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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兒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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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回憶兒時,有三件不能忘卻的事。 第一件是養蠶。那是我五六歲時,我祖母在世的事。我祖母是一個豪爽而善於享樂的人。不但良辰佳節不肯輕輕放過,就是養蠶,也每年大規模地舉行。其實,我長大後才曉得,祖母的養蠶並非專為圖利,葉貴的年頭常要蝕本,然而她歡喜這暮春的點綴,故每年大規模地舉行。我所歡喜的,最初是蠶落地鋪。那時我們的三開間的廳上,地上統是蠶,架著經緯的跳板,以便通行及飼葉。蔣五伯挑了擔到地裡去采葉,我與諸姊跟了去,去吃桑葚。蠶落地鋪的時候,桑葚已很紫而甜了,比楊梅好吃得多。我們吃飽之後,又用一張大葉做一隻碗,采了一碗桑葚,跟了蔣五伯回來。蔣五伯飼蠶,我就以走跳板為戲樂,常常失足翻落地鋪裡,壓死許多蠶寶寶。祖母忙喊蔣五伯抱我起來,不許我再走。然而這滿屋的跳板,像棋盤街一樣,又很低,走起來一點也不怕,真是有趣。這真是一年一度的難得的樂事!所以雖然祖母禁止,我總是每天要去走。 蠶上山之後,全家靜默守護,那時不許小孩子們噪了,我暫時感到沉悶。然過了幾天要采繭,做絲,熱鬧的空氣又濃起來了。我們每年照例請牛橋頭七娘娘來做絲。蔣五伯每天買枇杷和軟糕來給采繭、做絲、燒火的人吃。大家似乎以為現在是辛苦而有希望的時候,應該享受這點心,都不客氣地取食。我也無功受祿地天天吃多量的枇杷與軟糕,這又是樂事。 七娘娘做絲休息的時候,捧了水煙筒,伸出她左手上的短少半段的小指給我看,對我說:做絲的時候,絲車後面是萬萬不可走近去的,她的小指,便是小時候不留心被絲車軸棒軋脫的。她又說:「小囝囝不可走近絲車後面去,只管坐在我身旁,吃枇杷,吃軟糕。還有做絲做出來的蠶蛹,叫媽媽用油炒一炒,真好吃哩!」然而我始終不要吃蠶蛹,大概是我爸爸和諸姊不要吃的原故。我所樂的,只是那時候家裡的非常的空氣。日常固定不動的堂窗、長台、八仙椅子,都並壘起,而變成不常見的絲車、匾、缸,又不斷地公然地可以吃小食。 絲做好後,蔣五伯口中唱著「要吃枇杷,來年蠶罷」,收拾絲車,恢復一切陳設。我感到一種興盡的寂寥。然而對於這種變換,倒也覺得新奇而有趣。 現在我回憶這兒時的事,真是常常使我神往!祖母、蔣五伯、七娘娘、和諸姊,都像童話裡的人物了。且在我看來,他們當時這劇的主人公便是我。何等甜美的回憶!只是這劇的題材,現在我仔細想想覺得不好:養蠶做絲,在生計上原是幸福的,然其本身是數萬的生靈的殺虐!所謂飼蠶,是養犯人;所謂繅絲,是施炮烙!原來當時這種歡樂與幸福的背景,是生靈的虐殺!早知如此,我決計不要吃他們的桑葚,枇杷,和軟糕了。近來讀《西青散記》,看到裡面有兩句仙人的詩句:「自織藕絲衫子嫩,可憐辛苦赦春蠶。」安得人間也發明織藕絲的絲車,而盡赦天下的春蠶的性命! 我七歲上祖母死了,我家不復養蠶。不久父親與諸姊弟相繼死亡,家道衰落了,我的幸福的兒時也過去了。因此這件回憶,一面使我永遠神往,一面又使我永遠懺悔。 二 第二件不能忘卻的事,是父親的中秋賞月,而賞月之樂的中心,在於吃蟹。 我的父親中了舉人之後,科舉就廢,他無事在家,每天吃酒、看書。他不要吃羊牛豬肉,而歡喜用魚蝦之類。而對於蟹,尤其歡喜。自七八月起直到冬天,父親平日的晚酌規定吃一隻蟹,一碗隔壁豆腐店裡買來的開鍋熱豆腐乾。他的晚酌,時間總在黃昏。八仙桌上一盞洋油燈,一把紫砂酒壺,一隻盛熱豆腐乾的碎器蓋碗,一把水煙筒,一本書,桌子角上一隻端坐的老貓,這印象在我腦中非常深,到現在還可以清楚地浮現出來。我在旁邊看,有時他給我一隻蟹腳或半塊豆腐乾。 然我歡喜蟹腳。蟹的味道真好,我們五六個姊妹兄弟,都歡喜吃,也是為了父親歡喜吃的原故。只有母親與我們相反,歡喜吃肉,而不歡喜又不會吃蟹,吃的時候常常被蟹螯上刺刺開手指,出血,而且挑剔得很不乾淨,父親常常說她是外行。父親說:吃蟹是風雅的事,吃法也要內行才懂得。先折蟹腳,後開蟹鬥……腳上的拳頭(即關節)裡的肉怎樣可以吃乾淨,臍裡的肉怎樣可以剔出……腳爪可以當作剔肉的針……蟹上的骨可以拼成一隻很好的蝴蝶……父親吃蟹真是內行,吃得非常乾淨。所以陳媽媽說:「老爺吃下來的蟹殼,真是蟹殼。」 蟹的儲藏所,就在天井角裡的缸裡。經常總養著五六隻。 到了七夕,七月半,中秋,重陽等節候上,缸裡的蟹就滿了,那時我們都有得吃,而且每人得吃一大只,或一隻半。尤其是中秋一天,興致更濃。在深黃昏,移桌子到隔壁的白場上的月光下面去吃。更深人靜,明月底下只有我們一家的人,恰好圍成一桌,此外只有一個供差使的紅英坐在旁邊。談笑,看月,他們——父親和諸姊——直到月落時光,我則半途睡去,與父親和諸姊不分而散。 這原是為了父親嗜蟹,以吃蟹為中心而舉行的。故這種夜宴,不僅限於中秋,有蟹的節季裡的月夜,無端也要舉行數次。不過不是良辰佳節,我們少吃一點,有時兩人分吃一隻。我們都學父親,剝得很精細,剝出來的肉不是立刻吃的,都積受在蟹鬥裡,剝完之後,放一點薑醋,拌一拌,就作為下飯的菜,此外沒有別的菜了。因為父親吃菜是很省的,且他說蟹是至味。吃蟹時混吃別的菜肴,是乏味的。我們也學他,半蟹鬥的蟹肉,過兩碗飯還有餘,就可得父親的稱讚,又可以白口吃下餘多的蟹肉,所以大家都勉勵節省。現在回想那時候,半條蟹腿肉要過兩大口飯,這滋味真是好!自父親死了以後,我不曾再嘗這種好滋味。現在,我已經自己做父親,況且已茹素,當然永遠不會再嘗這滋味了。唉!兒時歡樂,何等使我神往! 然而這一劇的題材,仍是生靈的殺虐!當時我們一家團欒之樂的背景,是殺生。我曾經做了殺生者的一分子,以承父親的歡娛。血食,原是數千年來一般人的習慣,然而殘殺生靈,尤其是殘殺生靈來養自己的生命,快自己的口腹,反求諸人類的初心,總是不自然的,不應該的。文人有贊詠吃蟹的,例如甚麼「右手持螯,左手持杯」,甚麼「秋深蟹正肥」,作者讀者,均囚於習慣,讚歎其風雅。倘質諸初心,殺蟹而持其螯,見蟹肥而起殺心,有甚麼美,而值得在詩文中贊詠呢? 因此這件回憶,一面使我永遠神往,一面又使我永遠懺悔。 三 第三件不能忘卻的事,是與隔壁豆腐店裡的王囝囝的交遊,而這交遊的中心,在於釣魚。 那是我十二三歲時的事。隔壁豆腐店裡的王囝囝是當時我的小伴侶中的大阿哥。他是獨子,他的母親,祖母,和大伯,都很疼愛,給他很多的錢和玩具,而且每天放任他在外遊玩。他家與我家貼鄰而居。我家的人們每天赴市,必須經過他家的豆腐店的門口,兩家的人們朝夕相見,互相來往。 小孩子們也朝夕相見,互相來往。此外他家對於我家似乎還有一種鄰人以上的深切的交誼,故他家的人對於我家特別要好,他的祖母常常拿自產的豆腐乾、豆腐衣等來送給我父親下酒。同時在小伴侶中,王囝囝也特別對我要好,他的年紀比我大,氣力比我好,生活比我豐富,我們一道遊玩的時候,他時時引導我,照顧我,猶似長兄對於幼弟。我們有時就在我家的染坊店裡的榻上談笑,有時相偕出遊。他的祖母每次看見我倆一同玩耍,必叮囑囝囝好好看侍我,勿要相罵。我聽人說,他家似乎曾經患難,而我父親曾經幫他們忙,所以他家大人們吩咐王囝囝照應我。 我起初不會釣魚,是王囝囝教我的。他叫他大伯買兩副釣竿,一副送我,一副他自己用。他到米桶裡去捉許多米蟲,浸在盛水的罐頭裡,領了我到木場橋頭去釣魚。他教給我看,先捉起一個米蟲來,把釣鉤由蟲尾穿進,直穿到頭部。然後放下水去。他又說:「浮珠一動,你要立刻拉,那麼鉤子拉住魚的顎,魚就逃不脫。」我照他所教的試驗,果然第一天釣了十幾頭白條,然而都是他幫我拉釣竿的。 第二天,他手裡拿了半罐頭撲殺的蒼蠅。又來約我去釣魚。途中他對我說:「不一定是米蟲,用蒼蠅釣魚更好。魚歡喜吃蒼蠅!」這一天我們釣了一小桶各種的魚。回家的時候他把魚桶送到我家裡,說他不要。我母親就叫紅英去煎一煎,給我下晚飯。 自此以後,我只管歡喜釣魚。不一定要王囝囝陪去,自己一人也去釣,又學得了掘蚯蚓來釣魚的方法。而且釣來的魚,不僅夠自己下晚飯,還可送給店裡人吃,或給貓吃。我記得這時候我的熱心釣魚,不僅出於遊戲欲,又有幾分功利的興味在內。有三四個夏季,我熱心於釣魚,給母親省了不少的菜蔬錢。 後來我長大了,赴他鄉入學,不復有釣魚的工夫。但在書中常常讀到贊詠釣魚的文句,例如甚麼「獨釣寒江雪」,甚麼「羊裘釣叟」,甚麼「漁樵度此身」,才知道釣魚原來是很高雅的事。後來又曉得有所謂「遊釣之地」的美名稱,是形容人的故鄉的。我大受其煽惑,為之大發牢騷:我想,「釣確是雅的,我的故鄉,確是我的遊釣之地,確是可懷的故鄉。」 但是現在想想,不幸這題材也是生靈的殺虐!王囝囝所照應我的,是教我殺米蟲,殺蒼蠅,以誘殺許多的魚。所謂「羊裘釣叟」,其實是一個穿羊裘的魚的誘殺者;所謂「遊釣之地」,其實就是小時候謀殺魚的地方,想起了應使人寒栗,還有甚麼高雅,甚麼可戀呢? 「殺」,不拘殺甚麼,總是不祥的。我相信,人的吃暈腥,都是掩耳盜鈴。如果親眼看見豬的受屠,一定咽不下一筷肉絲。 殺人的五卅事件足以動人的公憤,而殺蠶,殺蟹,殺魚反可有助人的歡娛,同為生靈的人與蠶蟹魚的生命的價值相去何遠呢? 我的黃金時代很短,可懷念的又只有這三件事。不幸都是殺生取樂,都使我永遠懺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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