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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達書庫 > 蔡元培 > 蔡孑民先生傳略 | 上頁 下頁
委身教育時代


  自甲午以後,朝士競言西學,孑民始涉獵譯本書。戊戌,與友人合設一東文學社,學讀和文書。是時,康、梁新用事,拜康門者踵相接。孑民與梁卓如君有己醜同年關係,而於戊戌六君子中,尤佩服譚複生君。然是時梁、譚皆在炙手可熱之時,恥相依附,不往納交。直至民國七年,為對德宣戰問題,在外交後援會演說,始與梁卓如君相識。其孤僻如此。然八月間,康黨失敗,而孑民即於九月間請假出京,其鄉人因以康黨疑之,彼亦不與辯也。

  孑民是時持論,謂康黨所以失敗,由於不先培養革新之人才,而欲以少數人弋取政權,排斥頑舊,不能不情見勢絀。此後北京政府,無可希望。故拋棄京職,而願委身於教育雲。

  是時紹興紳士徐君方經營一中學校,名曰紹興中西學堂。徐君自為堂董,而薦孑民為監督。校中有英、法兩外國語,然無關於思想。孑民與教員馬用錫君、杜亞泉君均提倡新思想。馬君教授文辭,提倡民權、女權。杜君教授理科,提倡物競爭存之進化論。均不免與舊思想衝突。教員中稍舊者,日與辯論,孑民常右新派。舊者恨之,訴諸堂董。堂董以是年正人心之上諭送學堂,屬孑民恭書而懸諸禮堂。孑民憤而辭職。

  孑民為中西學堂監督時,喪其妻王氏。未期,媒者紛集。孑民提出條件,曰:(一)女子須不纏足者。(二)須識字者。(三)男子不取妾。(四)男死後,女可再嫁。(五)夫婦如不相合,可離婚。媒者無一合格,且以後兩條為可駭。後一年,始訪得江西黃爾軒先生之女,曰世振,字仲玉,天足,工書畫,且孝于親(曾因父病刲臂)。乃請江西葉祖薌君媒介,始訂婚焉。是時,孑民雖治新學,然崇拜孔子之舊習,守之甚篤。與黃女士行婚禮時,不循浙俗掛三星畫軸,而以一紅幛子綴「孔子」兩大字。又於午後開演說會,雲以代鬧房。

  其時孑民好以公羊春秋三世義說進化論。又嘗為三綱五倫辯護,曰:「綱者,目之對,三綱,為治事言之也。國有君主,則君為綱,臣為目;家有戶主,則夫、父為綱,而婦、子為目。此為統一事權起見,與彼此互相待遇之道無關也。互相待遇之道,則有五倫。故君仁,臣忠,非謂臣當忠而君可以不仁也。父慈,子孝,非謂子當孝而父可以不慈也。夫義,婦順,非謂婦當順而夫可以不義也。晏子曰:『君為社稷死則死之。』孔子曰:『小杖則受,大杖則走。』若如俗所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者,不特不合於五倫,亦不合於三綱也。」其時孑民之見解蓋如此。

  庚子、辛醜之間,孑民與童亦韓君至臨安縣,為紹興僑農設一小學校。又在浙江省城議改某書院為師範學校,未成。

  辛醜,膺澄衷學堂總理劉君之請,代理一月。

  是年,南洋公學開特班,招生二十餘人,皆能為古文辭者,擬授以經世之學,而拔其尤,保送經濟特科。以江西趙從蕃君為管理,而孑民為教授。由學生自由讀書,寫日記,送教授批改。每月課文一次,由教授評改。孑民又教諸生以讀和文之法,使自譯和文書,亦為之改定雲。是時,孑民於日記及課文評語中,多提倡民權之說。學生中最為孑民所賞識者:邵聞泰、洪允祥、王莪孫、胡仁源、殷祖伊諸君,其次則謝沈(無量)、李同(叔同)、黃炎培、項驤、貝壽同諸君。

  是年之冬,蔣觀雲君與烏目山僧發起女學校,孑民與陳夢坡君、林少泉君贊成之。羅迦陵女士任每月經費之一部。建設後,名曰愛國女學校,由蔣君管理。及蔣君赴日本,由孑民管理之。

  是時留寓上海之教育家葉浩吾君、蔣觀雲君、鐘憲鬯君等發起一會,名曰中國教育會,舉孑民為會長。

  南洋公學自開辦以來,有一部分之教員及管理員不為學生所喜。吳稚暉君任公學教員時,為組織衛學會,已起衝突。學生被開除者十餘人。吳君亦以是辭職,赴日本。而不孚人望之教員,則留校如故。是年,有中院第五班生,以誤置墨水瓶於講桌上,為教員所責。同學不平,要求總理去教員,總理不允,欲懲戒學生。於是激而為全體退學之舉。特班生亦犧牲其保舉經濟特科之資格,而相率退學,論者謂為孑民平日提倡民權之影響。孑民亦以是引咎而辭職。

  南洋公學學生既退學,謀自立學校,乃由孑民為介紹於中國教育會,募款設校,沿女學校之名,曰愛國學社。以孑民為代表,請吳稚暉君、章太炎君等為教員。與《蘇報》訂約,每日由學社教員任論說一篇(孑民及吳、章諸君,凡七人,選任之,一周而遍)。而《蘇報》館則每月助學社銀一百圓以為酬。於是《蘇報》館遂為愛國學社之機關報矣。吳君又發起張園演說會,昌言革命。會南京陸師學堂退學生十餘人,亦來學社,章行嚴君其一也。於是請彼等教授兵式體操。孑民亦剪髮,服操衣,與諸生同練步伐。無何,留日學生為東三省俄兵不撤事,發起軍國民教育會,於是愛國學社亦組織義勇隊以應之。是時,愛國學社幾為國內惟一之革命機關矣。

  方愛國學社之初設也,經費極支絀。其後名譽大起,捐款者漸多,而其中高材生,別招小學生徒,授以英、算,所收學費,亦足充社費之一部。於是學社勉可支持,而其款皆由中國教育會經理,社員有以是為不便者,為學社獨立之計劃,布其意見於學社之月刊。是時會中已改舉烏目山僧為會長,而孑民為副會長與評議長。於是開評議會議之。孑民主張聽學社獨立,謂鑒於梁卓如與汪穰卿爭《時務報》,卒以兩方面均無結果,而徒授反對黨以口實。烏木(目)山僧贊成之,揭一文于《蘇報》,賀愛國學社獨立,而社員亦布《敬謝中國教育會》一文以答之。此問題已解決矣。而章太炎君不以為然,以前次評議會為少數者之意見,則以函電招離滬之評議員來,重行提議,多數反對學社獨立。孑民以是辭副會長及評議長,而會員即舉章君以代之。於是孑民不與聞愛國學社事矣。

  方孑民盡力于愛國學社時,其兄鑒清亦在上海,甚危之。與戚友商議,務使孑民離上海。然孑民對於學社,方興高采烈,計無所出。及其決計脫離學社,於是由沈乙齋君從容勸其遊學。孑民言遊學非西洋不可,且非德國不可,然費安從出。沈謂吾當為君籌之。其後告以湯、張、劉、徐等,均每月貸款若干,可以成行。於是探行程于陳敬如君,則謂是時啟行,將以夏季抵紅海,熱不可耐,盍以秋季行,且盍不先赴青島習德語。於是有青島之行。

  當孑民任南洋公學教員時,曾於暑假中遊歷日本。到東京,未久,適吳稚暉君以陸軍學生事,與駐日公使蔡鈞衝突,由日警強迫上船。是時,陸仲芬君等將伴送至長崎。相與議曰:「萬一所乘船直赴天津,則甚危,誰可偕去?」孑民以在日本無甚要事,且津、京均舊遊地,則曰:「我偕去。」於是偕吳君歸國。或疑孑民曾在日本留學者,誤也。

  張園之演說會,本合革命與排滿為一談。而是時鄒蔚丹君作《革命軍》一書,尤持「殺盡胡人」之見解。孑民不甚贊同。曾于《蘇報》中揭《釋仇滿》一文,謂「滿人之血統,久已與漢族混合。其語言及文字,亦已為漢語漢文所淘汰。所可為滿人標識者,惟其世襲爵位,及不營實業而坐食之特權耳。苟滿人自覺,能放棄其特權,則漢人決無殺盡滿人之必要」云云(其文惟從前坊間所印之《黃帝魂》曾選之)。當時注意者甚鮮。及辛亥革命,則成為輿論矣。

  孑民到青島不及一月,而上海《蘇報》案起,不涉孑民。案既定,孑民之戚友,以為遊學之說,不過誘孑民離上海耳。今上海已無事,無遊學之必要,遂取消每月貸款之議。而由孑民之兄,以上海有要事之電,促孑民回。既回,遂不能再赴青島,而為《外交報》館譯日文以自給。

  孑民在青島,不及三月,由日文譯德國科培氏《哲學要領》一冊,售稿於商務印書館。其時無參考書,又心緒不甚寧,所譯人名多詰屈。而一時筆誤,竟以空間為宙,時間為宇。常欲于再版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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