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鄧中夏 > 中國職工運動簡史1919~1926 | 上頁 下頁 |
第四章 香港海員大罷工(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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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的解決 香港政府此時除接受罷工海員的要求外,再也無路可走,七十年來赫赫弈弈的大英帝國主義終於在中國海員的威力之下屈服了。香港政府接到海員工會電報後,叫沙面英領事要求海員工會派代表到香港談判。海員工會派出代表四人和廣東政府交涉署代表一人去香港。香港政府承認組織公斷處。此公斷處屢次在香港和廣州開會,到三月五日,把條件議妥,簽字解決。全文如下: 下列條件經各簽字於條約者同意,認為解決雙方爭執的辦法: (一)茲將一千九百二十二年正月十二號在香港應支之工價,須由一千九百二十二年一月一號起增加如下: 甲、華人內河輪船 加三成 乙、其餘華人輪船在一千噸以下者 加三成 丙、省港輪船公司 加二成 丁、其餘英人輪船公司(以省區港澳輪船公司之工資為底) 加二成 戊、沿岸輪船 加二成 己、來往渣華輪船 加一成半 庚、來往太平洋輪船 加一成半 辛、來往歐洲輪船 加一成半 壬、來往澳洲輪船 加一成半 (二)須訂定一日期,以便各船員一律回船,由離工日起至一律回工之日止,工金照新定之價折半支給。各船東須用回其船員在其公司之船供職,又如雙方允肯,則安置其在別船供職亦可。如各船回工無席位,則於無席位用他期內,須折半支給工金予他。惟以由一律回工之日起計,不得過五個半月為限。此項折半之工金款項,另委管理人管理之。 (三)各船東允願襄助實行一個新的雇用船員辦法,以便儘量減少一切關於付船員工金之弊病。 關於工資一項,其百分比,結果如下表: 除上列條件之外,恢復原有工會,釋放被捕工人,沙田慘案死者每人優恤一千元,也答認了。 總而言之,此次罷工算是得到勝利。自一月十二日起,至三月八日止,共罷工五十六天。 慶祝罷工勝利 罷工勝利之後,工友們自然欣喜奮發,首先就在廣州舉行慶祝大會,隨後回香港又舉行慶祝大會。會中情形,略而不敘,我們這裡只簡單敘一事,即啟封工會時之盛況。海員工會招牌曾被香港政府拆去,三月六日,香港政府只得明令取消二月一日封閉海員工會的命令,工會招牌亦只得恭恭敬敬地給還海員。當重行掛上工會招牌時,罷工全體海員及香港全市工人都來慶賀,人數不下十余萬人,把街道擠得水泄不通,在高呼「海員工會萬歲」的歡聲雷動中,一致仰著頭,看招牌徐徐地掛上去。爆竹連天,聲震全港。 這次罷工的教訓 香港海員此次罷工,其性質雖純系要求增加工資的經濟鬥爭,然而其實際卻帶著反抗帝國主義的政治意義,因為中國航業幾乎全系外國資本經營,中國民族資本,遠洋船一條也沒有,沿海內河船也不及外資公司三分之一。所以中國海員與帝國主義有不可避免的衝突,成了直接的仇敵。這是中國海員鬥爭的特殊意義。 此次罷工勝利的原因,在客觀上當然是當時國內外革命潮流的激蕩,是一個利於鬥爭的環境;在主觀上則為罷工有相當準備;選擇的時機適當(中國舊曆年關),群眾完全瞭解並興奮;團結力甚強;領導者聰明而堅決;援助力量有莫大的作用(運輸工人甚至全港工人的同情總罷工);應付策略的適宜(特別是封鎖香港的饑餓政策)等。 此次罷工的弱點,不在於罷工時而在於罷工後,罷工勝利了,一般領袖和陳炳生、翟漢奇之流,由驕傲而至於腐敗,再進而把持會務,盜用會款,變成工賊了,工會變成空虛無力。帝國主義見此弱點故敢把親手簽定的條約悍不履行,實際上勝利條約等於一張廢紙。以致到了後來一九二四年,工人群眾不能不起來做驅逐工賊運動,而把蘇兆征(罷工勝利後仍回船作工)從船上叫了回來整頓工會,方逐漸恢復舊觀。但勝利條件帝國主義卻至今仍未履行。 雖然如此,此次罷工在當時總算是勝利的,它的影響,及於全國,所以它在中國職工運動的歷史上的意義便特別重大了。 這次罷工還有另一結果,就是影響廣東政府把中國刑律中關於罷工治罪之條文明令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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