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鄧中夏 > 鄧中夏全集 | 上頁 下頁
「年初二」問題解決的途徑


  (一九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近來廣州工商間發生一件很嚴重的事情,就是所謂「年初二」問題。據商人說這是廣東商場「數百年相沿習慣」。現在先把他略述一番。

  據說,每年陰曆新正初二這一天,雇主請店員吃雞。當吃雞的時候,如雇主向某店員笑逐顏開道:「某大哥,辛苦你一年了,多吃點,莫客氣。」這就是辭退這個店員的表示;席終這個店員就如「喪家之狗」,含淚吞聲卷起鋪蓋出門。如雇主不向其說話的則不辭退。故每當吃雞的時候,店員大家忐忑不安,一雙眼都釘住雇主的顏面。這是有名色的,叫做吃「無情雞」。

  凡吃無情雞而被擯的店員,新正初幾都排列在四牌樓街中,等待雇主來雇他。雇主如要雇用店員,可到四牌樓挑選;有合意的,即言明工錢雇用幾個回去;大概每年工錢六元八元不等,伙食由東家供給。這也是有名色的,叫做「賣工。」

  現在這個「數百年相沿習慣」引起工商雙方之劇烈爭議了。工人方面說:「此本舊有習慣,惟方今國民政府之下,百度維新,在新時代中,此種習慣,似無再行維持之必要;且此所謂無情雞慘劇,不特太欠公允,抑且太不人道。度商界明達,當不忍再主維持。」(見工代會敬告商界同胞書)商人方面說:「方幸年來商人權利已被剝削殆盡,猶賴有此萬綠一紅之舊習慣,足以維持商場秩序于萬一。」(見商人向省政府請願書)

  工商雙方都為此問題先後請願於政府,彼此間似乎深深劃了一道鴻溝,而形成一個異常嚴重的鬥爭形式。真的,在事實上工人確因此問題而被開除失業者已達五千餘人了。

  平情而論,此一問題的骨子裡原是一個任免職工權限問題。若僅當他做一個任免職工權限問題,自有磋商討論的餘地。不過商人方面則引「數百年相沿習慣」為不能「將其推翻」的理由,怕不有理!為什麼?帝王制度簡直數千年相沿了,何以辛亥革命將其根本打倒?土地關係簡直也是數千年相沿了,何以孫總理主張平均地權?數千年相沿尚且如此,何況數百年!老實說,國民革命的目的,就是要改變中古時代所有一切之社會關係。商界同胞新組織的商人代表會,不是冠以「革命」二字,定名「廣東革命商人代表會」,說是「藉以表示商人參加革命之意」嗎?那末,我們就要說,若據革命的觀點看來,「年初二」這種中古時代殘留的舊習慣,我們就不應該還認為「萬綠一紅」去擁護他。

  我想,商人方面與其提出擁護舊習慣問題,倒不如爽爽快快提出單純的任免職工權限問題,何以呢?因為擁護舊習慣在革命的新時代,根本就不能成立;如說是任免職工權限,自然有其特別情形,可有相當理由付之討論。其實在商人方面,為的恐亦系一任免職工權限問題,不過剛剛有「年初二」這舊習慣到來,或者「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借題而發揮,亦未可知。

  廣東商店誠然不能與什麼大工廠大公司同日而語,而且現在發生爭執的還是中小商家居多。中小商家可說與工人同是一對可憐蟲,他們的本錢少,鋪面窄,關於經營貿易委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據經濟原理,小資本與大資本競爭,則小資本必歸於失敗或破產。因此中小商家常常在外國資本家與中國買辦操縱與壓榨之下過生活,賺錢失本,今日不知明日事。所以他們好象一支小艇浮游于茫茫大海狂風巨浪中,時而高,時而低。他們有時生意興旺,宜多用幾個店員,有時生意冷淡,宜減少幾個店員,這本是人情之常。故中小商店任免職工權限問題,在商人方面固不能要絕對自由,在店員方面亦不能有絕對限制。所以我們就有磋商討論的餘地。

  不過說到這裡,我們以為商人方面應有幾個不可缺少的認識。

  第一,不要空想單方面的完全勝利——初九商人方面向政府請願,得到四個條件,似乎興高采烈,甚至還有燃放爆竹以慶祝勝利的。不過商人得的條件是「雇主有自由任免店員工作之權;但以前與工會或工人有特別條件訂定雇主無權開除者,暫不在此限」。試問與二十八日工人方面向政府請願得到條件「關於雇主更換工人一節,除工會與雇主已訂有條件者照條件辦理外,其餘悉照舊習慣辦理」有什麼分別?不過意思顛倒一下罷了。好象一杯水,倒在另一杯裡,倒過去,倒過來,始終是這一杯水,如果說初九商人得到勝利,那末也可說這就是工人已得的勝利;反之,如果說二十八日工人得到勝利,那末也可說這就是商人亦得的勝利。所以,工人固然不要空想單方面得到完全勝利,同時商人亦不要空想單方面得到完全勝利。要知道政府為國民的政府,固然不得「袒工抑商」,又何可「袒商抑工」以失其平?

  第二,不要空想單方面的什麼絕對權本來任免職工權限問題是工商糾紛中一個重要問題。在商人方面說:「任免職工非絕對自由不可,因為這於營業有絕大關係,政府如無絕對用人權,尚何成為政府?商家亦然」。不過工人方面說:「將商家與政府相比,可說比擬不倫。何況工人與商店已經訂有條件,如果雇主有任免職工自由權,則是以前訂立條件根本推翻,則是雇主可以隨意開除工人;這樣,工人加入工會不特不得到職業之保障,反而因加入工會有失業之危險。工會要來何用?豈不是根本使工會失其作用而歸於瓦解!」其實一方面要任免職工的絕對自由權,一方面則堅持條件絕對不許通融,終歸不能調協;亦即終歸不能解決。工人方面見到此點了,所以他們不象商人那樣空想,他們在二十八日向政府請願得到三條條件之後,知道不大行得通,所以工代會另行決議三條,已用通告及敬告商界同胞書公佈。那三條的意思,顯然是一個通融的辦法,不知道商人方面留心研究沒有?總之,不論何方面如想要「絕對什麼」,都是不可能。

  第三,先行工商協商然後政府仲裁——很顯明的,將來政府委員會仲裁,商人不同意,工人無可如何;工人不同意,商人亦無可如何。因為民國十三年孫大元帥所公佈之工會條例已明定行政官廳對於工會與雇主間發生爭執,「執行仲裁,但不能為強制執行」。所以必得工商雙方互相諒解與讓步,然後政府仲裁得以順利解決。否則,將來的結果怎麼樣?不錯,雙方都有武器,一邊是大罷市,一邊是大罷工,究竟大罷市大罷工是於何人不利,落葉歸根還不是工商兩界?所以此種大罷市大罷工之說,感情衝動時說說以恫嚇對方是可以的,然而何補於事。譬如兩夫妻鬥口,其妻覓死尋活,要懸樑,要投河,其初不過嚇嚇丈夫;但是一個不小心,弄假成真,亦未可知。所以現在工商雙方都要及早覺悟,用敏捷的手段,本互讓的精神,先行磋商,然後聽候政府仲裁,故工代會提出工商聯席會議是對的。

  末了,我們還要說的,就是前幾天,雙方都不免為感情所蔽,在工人方面,前幾天的通告中有「惡東奸商此種故意弁髦法令違背條件之行動,誠為蓄謀摧殘工人運動破壞工會組織之表現」等語,固屬激怒商人;而在商人方面,請願的宣言中有「或自立規例,強迫商人服從;或動提條件,勒令商人承認。自由之身體,可以私擅逮捕;寶貴之生命,可以隨意殺傷」等語,又何嘗不厚誣工人(無怪乎工代會有駁正之宣言也!)。這種雙方各使意氣的說話,徒令解決的途徑愈趨愈遠,結果是兩敗俱傷,而為帝國主義所快,反革命派所喜。在我們看,工人早已覺悟此層了,所以他們在向政府請願之後,商人尚未請願之前,工代會發表一篇敬告商界同胞書,其中有雲「我工商兩界,關係至為密切,猶車之兩輪,鳥之雙翼。商務不安定;工人固無所覓得生活;工人不做工,商務亦無從經營。深願彼此互相諒解讓步,造成繁盛之廣州商務」。簡約一句話,就是「工商合作」。這是何等剴切!何等誠摯!商人請願書中有兩句雲「假帝國主義以可乘之隙,貽國家社會以無窮之憂」,誠哉斯言!當此之時,除工商合作外,安有其他途徑乎!

  署名:中夏

  (原載《人民週刊》第42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