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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詩稿》前面


  我在已經付印的那些書裡,也曾想寫一篇序,說一說自己,但終於沒有寫,是因為不願說出那表白給別人而自己先得傷心的生活的情狀。其實寫小說,的確的,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工作,作者是不限定要那樣慎重地來表白的。即是說,假使一般讀者有認識作者的必要,那作品不正是頂好去認識和瞭解的一種極真實極明顯的標幟麼?我這樣的以為著,也是原因中頗大的之一。

  說是我缺乏一種技術——這就是會寫出那許許多多動聽的,使讀者喜歡或同情的漂亮話,而有意地或無意地來過分表現出自己,自然,我不必掩飾,這也是一個頗大的原因的。

  然而,因此,便有過很好的朋友來勸告我,說我這樣的緘默,許多人都在猜度我了,要我表白一下,免掉那些的好事者的誤解才好。不消說,這朋友的意思是可感的,話也是真實,卻正是我自己在很久以前就感覺著,而認為是一種必然的現象,在這個每個人都難免被加上什麼名詞的年頭兒。

  被人誤解,甚至於隨隨便便加以徒刑之類的誣衊,實實在在,這並不關什麼要緊;不過,有時給朋友的誠意所感動了,便想,被人瞭解究竟是比較好點的事罷。

  所以曾躊躇:「表白麼,怎樣表白呢?」

  其實,要表白,卻也並不難,很簡單的,只消說,我是從辛苦中走來,還得向辛苦中走去;或者再附說一句,我只是一個完全的投稿者和賣稿者,這就得了。

  真的,這一年來,與其說我是在寫我所覺著的屬￿文藝方面的東西,毋寧說我是在窮困著,在忍氣,在痛心,在悄悄的磨滅我的生命的每一部,是更為切實的。正因為是如此的一個人,孤獨的,在重量的生活壓迫之下,寫我所要寫的東西,既沒有結社來標榜,又無名人做靠山,不消說,結果是只得把稿子到處去碰釘。這碰釘的事,是難堪的,但我得忍耐,而且還要不斷的忍耐著;雖說有時也生氣,憤然下了決心,但終因要活,每每在絕糧的時候,無法可想,又只好把稿子寄給編輯先生去判決命運。說是要,過了許多時候賜一點薄到刻苦的稿費,這在一個單身的而又是無名的投稿者自然是恩惠;不要呢,懶洋洋地把原稿退回來,(上帝在上,這是實在的,必須經過了兩三封去詢問消息的信以後才退還!)有時還夾上一半歉仄一半苦衷的理由書,使我不得不承認編輯先生還客氣,卻也只好再忍耐著寄到另一處去換錢。這之間,我不但懂得了人的秘密的把戲,而自己也學到許多乖,就是——比如說,單單給編輯先生寫信的措辭上,本來想說「此稿要賣××元」的,卻又改寫作「希望此稿能得到一點稿費」,生怕把話說硬了,使人為難,或竟是冒犯了不恭而觸了怒,只看信,便把原稿退回來了。諸如此類,想著,是傷心的,然而也可笑:我居然磨煉得成了如此會謹慎,會小心,會謙虛,會替編輯先生想透了心理的懂事的人!

  因之,又有過朋友來向我說,要我不要亂投稿,有些地方是帶著某種色彩,投不得的。我默然!的的確確,對於眼前的國內各種黨呀派呀的區別,我是一點也弄不清楚,這事實,正象那賣茶食和蜜餞的「稻香村」,「老稻香村」,「真稻香村」,和「止此一家」的「真正稻香村」,一樣的使人要感覺到糊塗了。

  我想,單是要生活的這一點上,把寫好的文藝之類的東西去賣錢,縱然是投到了什麼染有顏色的處所,該不至於便有了「非置之死地不可」的砍頭之罪吧。

  然而這些且不管它。即因此而奔來怎樣的迫害,也只好隨它了。我要活,我不能不再走這惟一的辛苦的路,孤獨的,寫我的東西,賣我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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