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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港罷工委員會等關於取消特許證補充善後條例佈告


  (一九二五年九月三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省港罷工委員會從前與商務廳、公安局、外交部共同發出入口貨之特許證,原期一以便利貿易,一以保障罷工。邇者情形既有變更,此項特許證已經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通過准予取消,並經敝會等共同決議取消特許證後之善後條例六條,茲特公佈之:

  取消特許證後之善後條例

  (一)從香港、澳門來的任何國貨物,都不准來廣東;從廣東去的,無論任何國貨物,都不准往香港及澳門。

  (二)凡是英國船及經過港澳之任何國船隻,均不准來往廣東內地起卸貨物。

  (三)凡不是英國貨、不是英國船及不經過香港及澳門的,均可自由起卸。

  (四)廣東界內只要不是英國貨、英國船,均可自由貿易及來往。

  (五)凡存在廣州之貨,只要不是英貨,而且不是英國人的,均可開倉發賣。(如關於政府專賣者及違禁品物,不在此例。)

  (六)此案例由四商會聯同省港罷工委員會共同簽字公佈之。自公佈之日起,直接用省港罷工委員會行使封鎖職權,如有違背前條例者,即一律完全充公。(凡違背條例者,先須經過工商兩界所派代表所組織之審查委員會審查確實後,始執行充公。)

  以上條例,已經敝會等共同訂約,自公佈之日起,即發生效力,望我商界同胞幸共遵守奉行,以期共同達到打倒帝國主義之目的、有厚望焉。此布。

  中華全國總工會省港罷工委員會

  廣州總商會

  廣東全省商會聯合會

  廣州市商會

  廣州商民協會

  中華民國十四年九月三日

  (原載《工人之路》第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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