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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李贄──自相衝突的哲學家(3)


  在思想史上,長兄耿定向最易為歷史學家所誤解。他的朋友和論敵李贄,把他說成一個偽君子;而黃宗羲的《明儒學案》人也指出他思想上前後不符。然則很少有人能看到,這位哲學家同樣是在竭力地探求一種既有形而上的根據,又能融合於日常生活的真理。他接受佛家和道家的哲理,認為至善至美屬￿虛無,但另一方面,卻又認為任何信條如果不能在愚夫愚婦面前宣講明白,則不成其為信條。經過多方考慮,他提出,人的理智有深有淺,有粗有細,有的集中,有的分散;在社會生活中,政治與農業不同,農業又與商業不同。

  基於這樣的分析,他已經開始指出了倫理道德的理,應當與物理、地理的理有所區別,因此施政的標準也應當與哲學思想有所區別。這種理論,為當時持一元論的宇宙觀者所不能接受。他和李贄的衝突也無可避免,因為兩個人都準備把自己的理論體現於行動之中。於是李贄指斥耿定向為不誠實,言行不一;耿定向則指斥李贄以立異為標榜,立異的目的還是立異,所謂放浪形骸,無非是為了博取超凡脫俗的美名。

  耿定理在一五八四年去世。同年耿定向被召回北京任左僉都禦史。他在信裡提出李贄迷誤耿氏子弟,這種指責促使李贄遷居麻城。多年以後,他還認為這是耿定向有意識地給他以個人侮辱。

  李贄好強善辯,不肯在言辭上為人所屈,在做官的時候也經常與上司對抗。和耿定向鬧翻之後,他更為重視自己的獨立不羈。按本朝的習慣,退休的官員被稱為「鄉官」,也就是意味著他仍然具有官員的身份,要受地方官的節制。地方官可以邀請他協助處理有關的事務,也可以邀請他參與重要的典禮。這種權利和義務,在別人或許會引以為榮,而在李贄則是精神上的壓力。他說:「棄官回家,即屬本府本縣公祖父母管矣。來而迎,去而送;出分金,擺酒席;出軸金,賀壽旦。一毫不謹,失其歡心,則禍患立至。」剃髮為僧,除了避免親族的糾纏以外,擺脫這些牽制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李贄雖然身入空門,卻沒有受戒,也不參加僧眾的唪經祈禱。他喜愛清潔成為癖好,衣服一塵不染,經常掃地,以至「數人縛帚不給」。在很多方面,李贄保持著官僚學者的生活方式。例如,即使是短距離的外出,他仍然乘轎;對於書本不願親自閱讀,而是讓助手朗誦以省目力。

  退休以後的十幾年,李贄主要的工作是著述。他的著作大部分都在生前刊刻印行,芝佛院中有一間屋子專門堆放書板。著作的內容非常廣泛,包括儒家經典的闡釋、歷史數據的觀察、文學作品的評論以及倫理哲學的發揮,形式則有論文、雜說、詩歌、書信等等。但是涉及面雖然廣泛,卻並不等於具有多方面的精深造詣。他寫作的歷史,對史實沒有精確的考辨,也沒有自成體系的徵象,大段文章照史書抄錄,所不同的只是按照自己的意見改換章節,編排次序,再加進若干評論。

  在接觸小說的時候,他所著眼的不是作品的藝術價值和創作方法,也就是說,他不去注意作品的主題意義以及故事結構、人物描寫、鋪陳穿插等等技巧。他離開了文學創作的特點,而專門研究小說中的人物道德是否高尚,行事是否恰當,如同評論真人實事。再則,即使是闡述哲學理論,也往往只從片段下手,寫成類似小品文,而缺乏有系統的推敲,作為結構謹嚴的長篇大論。惟其如此,我們對於當日的士人,將「李氏《藏書》、《焚書》人挾一冊,以為奇貨」,就大多感到難於理解。

  要正確認識此中關係,務需探求李贄的寫作目的。他的各式各樣的著作,無非異途同歸,其著眼在把讀書人的私人利益與公眾的道德相融合。從這點出發,他的寫作,有如使用各種樂器演奏同一支交響曲。公私衝突之中能否設法調和?如果他還沒有做出恰當的答案,至少已經提出了這個問題。這是一個迫切的問題,對讀書人來說,足以影響他們良心與理智的完整性。李贄自身的經歷,使他對問題的認識更為深刻,表達更為有力。所以,他的著作仍能獲得讀者的欣賞。其中衷曲,在一封寫給耿定向的信裡發揮得淋漓盡致:

  「試觀公之行事,殊無甚異於人者。人盡如此,我亦如此,公亦如此。自朝至暮,自有知識以至今日,均以耕田而求食,賣地而求種,架屋而求安,讀書而求科第,居官而求尊顯,博風水以求福蔭子孫。種種日用,皆為自己身家計慮,無一厘為人謀者。及乎開口談學,便說爾為自己,我為他人;爾為自私,我欲利他;我憐東家之饑矣,又思西家之寒難可忍也;某等肯上門教人矣,是孔孟之志也;某等不肯會人,是自私自利之徒也;某行雖不謹,而肯與人為善;某等行雖端謹,而好以佛法害人。以此而觀,所講者未必公之所行,所行者又公之所不講,其與言顧行、行顧言何異乎?以是謂孔聖之訓可乎?翻思此等,反不如市井小夫身履是事,口便說是事,作生意者便說生意,力田者便說力田,鑿鑿有味,真有德之言,令人聽之忘厭倦矣。」

  李贄的難言之隱在於他強烈地抨擊了這些人物以後,他還是不得不依賴這些被抨擊者的接濟而生活。他們的言行不一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耿定向不過是比較顯著的例子而已。李贄本人也沒有與此絕緣,這就常常使他在對別人作了無情的指責以後,自己感到內疚而稍斂辭鋒。只有當他被別人截擊,已經無法退避,他的感情才如長江大河,一發而不可收拾。

  在同輩的人物中,李贄雖然享有比別人更多的自由,但是他終究沒有找到他最企盼的獨立地位。這種困難和衝突迫使他繼續寫作,筆下內容仍然不能越出這一問題的範疇。這種情況,連同情他的袁中道也為之不解:既然由於對官僚政治不滿而絕意仕進,那就理當息機忘世,以文墨自娛;可是寫來寫去,還總是和官僚政治有關,加之名望越來越大,「禍逐名起」,這就無怪乎招致殺身之禍了。

  李贄和耿定向的爭論,基於人性的善惡。這個問題所涉及的方面非常廣泛,需要從中國哲學史中找出全面的解答。

  問題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五世紀的春秋時代。孔子沒有提到性善或者性惡。他學說中的核心是「仁」。「仁」可以為善,一個君子的生活目的就在合於「仁」的要求。

  究竟是哪些成分構成了仁,孔子沒有明確直接的答覆。《論語》一書中,仁字有六十六條,但從來沒有兩處的解釋相同。一般來說,仁與慈愛、溫和、惻隱、以天下為己任等等觀念相通。然而在不同的場合,孔子又賦予仁以不同的概念:「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自我克制,言辭謹慎、按照禮儀行事,都可以算作仁或者接近於仁;出於環境的需要,一個人犧牲自己的生命,也叫做「殺身以成仁」。仁是最容易獲得的質量,任何人有志於仁,就可以得到仁。但是仁也是最難保持的質量,即在聖賢,例如孔子自己,也難能始終不斷地不違反仁。

  後世的讀者,必須把這些互不關連的語錄再三誦讀,再三思索,才有可能理解它的真實內涵。綜合來說,溫和有禮,慷慨大方是仁的初級階段。在向更高階段邁進的過程中,又必須把自己的思想與言行統統納入它的規範之內,經過不斷的積累而可以到達去私,最終到達無我。這樣,仁就是一種強迫性的力量、行動的最高準則、超越人世間的質量,也是生活唯一意義之所在,簡直和道家的「道」殊途而同歸。

  《論語》中這六十六條有關仁的語錄,為孔子的學說安排了形而上的根據,成為儒家一元論宇宙觀的基礎。這種學說雖然沒有直接指責自私的不合理,但已屬不言而喻。因為所謂「自己」,不過是一種觀念,不能作為一種物質,可以囤積保存。生命的意義,也無非是用來表示對他人的關心。只有做到這一點,它才有永久的價值。這種理想與印度的婆羅門教和佛教的教義相近。印度的思想家認為「自己」是一種幻影,真正存在於人世間的,只有無數的因果循環。儒家的學說指出,一個人必須不斷地和外界接觸,離開了這接觸,這個人就等於一張白紙。在接觸中間,他可能表現自私,也可能去自私而克臻於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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