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黃仁宇 > 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 | 上頁 下頁
第八章 總結(3)


  可見資本主義技術上的功能固為一事,它在歷史上的影響又為一事。和舊式農業組織比較,新興商業的結構是一種優勢的組織,它將雇傭(employment)與所有權(ownership)互相聯結,成為一大羅網。它仍不免常有內在的利害衝突,可是和別的國家產生敵對關係的時候,不論在平時與戰時,這優勢的組織一切能用數目字管理,即容易將公私的利害結成一元,農業和工商業的因素也能互相交流,即不難動員,將民間的力量發揮在軍事外交各方面去。13、14世紀威尼斯和熱那亞的戰爭(詳第二章),與17世紀英荷間的戰爭(詳第三章),都有商業成分在內,所有交戰國都受資本主義支持。而在陸戰時將兩方因組織差異所導致的力量分出高低,作為明顯對照,則以1704年之布侖翰(Blenheim)一役(見第四章注[74]前二段)最引人注意。當時英國已進入資本主義之體制,法國則尚未入流。

  從歷史事蹟看來,大凡海岸線長的國家,農業生產常帶商業性質(如英國之出產羊毛,荷蘭之畜牧重於穀物生產),面積比較小,過去又缺乏中央集權之體制,常在組織資本主義的過程中較大陸性格的國家佔優勢。而且不僅其民法易受商法的誘導而調節,即存積資本時,商業的財富由於國際貿易之展開,也不難超過農業上的財富。因為前者可謂經常出於變態,後者即企望增進,仍多受天候地理的限制。

  國際公法(International Law)之展開也與資本主義之興起有密切關係。葛洛休斯(Hugo Grotius)所著《戰時與平時之法律》(Dejure belli ac pacis),被公認為現代國際法先驅,書成於1625年(訂正本出現於1631年),時值荷蘭獨立運動成功之際,而其本人也在荷蘭之政治中產生糾紛。雖說書中引證聖經及古典歷史,可是他心目中的自然法則是以幾何作藍圖(因之也影響到霍布斯及洛克)。他也著重私人財產權的重要。葛洛休斯又提倡克制專制皇權,尊重協議(covenant)和市鎮法(municipallaw)。這種種著眼,都以資本主義為本位,也都助成資本主義的滋長。

  可是17世紀的國際公法,在以後的世紀裡成為西歐國家間的習慣法,資本主義國家也挾它對其他國家強制執行。例如鴉片戰爭時巴默斯頓(Palmerston)並不覺得英國人在中國販賣鴉片有何罪咎,反只覺得中國雖頒佈嚴峻的禁煙條例,向來並未依法照辦,一朝突然雷厲風行,還設陷階懲罰英國紳商,是不合法的。本來法律應當明確的公佈,全面執行毫無偏差,如此也可以算作與自然法則中之公平(fairness)的觀念符合。可是19世紀的中國在社會習慣上並未進展到這程度,而傳統上的官僚組織也沒有技術上的能力將廣泛的法律無偏差的執行,因之常以道德為前提,在執法時上下其手。這兩方之差異,固然可以表示文化進展程度之不同,也在實質上表現大陸文化與海洋文化的基本差別。我們應當注意的是,時至今日,這種差別並沒有完全掃除。

  19世紀西歐資本主義國家對遠東的國家施用壓力,不僅仗著船堅炮利物質上之優勢,也感覺本身精神與道德的優越。所謂命定擴張論(manifestdestiny)及社會達爾文主義(Social Darwinism),都隨著這些條件而展開。這種觀感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有顯著改變。只是前已言之,資本主義是一種優勢的組織,因之在自覺或不自覺的情形下都有將壓力加諸劣勢組織的趨勢。從被壓迫的一方看來,資本主義也好像始終與帝國主義並肩攜手。這樣的觀感至今尚存在不少人心目之中。本書雖然主張將兩者的界限嚴格區分,豁除誤會,可是仍不能否認上述關連印象之存在。

  法西斯主義可算因著資本主義而產生的一種變態。本來資本主義提倡各種經濟因素公平而自由的交換,是以各人的私利觀作主宰。法西斯則以政治力量強迫將民間經濟組成集團,干預所有權與雇傭的關係。資本主義的長處則是,在它影響之下,整個社會可以用數目字管理,法西斯即將其整個接收過來,一意造成其獨斷的數目公式,用以支持狹義的民族主義、國家主義和帝國主義。在它統制之下,自由交換已不復存在,例如勞工就不能脫離現有職位。如果資本主義的架構依舊存在的話,則各企業也早失去其獨立自主之性格而承息於國家指定之集團(corporation或syndicate)之下。企業家亦被政府徵召,為其意識形態服務。主流之外的經驗:丹麥與西班牙

  我們看到資本主義為一種組織上的力量,循著海洋路線發展,好像已在國際間造成一種時間表,隨著交通通訊的進步,自西至東,又通過北美洲而再度進入遠東。可是當中沒有兩個國家的反應可能前後完全一致。本書已經提到9個主要國家的經驗,即各個不同。可見接受資本主義最基本的三個原則——資金廣泛的流通、經理人才不分畛域的雇用及技術上支持的因素全盤分配——和所需要的各種經濟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交換的條件,勢必滲透過每一個國家的歷史和地理,而通常也有外界的干涉和誘導。因為這種種因素在時間上的彙集無從標準化,也就在進程之中展開了千變萬化的局面,也發生了前後不同的結果。只是資本主義是一種空前的體制,不可能自然而然、慢慢的造成(參照第一章注[28]後之三段),務必經有內外壓力,是故也很難在急遽之階段避免暴力介入。只有人類集體的經濟性格,總在各種急遽變亂之間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則無庸置疑,所在皆然。

  即在本書「主流」之外的國家,一般也可以根據上開的原則簡述:丹麥原可算是歐洲北方一雄。丹麥國王曾長期兼掌挪威與瑞典(瑞典在乃世紀與丹麥分治,挪威的隸屬關係則延至19世紀)。這國家也曾分別在印度、西印度群島和非洲佔有據點,開拓殖民地。也因為丹麥王室的關係,領有今日德國本部之石勒蘇益格(Schleswig)與荷欠斯泰因(Holstein)。可是這國家的財富,大部分靠漁業及在波羅的海收取過口稅而來,用以招募雇傭軍,長期在大陸作戰,則常得不償失。而且遠洋的發展不如英國與荷蘭之近捷。

  荷石兩個地域間的關係,可謂集封建時代統治階級人身及家庭糾纏之大成。石勒蘇益格原為公國,卻是荷爾斯泰因郡主之附庸,歷史上兩個區域不能分割。荷爾斯泰因原為神聖羅馬帝國一部分,後升為公國,石勒蘇益格則始終在化外。15世紀之後,丹麥國王兼為兩公園之公爵,可是因為境內德國貴族的關係,定立了只有人身上的兼理,而不能在地域上吞併的原則。拿破崙戰爭後,維也納會議將荷爾斯泰因劃入新成立之日耳曼邦聯(German Confederation),石勒蘇益格仍在邦聯之外。

  而且丹麥本土的政治也牽連不少社會複雜的因素。穡夫制雖在18世紀末葉即已廢止,但是遲至1830年間,若干封建因素,例如農民無代價之勞力服務,仍不能廢止,土地也區分為特權的及非特權的兩種,前者付稅低。如此都與資本主義的系統之內,下層各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交換之主旨相違。並且一般農民的生活極為窮困。

  1848年之革命傳遍西歐大陸,丹麥採取君主立憲制,正在朝自由主義發展,即與荷石兩個地區之社會人士衝突。因為社會進步,經濟多元化,兩個區域內以德語為主,新興的小資產階級傾向於以「關稅同盟」(Zollverein,詳第六章)為主之新德國。1864年丹麥被普奧聯軍打敗,割讓荷石兩公國,喪失國土約2/5,人口約1/3,一時可算創巨痛深,可是日後看來仍未為非福。

  過去丹麥農產品以漢堡(Hamburg)為吞吐港,該地銀行家預墊資金,與丹麥主要港口哥本哈根(Copenhagen)競爭,而經常佔優勢。割土之後,丹麥才有機會竭力經營本身之港口,加以波羅的海之過口稅已終止,丹麥更需要在經濟上找新出路。時值美國及俄國之小麥大量出現於西歐市場,各處人民生活程度也有一般之提高,丹麥在19世紀最後30年之改革,針對上述情勢,一般將農業由主食之生產轉移至副食豬、牛、乳酪、雞蛋、大麥及麥片(後二者亦為飼養之用)和甜菜(用於榨糖)之生產,從此整個改變國民經濟與農村社會形貌。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