的東西,我們只能把它用在幾何性的事物上。譬如你要說明什麼是圓,什麼是三角,你只須稍稍用一點工夫,就可把它的界說規定得明明白白;到規定明白了,你就可以說圓與三角所具的條件應當怎樣,合條件的就對,不合條件的就不對。至於文藝,它根本就不是理智的,是情感的。你盡可以天天說著「好」、「壞」、「美」、「醜」等字,你斷然沒有方法把它的界說規定得和圓與三角一樣明白。既然連界說也無從規定起,討論起來,當然就不能有什麼客觀的標準,只能看作品中的情感,與我自身的情感是互相吸引的或者是互相推拒的!是吸引的就叫做好,叫做美;是推拒的就叫做壞,叫做醜。

  若然我這一分話還算說得不大錯,那麼我就要大膽說一說我自己對於文藝上的見解了。許多人把文藝中寫實派與浪漫派的消長與衝突,看作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我,卻並不覺得有什麼重要。我對於兩派中的好作品,都能欣賞;假使是不好的,我也斷不因其屬￿某派而加以偏袒。但是我的見解也並不就這樣的中庸,我也有我的偏見。我這偏見簡單說來,是愛闊大,不愛纖細;愛樸實,不愛雕琢;愛爽快,不愛膩滯;愛雋趣的風神,不愛笨頭笨腦的死做。因此,我不愛六朝人的賦而愛《世說新語》及《洛陽伽藍記》;不愛蘇東坡的策論而愛他的小品,不愛杜甫而愛李白;不愛李義山而愛李長吉;愛詩不愛詞,因為詞有點「小老婆」氣(這是就最大多數的詞說);愛古體詩及近體絕詩而不愛律詩,尤其不愛排律,以為讀一首三十韻的排律,勝如小病一場!

  這樣的見解完全是個人的氣稟造成的,不但不知我的人不能與我苟同,便是和我很要好的朋友,也斷然不能與我一鼻孔出氣,即如尹默,他對於我所說「詞像小老婆」這一句話,也不知提出了幾次的抗議。當然,他與我每抬一次杠,我對於詞就可以增進一分的瞭解;但是直到現在,我總還不能愛詞和愛詩一樣,這也是件無可奈何的事。

  我不但對於文藝,對於自然界的景物也是如此。我愛看的是真山真水,無論是江南的綠疇煙雨,是燕北的古道荒村,在我看來是一樣的美,只是色彩不同罷了。至於假山假水,無論做得如何工致,我看了總覺不過爾爾。因此我不大喜歡逛花園。即如北海,在公園中也可以算得數一數二的了,但在我腦筋中,總留不下一些影子,倒不如什刹海的秧田一角,陶然亭的蘆荻翻風,使我想到了就不禁悠然神往。我對於花的觀念也是如此。無論是怎樣不值錢的小花,只須是以自然的姿度生長在野外的,在我總認為無上的美。若然種到了園庭裡,或者更不幸,種到了小盆裡,那就算了罷!我們所看見的只是一個個的帶著桎梏的小罪犯,還能引得起什麼美感呢?

  因為我的性情是如此,所以我的愛賞歌謠,就可以說是極自然的趨向了。我並不說凡是歌謠都是好的,但歌謠中也的確有真好的,就是真能與我的情感互相牽引的。它的好處,在於能用最自然的言詞,最自然的聲調,把最自然的情感發抒出來。人類之所以要唱歌,其重要不下於人類之所以要呼吸,其區別處,只是呼吸是維持實體的生命的,唱歌是維持心靈的生命的。

  所以人當快活的時候要唱歌,當痛苦的時候也要唱歌;當工作的時候要唱歌,當休暇的時候也要唱歌;當精神興奮的時候要唱歌,當喝醉了酒模模糊糊的時候也要唱歌;總之,一有機會,他就要借著歌詞,把自己的所感所受所願所喜所冥想,痛快的發洩一下,以求得心靈上之慰安。因此,當私塾先生拍著戒尺監督著兒童念「人之初」的時候,兒童的心靈是泥塞著;到得先生出了門,或者是「宰予晝寢」了,兒童們唱:

  人之初,鼻涕拖;
  性本善,捉黃鱔……

  這才是兒童的天性流露了,你這才看見了兒童的真相了。

  村夫野老遊女怨婦們所唱的歌,也就像兒童們趁著先生瞌睡的時候所唱的「鼻涕拖」、「捉黃鱔」一樣。譬如就男女情愛這一件事說,他們也未嘗沒有聽見過「周公制禮」這一類的話,但他們全不在意,以為這只是大人先生們鬧的玩意兒,於他們沒有什麼相干;他們當著大人先生的面當然不敢「肆無忌憚」,背了大人先生可就「無郎無姐不成歌」了。在別件事上,他們的態度也是如此。他們愛怎麼唱就怎麼唱。他們什麼都不管,什麼都不怕;他們真有最大的無畏精神。好在世間只有文字獄,沒有歌謠獄;所以自由的空氣,在別種文藝中多少總要受到些裁制的,在歌謠中卻永遠是純潔的,永遠是受不到別種東西的激擾的。

  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是:歌謠之構成是信口湊合的,不是精心結構的。唱歌的人,目的既不在於求名,更不在於求利,只是在有意無意之間,將個人的情感自由抒發。而這有意無意之間的情感的抒發,正的的確確是文學上最重要的一個元素。因此,我們在歌謠中,往往可以見到情致很綿厚,風神很靈活,說話也恰到好處的歌辭。例如雲南個舊有這樣的一首山歌:

  熱頭要落又不落,(熱頭,太陽也)
  小妹有話又不說;
  小妹有話只管講,
  熱頭落坡各走各。

  (《歌謠週刊》四十號,張四維先生采輯)

  這真悲愴纏綿到萬分了。我常說:這二十八個字,可以抵得過一部《紅樓夢》。再如北方通行的「小小子兒,坐門墩兒」一章歌,在一般人看,並不覺得有什麼稀奇,我卻以為自古以來,從沒有什麼文字能把北方小兒的神情聲色描繪得這樣逼真的。再如五據牛窯子(在內蒙古西南部)有這樣的幾句:

  世上有四大寬滔:
  穿大鞋,
  放響屁,
  河裡洗臉,
  校場裡睡。

  (法人JosephvanOost采輯)

  在文字上,雖然並不見得怎樣的美,然而西北荒原中的野蠻的闊大精神,竟給它具體的表現出來了。但是何以能表現得這樣好的呢?這又要回說到歌謠的根本上:它只是情感的自然流露,並不像文人學士們的有意要表現。有意的表現,不失之於拘,即失之於假。自然的流露既無所用其拘,亦無所用其假,所謂不求工而自工,不求好而自好。這就是文學上最可貴,最不容易達到的境地。

  歌謠在這一方面,能把人事人情表現得如此真切,在另一方面,它又並不膠粘在人事人情上,它也能有很超脫很奇偉的思想。例如我們江陰小孩兒所唱的這一章歌:

  亮摩拜,(亮摩,月亮也)
  拜到來年好世界,
  世界多,莫奈何!
  三錢銀子買只大雄鵝,
  飛來飛去過江河。
  江河過邊姊妹多,(過邊,那邊也)
  勿做生活就唱歌。

  我是直到現在還認為是不可多得的好文章的。外如《綿州歌》:

  豆子山,打瓦鼓。
  陽平關,撒白雨。
  白雨下,娶龍女。
  織得絹,二丈五;
  一半屬羅江,
  一半屬玄武。

  (楊用修送餘學官歸羅江詩借用)

  和《送金娘歌》:

  金娘金娘誰家女?
  皇帝是我兄,皇帝是我弟,
  皇帝是我娃,
  皇帝是我爹,
  皇后我姊妹,
  皇后我妯娌,
  皇后我嫂嫂,
  皇后我娣娣。
  送娘送到那方去?
  送娘送到那家裡?
  那方不南又不西,
  那家不娃又不妻,
  那個人兒黃面又黃須,黃冠又黃衣。
  那個娘兒作大姬?
  那個娘兒作小姬?
  今夜小姬哭,
  明朝大姬啼。
  那個娘兒是大妃?
  那個娘兒是小妃?
  大妃當捉犬,
  小妃當捉雞。
  金娘金娘十萬八千里!

  (見元初徐大焯所撰《燼餘錄》)

  雖然字句上亦許已經受過了文人的修飾,而它那奇妙的結構,樸茂的氣息,還依然保存著。

  若然我們覺得這種的作品是好的,我們在歌謠上用些采選的功夫,也就不算得白費了。

  我把我所以要愛賞歌謠的原由大致說完了。但是,這種的原由完全是主觀的,完全是從情感上發生的,是並沒有理智上的保障的。與我見解不同的人,當然可以說我不對,我也當然沒有方法可以和他辯論。

  我既然是個愛賞歌謠的人,自然不能專愛本國的,有時還要兼愛國外的。當我在國外的時候,雖然自己沒有能就地採集歌謠,而五六年中所搜羅到的關於歌謠的書籍,也就不在少數(當然,現在還繼續著搜羅)。回國以後,有時取出來看看,看到自以為好的,而又是方言俚語不大多,能于完全明白的,便翻出一章兩章來。到翻得有了幾十首了,就印成小小的一本。這完全是我個人餘暇時的一種消閒工作,所以並沒有什麼通盤的規劃,也並不預定要出幾本,將來究竟能出到幾本,要看我的餘暇的時候多不多,興致好不好。在這個年頭,正可以悲歌當哭,且讓這第一本小書出了世再說罷?

  一九二七,四,九,北京

  (原載1927年4月16日《語絲》第127期,原題《海外民歌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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