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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和語言


  ——一個文學界說

  從來治哲學而談心理的人,每每把思想當作內體,把語言當作外用,以為思想是質,語言是具,語言是所以表思想者,思想卻不即是語言。我們在很多地方早已為這一說所化了,所以時時感覺著文辭之用是先想著,後說出,雖然有些平常事實已經和這個「成見」反背,例如我們「衝口而出」的話,還不是我們先說出來後來再想到呢?我們想時還不是等於不說出口,自言自語呢?然而決然斷然以思想為語言之收縮,不以語言為思想之表達者,初不曾聽到,直到一些人擴充生理學的方法於心理學之界域,才有一個人直以思想為語言之內斂習慣。(看J.B.Watson:Psychology from the Standpoint of the Behaviorist及其Behaviourism)這本是心理學中一個實驗問題,解決和發展應是實驗室中的事,不消我們去談論,但有一點卻和我們做文學的定義時相涉,這一點如下。假如語言是思想之向外者,則思想是大名,或前名;語言是小名,或後名。文學縱是以語言為質料,卻實在以思想為體。假如思想是語言之向內者,則語言是大名,或前名;思想是小名,或後名。文學縱不免時時牽連到思想的特殊範域,卻自始至終,一往以語言為體。由前一說,文學與語言之「一而二二而一」之作用不顯,也許竟把文學界說做「即是思想之著於竹帛者」。如是,則動感情的文辭與算學又何以異?而一切文學中之藝術的作用,原是附麗於語言者,由此說不免一齊抹殺。由後一說,則文學與語言之「一而二二而一」之作用甚顯,文學所據,直據語言。語言向內的發展,成所謂內斂習慣,固然也是文學時常牽涉到的,但究竟不是直接的關係。「文言」之藝術是由自然語言而出之一種的特殊發展,算學亦是由語言而出的一種特殊發展,然而文言究竟還是語言:故仍是文學中的事件,而算學是直由思想之中寫於紙上者,已經輾轉的出去了一切與語言之直接的關係,故斷然不是文學中的事件,至與一切關涉邏輯的文辭,或曰論,或曰義理之文,雖亦是語言之一種特殊發展,且與內斂習慣關涉尤多,然究竟可以直自口出,故仍不失其在文學的界域中,且正憑其去自然語言之遠近定其文學的質素之淺深。總而言之,文學是根據語言的,不是根據思想的,至多是牽涉及於思想的。不管語言與思想在心理學中如何解決其關係,我們在此地且用這一個假定的解說。

  文辭是藝術,文辭之學是一種藝術之學。一種藝術因其所憑之材料(或曰「介物」Medium),而和別一種藝術不同。例如音樂所憑是「金石絲竹匏土革木」等等,以及喉腔所出之聲音;造像所憑是金屬、石、石膏、膠泥等等所能表示出來的形體;繪畫所憑是兩積空間上光和色所能襯出之三積的乃至四積的(如雲飛動即是四積)境界;建築所憑乃是土木金石堆積起來所能表示的體式。文辭所憑當是語言所可表示的一切藝術性。我們現在界說文學之業(或曰文辭之業)為語言的藝術,而文學即是藝術的語言。以語言為憑藉,為介物,而發揮一切的藝術作用,即是文學的發展。把語言純粹當作了工具的,即出於文學範圍。例如,一切自然科學未嘗不是語言,然而全是工具,遂不是文學;若當作工具時,依然還據有若干藝術性者,仍不失為文學,例如說理之文,敘事之書,因其藝術之多寡定其與文學關係之深淺。這個假定的界說,似乎可以包括文學所應包括的,而不添上些不相干的。

  各種藝術因其所憑藉之介物不同,故不能同樣的發展,又因其同是藝術,故有類似的發展。文辭之中,有形體,這是和造像同的;有章法,這是和建築及長篇音樂同的;有聲調,這是近於音樂的;有境界,這是同於繪畫的;有細密而發展不盡的技術(Technique),這是和一切藝術同的;有排蕩力,為所感者哀樂動於中,「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這是和一切大藝術之作用同的。著文等於譜樂,只是所用的單位不同,著文者用語言之詞,譜樂者用音韻之節。著文等於繪畫,意境為先,有時詩與畫可作麗比,正由詩境畫境同者實多。著文等於建築,建築時「意匠慘淡經營」,成就一段「天似穹廬」之體。文辭中之結構,俗學者談的只是八股,然雅頌漢賦以來之韻文,及子家、史傳以來散文,無不有構造,以成形體之力量。文辭中有「態」,「態」是與造像繪畫同的;文辭中有「勢」,「勢」是與建築同的。一切藝術都是以材料為具,人性為宰,人之性靈運用在一切材料之賦給和限制上,所以各種藝術,因人之性靈而有溝通,因材料之賦給和限制而有獨立,述說一切藝術之集合,未嘗不可為「成均」之論也。必以文學為藝術,然後文辭之品德和作用有可見其大體者。

  有通達的文學,有鄙陋的文學,有大文學,有小文學;正和音樂中有通達的音樂,有鄙陋的音樂,有大音樂,有小音樂一樣;正和其他大藝術有這些品類分別一樣。疏通致遠者為達,局促于遺訓或成體或習俗而無由自拔者為鄙,能以自己之精靈為力量以運用材料者為通,為材料所用者為陋,能自造千尋華表者為大,從固有之成就,更複一腔一面堆積者小。八股不能成大文學,因為大文學之品質在這一體中無所附麗:連珠箴銘不能成大文體,因為這些體裁裡只有微末的小技可以施展。一種文學之高下即等於在此文學中藝術作用之大小而已。

  寫文學史應當無異于寫音樂史或繪畫史者。所要寫的題目是藝術,藝術不是一件可以略去感情的東西,而寫一種的史,總應該有一個客觀的設施做根基。所用的材料可靠,所談到的人和物有個客觀的真實,然後可得真知識,把感情寄託在真知識之上,然後是有著落的感情。不過所談者僅是一切考核比例,也不算完全盡職的,必有感覺,才有生命。宋人談古代,每每於事實未彰之先,即動感情,這是不可以的;若十足的漢學家,把事實排比一下就算了事,也不是對付文學的手段,因為文學畢竟是藝術。必先尋事實之詳,然後成立說者與所說物事相化之情感,如此方能寡尤,方能遂性。我在這裡本不是著文學史,只是作些文學史題之卮言,但也希望諸君能發乎考證,止乎欣感,以語學(大陸上謂之Philologie)始,以「波濤動盪(Sturm und Drang)」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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