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蔡元培 > 蔡元培文集三 | 上頁 下頁 |
科學之修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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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高等師範修養會講演 鄙人前承貴校德育部之召,曾來校演講;今又蒙修養會見召,敢略述修養與科學之關係。 查修養之目的在使人平日有一種操練,俾臨事不致措置失宜。蓋吾人平日遇事,常有計較之餘暇,故能反複審慮,權其利害是非之輕重而定取捨。然若至倉促之間,事變橫來,不容有審慮之餘地。此時而欲使誘惑困難不能隳其操守,非平日修養有素不可,此修養之所以不可緩也。 修養之道,在平日必有種種信條:無論其為宗教的,或社會的,要不外使服膺者儲蓄一種抵抗之力,遇事即可憑之以定抉擇。如心所欲作而禁其不作,或心所不欲而強其必行,皆依於信條之力。此種信條,無論文明野蠻民族均有之。然信條之起,乃由數千萬年習慣所養成,及行之既久,必有不適之處,則懷疑之念漸興,而信條之效力遂失。此猶就其天然者言也。乃若古聖先賢之格言嘉訓,雖屬人造,要亦不外由時代經驗歸納所得之公律,不能不隨時代之變遷而異其內容。吾人今日所見為嘉言懿行者,在日後或成故紙,欲求其能常系人之信仰,實不可能。由是觀之,則吾人之於修養,不可不研究其方法。在昔吾國哲人,如孔孟老莊之屬,均曾致力於修養,而宋明儒者尤專力於此。然學者提倡雖力,卒不能使天下之人盡變有良善之士,可知修養亦無一定之必可恃者也。至於吾人居今日而言修養,則尤不能如往古道家之蟄影深山,不聞世事。蓋今日社會愈進,世務愈繁。已入社會者,固不能舍此而他從,即未入社會之學校青年,亦必從事於種種學問,為將來入世之準備。其責任之繁重如是,故往往易為外務所縛,無精神休假之餘地,常易使人生觀陷於悲觀厭世之域;而在不得志之人為尤甚。其故即在現今社會與從前不同。欲補救此弊,須使人之精神,有張有弛。如做事之後,必繼之以睡眠,而精神之疲勞,亦必使有機會得以修養。此種團體之結合,尤為可喜之事。但鄙人以為修養之致力,不必專限於集會之時,即在平時課業中亦可利用其修養。故特標此題曰科學的修養。 今即就貴會之修養法逐條說明,以證科學的修養法之可行。如貴會簡章有「力行校訓」一條。貴校校訓為「誠勤勇愛」四字。此均可於科學中行之。如「誠」字之義,不但不欺人而已,亦必不可為他人所欺。蓋受人之欺而不自知,轉以此說複詔他人,其害與欺人者等也。是故吾人讀古人之書,其中所言苟非親身實驗證明者不可輕信,乃至極簡單之事實,如一加二為三之數,亦必以實驗證明之。夫實驗之用最大者莫如科學。譬如報紙紀事,臧否不一,每使人茫無適從。科學則不然,真是真非,絲毫不能移易。蓋一能實驗,而一不能實驗故也。由此觀之,科學之價值,即在實驗。是故欲力行「誠」字,非用科學的方法不可。 其次「勤」。凡實驗之事,非一次所可了。蓋吾人讀古人之書而不慊於心,乃出之實驗。然一次實驗之結果,不能即斷其必是,故必繼之以再以三,使有數次實驗之結果。如不誤,則可以證古人之是否,如與古人之說相刺謬,則尤必詳考其所以致誤之因,而後可以下斷案。凡此者反復推尋,不憚周詳,可以養成勤勞之習慣。故「勤」之力行亦必依賴夫科學。 再次「勇」。勇敢之意義,固不僅限於為國捐軀慷慨赴義之士。凡做一事能排萬難而達其目的者,皆可謂之勇。科學之事,困難最多。如古來科學家往往因試驗科學致喪其性命,如南北極及海底探險之類。又如新發明之學理,有與舊傳之說不相容者,往往遭社會之迫害,如哥白尼、賈利來之慘禍。可見研究學問,亦非有勇敢性質不可,而勇敢性質,即可于科學中養成之。大抵勇敢性有二:其一發明新理之時,排去種種之困難阻礙;其二,既發明之後,敢於持論,不懼世俗之非笑。凡此二端,均由科學所養成。 再次「愛」。愛之範圍有大小。在野蠻時代,僅知愛自己及與己最接近者,如家族之類。此外稍遠者輒生嫌忌之心。故食人之舉,往往有焉。其後人智稍進,愛之範圍漸擴,然猶不能舉人我之見而悉除之。如今日歐洲大戰,無論協約方面,或德奧方面,均是己非人,互相仇視,欲求其愛之溥及甚難。獨至於學術方面則不然:一視同仁,無分畛域,平日雖屬敵國,及至論學之時,苟所言中理,無有不降心相從者。可知學術之域內,其愛最薄。又人類嫉妒之心最盛,入主出奴,互為門戶。然此亦僅限於文學耳,若科學則均由實驗及推理所得唯一真理,不容以私見變易一切。是故妒忌之技無所施,而愛心容易養成焉。 以上所述,僅就力行校訓一條引申其義。再閱簡章,有靜坐一項。此法本自道家傳來。佛氏之坐禪,亦屬此類。然歷年既久,卒未普及社會,至今日日本之提倡此道者,純以科學之理解釋之。吾國如蔣竹莊先生亦然,所以信從者多,不移時而遍於各地。此一修養之有賴於科學者也。 又如不飲酒、不吸煙二項,亦非得科學之助力不易使人服行。蓋煙酒之嗜好,本由人無正當之娛樂,不得已用之以為消遣之具,積久遂成痼疾。至今日科學發達,娛樂之具日多,自不事此無益之消遣。如科學之問題,往往使人興味加增,故不感疲勞而煙酒自無用矣。 今日所述,僅感想所及,約略陳之。唯宜注意者,鄙人非謂學生于正課科學之外,不必有特別之修養,不過正課之中,亦不妨兼事修養,俾修養之功,隨時隨地均能用力,久久純熟,則遇事自不致措置失宜矣。 (1919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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