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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農民協會訓令


   (一九二七年四月)

  第  號

  令  縣農民協會

  為農會事

  案查各縣農運遲滯,多系土豪劣紳貪官污吏為梗阻,此種障礙不除,農民實難解放,革命基礎實難鞏固。本會對於各縣土豪劣紳貪官污吏恨不食肉寢皮,只以一時鞭長莫及,故對各指控之人,無不竭力援助。第值希圖升官發財之右派分子段錫朋、李烈鈞等,非法佔據省黨部及省政府,日與土豪劣紳相勾結,極端反動,以致本會力不從心,事與願違。茲幸反革命派已肅清,新組織代表農工利益之省黨部及省政府,剷除封建勢力,不遺餘力。本會特此通令各屬速將該處土豪劣紳貪官污吏及一切反革命分子以農民本身力量捉送縣署禁押,組織人民審判委員會,關得〔押〕審判後,查抄其家產,以充農協經費,一面列舉罪狀,連同相當證據,指名彙報前來,以便本會函請省黨部或省政府通令緝拿,分別嚴懲,以掃蕩封建餘孽,而剷除反動之根株。惟署名報告之團體,亦應從實報告,不得意氣用事,倘有挾嫌誣告,查明亦不輕饒。事關肅清反動計劃,合丞令仰該會遵照辦理。

  此令

  常務委員

  方志敏 淦克合 劉一峰

  陸智西 丘徟

  一九二七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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