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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個提議


  ——要求廢除《治安警察法》(一九二二年十月十日)

  諸君!裁兵是打倒軍閥的一個方法,固然是我們共同的目的,固然很重要;但撤廢「治安警察法」更是打倒軍閥的先決問題,又是我們共同的目的,尤其重要。

  軍閥能夠穩如泰山,固然是擁有多兵,但軍閥能夠不顧民意,肆無忌憚,延續他們的生命,實是握有「治安警察法」。

  「治安警察法」是北洋老軍閥洪憲皇帝製造的。名義上是說「維持安寧秩序,保障自由幸福,」實際是維持軍閥貴族的安寧秩序,保障軍閥貴族的自由幸福。此種「安寧秩序」「自由幸福」,完全是建築在我們最大多數的平民的犧牲性之上,與民治主義的精神,根本衝突。不但不能「維持安寧秩序」「保障自由幸福」反足以擾亂人民的安寧秩序,剝奪人民的自由幸福,我們要他幹嗎?自從軍閥有了這件武器之後,可以隨意壓迫人民,摧殘人民,槍殺人民。我們這些老百姓受得也夠了,你說痛心不痛心呢?

  往事是諸位所親身生受過的,屈指難數,可不說,即以最近的事舉一例吧,如女子參政協進會開成立會,警察公然根據「治安警察法」說女子不能有政治集會,無理干涉,還是該會一時敏捷,把什麼黎元洪的小姐,什麼顏維鈞王正廷的夫人,請了來,才把警察的氣焰按下一點,才把成立會臨時改為講演會,算是敷衍下去。諸位,現在是什麼時代,他們還根據這軍閥自便的「治安警察法」來壓迫,這是什麼道理?

  就是我們此次國民裁兵運動,我們的代表蔡元培先生去與警察所,步軍統領衙門衛戍總司令部交涉,他們又根據治安警察法矢口不肯答認,幸而蔡先生等態度強硬,他們方勉強默認。他們勉強默認,並不是承認人民有集會自由的權利,他們不過礙著蔡先生這塊「金字招牌」罷了。唉!唉!假若我們沒有蔡先生這塊金字招牌,還想有今日的遊街示威運動嗎?還想今日能在天安門開會嗎?人民的自由權利那裡去了。

  由此可見我們人民的裁兵運動,是為「治安警察法」所不許,往後如人民再有別的運動,還是為「治安警察法」所不許。「治安警察法」真是我們人民的大仇敵,我們如想裁兵,如想打倒軍閥,我們應該先要撤廢他。

  今天是我們國民意識的總表現,是千載一時的機會,我們應趁此時大家起來主張解決,這打倒軍閥的先決問題——撤廢「治安警察法」。

  故我提議:用今日全體人民的力量,要求政府明令撤廢「治安警察法」。

  署名:鄧仲澥

  (原載《民權》雙十節特刊19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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