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鄧中夏 > 鄧中夏全集 | 上頁 下頁
騎船隊組織法


  (一九二六年四月七日)

  第一條 騎船隊直隸於省港罷工委員會。

  第二條 騎船隊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其餘隊員如何編配,由該正副主任編配之;隊員每工會派一人充當之,非罷工工人不得充當。

  第三條 騎船隊主任每日務將出入口船隻隨時報告,並每星期應將經過辦理情形匯表呈報省港罷工委員會。

  第四條 騎船隊奉省港罷工委員會命令,隨時派出隊員往各輪船監視其行動。

  第五條 騎船隊員奉派騎船任務既畢,應將經過情形詳細回報主任,以便轉報省港罷工委員會;如遇必要時,亦得逕自向省港罷工委員會報告。

  第六條 騎船隊員應秉公回報經過情形,不得受賄匿報;倘被告發或被查出,應即扣留嚴辦。

  第七條 本法則如遇必要時,得由工人代表大會通過,發交法制局修改之。

  第八條 本法則自公佈日施行。

  (原載《工人之路》第283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