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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論零劄


  竹頭木屑,牛溲馬勃,運用得法,可成為詩,否則仍是一堆棄之不足惜的廢物。羅綺錦繡,貝玉金珠,運用得法,亦可成為詩,否則還是一些徒炫眼目的不成器的雜碎。

  詩的存在在於它的組織。在這裡,竹頭木屑,牛溲馬勃,和羅綺錦繡,貝玉金珠,其價值是同等的。

  批評別人的詩說「如七寶樓臺,炫人眼目,拆碎下來,不成片段」,是一種不成理之論。問題不是在於拆碎下來成不成片段,卻是在搭起來是不是一座七寶樓臺。

  西子捧心,人皆曰美,東施效顰,見者掩面。西子之所以美,東施之所以醜的,並不是捧心或顰眉,而是她們本質上美醜。本質上美的,荊釵布裙不能掩;本質上醜的,珠衫翠袖不能飾。

  詩也是如此,它的佳劣不在形式而在內容。有「詩」的詩,雖以佶屈聱牙的文字寫來也是詩;沒有「詩」的詩,雖韻律齊整音節鏗鏘,仍然不是詩。只有鄉愚才會把穿了彩衣的醜婦當作美人。

  說「詩不能翻譯」是一個通常的錯誤。只有壞詩一經翻譯才失去一切,因為實際它並沒有「詩」包涵在內,而只是字眼和聲音的炫弄,只是渣滓。真正的詩在任何語言的翻譯中都永遠保持著它的價值。而這價值,不但是地域,就是時間也不能損壞的。

  翻譯可以說是詩的試金石,詩的濾籮。

  不用說,我是指並不歪曲原作的翻譯。

  韻律齊整論者說:有了好的內容而加上「完整的」形式,詩始達于完美之境。

  此說聽上去好像有點道理,仔細想想,就覺得大謬。詩情是千變萬化的,不是僅僅幾套形式和韻律的制服所能衣蔽。以為思想應該穿衣裳已經是專斷之論了(梵樂希:《文學》),何況主張不論肥瘦高矮,都應該一律穿上一定尺寸的制服?

  所謂「完整」並不應該就是「與其他相同」。每一首詩應該有它自己固有的「完整」,即不能移植的它自己固有的形式,固有的韻律。

  米爾頓說,韻是野蠻人的創造;但是,一般意義的「韻律」,也不過是半開化人的產物而已。僅僅非難韻實乃五十步笑百步之見。

  詩的韻律不應只有浮淺的存在。它不應存在於文字的音韻抑揚這表面,而應存在於詩情的抑揚頓挫這內裡。

  在這一方面,昂德萊·紀德提出過更正確的意見:「語辭的韻律不應是表面的,矯飾的,只在於鏗鏘的語言的繼承;它應該隨著那由一種微妙的起承轉合所按拍著的,思想的曲線而波動著。」

  定理:

  音樂:以音和時間來表現的情緒的和諧。

  繪畫:以線條和色彩來表現的情緒的和諧。

  舞蹈:以動作來表現的情緒的和諧。

  詩:以文字來表現的情緒的和諧。

  對於我,音樂,繪畫,舞蹈等等,都是同義字,因為它們所要表現的是同一的東西。

  把不是「詩」的成分從詩裡放逐出去。所謂不是「詩」的成分,我的意思是說,在組織起來時對於詩並非必需的東西。例如通常認為美麗的詞藻,鏗鏘的音韻等等。

  並不是反對這些詞藻、音韻本身。只當它們對於「詩」並非必需,或妨礙「詩」的時候,才應該驅除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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