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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西湖與南宋(2)


  【韓侂冑的悲劇下場】

  十二世紀最後幾年,韓侂冑為南宋權臣,再企圖推翻和局。他的父親與皇帝趙構為姻兄弟,韓本人又娶皇后侄女為妻,當太皇太后秉政時,韓勢傾內外,有權廢立天子。他既為宰相又掌樞密院事,更領有太師頭銜,自是能單獨決定和戰。只是他在南宋朝中極不孚人望,在私生活方面也有驕奢之名。所以他在公元一二〇六年定計北伐卻出師不利時,很少人同情他。況且這一二〇六年又是多難之秋,更北的蒙古,鐵木真在此時自稱「成吉思汗」,在蒙古語內,這已相當於中國之天子,他的千秋功業正待展開,此是後話。刻下則金人在戰場得勢,膽敢向南宋要求韓侂冑之頭顱,卻也真能如願以償(由一個禮部侍郎謀殺太師,事成之後才由朝廷公佈其罪狀,剖棺割屍將頭顱送金)。不過事雖如此,也有作史者為韓抱不平,謂攻擊他的罪名太多虛構,況且他的賢愚不肖也改變不了一個事實:即韓侂冑為了一項宗旨犧牲了自己的生命。總之,這次和議成功,宋之歲幣又增至六十萬,宋主也在文書中自稱「侄皇帝」而稱金主為「叔皇帝」。

  不出數年局勢又大變。公元一二一四年宋廷乘著女真之金被蒙古攻逼得無暇他顧之際,終止交納歲幣。一二三二年再有一個更好之機會使南宋朝廷得報宿怨,此乃蒙古遣使向杭州,建議夾攻金人。這時候有些朝臣尚記得一百一十四年皇帝趙佶在類似情況下約金攻遼,幾陷朝廷於覆亡的慘況。可是宋人對金仇恨之深,歷時之久,已容不得謹慎之告誡,於是結盟成功。不料蒙古之滅金,亦似以前金之滅遼,只費時兩年,也絲毫不借宋之助力。由於他們已於一二二七年滅西夏,自此成吉思汗的子孫便可以專心一致的對付中土內僅存的朝代。在這一點上,南宋的作為較金人略勝一籌,茲後他們仍在風雨飄搖的局面裡支撐了四十五年。

  從宏觀的立場上講,南宋之和戰問題與北宋王安石之新法有前後連貫之關係。這朝代不能在經濟上突破,影響所及,其軍事才積弱不振。

  公元九六〇年趙匡胤初登極時,地方稅收的權力仍在軍人手中,國家的高層機構與低層機構尚能保持適切之聯繫。開封行中央集權後,使此紐帶逐漸消失。這帝國所能掌握之資源固然龐大,卻缺乏適當的服務性質事業,使之合法合理周轉。此中弱點所及,其損害超過全朝代三百一十九年和戰關頭之失策與猶疑。

  況且提到這段史實,尚要顧慮到一種歷史名詞的問題。我們無法忽略在趙宋王朝期間,中國展開了一種「商業革命」和「文藝復興」的說法。這些名目初由少數日本學者發起,漸有西方及中國歷史家效尤。革命為一種社會運動,一經發起見效,即不能逆轉。西方產生商業革命時,影響到很多公眾組織,法律上之系統此後即以商業習慣為依歸,而中國近代史初期並未有這種體制上的改變。

  可是宋朝也確能用它的統計數字和它留下來的水彩畫,使以後的觀者讀者領略到它炫人耳目的燦爛光輝。在繪畫方面,當中首屈一指的無過於張擇端所畫的《清明上河圖》。這圖描畫開封極盛時期,可能是金人於一一二六年進攻之前數年。全畫幅長十八呎,表現出一種鄉村到城鎮的全景,各節各段時間不同。它的右端有鄉人趕著上載蔬菜的驢子上市,朝霧還在樹頂。畫之左端表現著黃昏到臨,行人已有倦態,他們折著遮陽傘,收拾各物,帶著一片懶洋洋的神情。這兩端之間有城門、十字街頭、大街小巷、汴河河畔,又有一座拱橋位於市中心,上有各色人物五百餘,身長不過一吋;又有各色船舶二十餘,有的船艙門窗之上加有涼篷,顯系私人閒遊之用;在街上有小販發賣點心及刀剪,供應食物之處所高低上下不等,自街頭之攤擔至三層樓客房都有,所有售酒之處皆張掛著一種旗幟,上有三條直線,好像現代的商標,甚可能因為當日釀造是由國家專利,此旗幟即為店鋪之特許證。船舶、馱獸、駱駝、車輛以及水牛拖曳之大車上所載各種筐袋圓桶等,證實當日京城擁有大量之商業。各店鋪之門招像是依實物描畫,船舶與建築物之構造全部逼真。各種物品之機械設計可以與時人文字之敘述互為印證。

  《清明上河圖》之為一種歷史文件,舉世無雙。西方可與之比擬之圖景,只有巴耶秀單(Bayeux Tapestry)差可算數。在物質生活上講,十二世紀的中國無疑的已領先世界各國。張擇端的傑作證實了宋人所述「行在」(南宋國都)的繁華現象。開封並非製造場所,即已有如是之商業,則南方大城市地理上更為適宜,又有更多之資源,經濟發展之最高點且在張圖之一個半世紀之後,實際上其繁華可能超過圖上之描繪遠甚。由於繪圖者之耐性,凡物一概不厭其詳,由此也證實了馬可波羅所記載的情況(雖說這遊客有他大肆誇張的性格)。

  只是縱然如此,還有待學歷史的指出:這城市生活只替一個龐大的,並且以文辭見長的官僚機構服務。此和以後的現代歐洲不同,宋代中國之商業並不能產生一種品物的全能交換性(只有這種性格才能產生新的管制方式)。張擇端圖上顯然缺乏信用機關、保險業經紀及律師事務所──凡此都未在當日出現。而《清明上河圖》上有一所醫生的住宅,門上標明其受有官衙之顧主,同時在文官系統中占重要位置之人物亦在圖上顯明之處出現,這表示在宋朝較進步的經濟部門不能成為一般人民日常生活的領導力量。朝代之富庶根據當日的標準,只是使一個龐大無朋的行政機構之管理人員生活舒適。它是一種被動性的事物,而不是一種籌謀協議的主宰,因之它不能成為國家高層機構和低層機構間的紐帶。

  【數字管理還沒成熟】

  現有的書籍每說到宋朝,總離不了提及公元一〇二一年的國家收入總數為一億五千萬,每一單位代表銅錢一千文。其原文出自《宋史.食貨志》會計部分,但文內並未提到此統計之性質。然而根據當日折換率,以上總值黃金一千五百萬兩至一千八百萬兩之間,粗率的以今日美金四百元值黃金一兩計算,則上數相當於美金六十億至七十億。當時全世界沒有其他場所,國富曾如此大數量的流通。

  雖說沒有確鑿的證據使我們對上述數字提出質問,我們也知道當時謊報數字和實際上通貨膨脹都曾前後發生。但最低限度,我們可以說,宋代的經理者面臨著一種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的局面。當中足使情況混淆上下脫節的原因甚多,有時候,有些倉庫儲藏逾量而其他地區則短缺。在宋朝的財政報告裡,谷米之石,銅錢之緡,絹帛之疋認作可以互相交換。實際上物品的價格則各地懸殊,有時同一地尚因時間與季節而有不同。官方的歷史即承認,所有兌換率通常由抽稅人片面斷定,致使「民無所訴」。當包稅者與抽稅人相持不下時,也不能斷定稅收應各依每處的預定數量或者根據實情而伸縮。有些抽稅人本身也將款項分配開支。有時候應收數與實際已接收解庫的名目混淆,遺失漂沒免除的錢物也不除帳。在複式簿記沒有廣泛使用之前,此情形也曾出現於西方,只是沒有宋朝如此駭人聽聞罷了。

  因為上層的壓力,以少報多乃是一般現象。同樣的情形,軍隊各單位也虛報人數以便獲得更多的糧餉,他們明知道發下來的時候還是要打折扣,因此也不得不虛報。這一單位如此,另一單位也一樣,否則只好吃虧。本千年的初葉,宋軍總數即超過百萬,朝廷屢次派員查「冗兵」,卻都沒有明顯的效果。

  宋朝軍隊起先還經過甄選,在公元一〇三五年兵士之薪餉還依據身長而有不同。那年之後這標準即被放棄,募兵入伍已無選擇性,軍隊分為三級也成往事,只剩一些名目還照樣保持。有時候募兵給安家費,因之收容入伍之新兵包括難民、乞丐和罪犯。如此一方面使得軍費膨脹得不可開交,一方面能戰之士日益短缺,在公元一一二六年金人來犯前夕,宋之軍士甚至須在右臂刺字,以防止逃亡。軍隊的情形也是國家財政的反映,而後者也應當與人民一般生活情形相協調。

  宋朝制度,雖說沒有存心如此,卻違反了這組織上的基本原則。它主要的問題乃是一方面有農民之納稅人,由它管制,一方面有農民的兵士,經它招募,兩者之間的距離務須縮短。它的收入一度宣稱出自「商業之來源」──主要為食鹽、茶葉、香料、鉀堿、酵母、酒醋(生絲列入土地稅之內,有時代替貨幣),其實仍是農產品及鄉間工業的產物。而中央集權的管制,並沒有縮短上述距離,相反的,它延長了兩者間的距離,並且由於官僚主義之濫用職權,使得關係更為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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