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蔡元培 > 蔡元培文集三 | 上頁 下頁 |
答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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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元年七月十四日,蔡元培既解教育總長之職,客有就而問之者曰;「子何不以國家為前提,而悻悻然必欲辭職也?」答曰:「否,否,我之辭職,正我之不敢不以國家為前提也。」「請言辭職之故。」 自第一次臨時政府建設時,我即與于閣員之列。其時,以同盟會派之大總統組織政府于南京,各部總長,自陸軍、外交、教育外,皆以非同盟派之負時望者充之,而次長得與閣議,則大率同盟派,故其時直可謂之同盟會政府,而實含有混合內閣之性質。其結果,則凡非同盟派之各部長,始也,偶一到部,偶一列閣議;繼也,遂絕跡不至。內務總長以病不視事,尚承認次長有代行之權;司法總長則攜印而去,幾使部中不能發一公牘;其他最負時望者,或未辭職,或辭職而尚未得請,率逍遙上海,日伺所謂政府之短,而相與訾警之,甚者以通電宣佈之,若自忘其為政府之一員者。我於是時已深信異性分子之集合體,決不能有一致進行之效。故于唐君紹儀在北京為組織第二次臨時政府之預備時,我即抱一同盟派均不加入之希望,而請自傀(隗)始,則力辭教育總長,薦范君以自代,其後,受各方面之迫促,不得不出而任事,非本意也。 入北京國務院,院中顯分二派。我不欲列舉事實,以挑起兩派間之惡感。姑抽象而言之,甲派主劃清大總統及國務院之權限;而乙派則欲事事奉令承教于大總統。甲派主以國務院為有機之組織;而乙派則常以國務員為單獨之行動。甲派主定大計,負責任;而乙派主用陰謀,逞機智。同一謀統一也,甲派主開誠佈公,得各方面之同意;而乙派主因利乘便,以一方為犧牲。同一集權中央也,甲派主限制的,而乙派主極端的;甲派主馴致的,而乙派主襲取的。同一借外債也,甲派主欲取姑與,一方面為取給于本國之 籌備;而乙派主為單純之磋商。其他不同之點,大率如此。 夫以一國務院之中,而有此背道而馳之兩派,烏得不機關停滯,萬事叢脞。欲救其弊,非去一派而全委其權於對待之一派不可。我等甲派之人,自然以甲派為善;然即使盡去甲派而專任乙派,亦必差勝於甲、乙兩派之混合也。乙派之去,非我等所能為役。於是,集甲派之人而商退職,皆承諾。且於甲派盡退後,集乙派中何等人才,可以重行組織,亦皆籌議概略,以備大總統之採用。此六月初旬問事也。既定議,由總理請于大總統,大總統不允,總理不敢強。遷延十余日,葛之問題益多,我等不能複忍,乃相與商議,謂總理以與大總統有三十年之交誼,既不能劃權限定大計,又不敢決然去職,我等四人宜先提出辭職書,皆承諾。乃告總理,總理曰:「甚善!公等辭職後,我亦得借此以辭,然銀行團之墊款將簽押,恐不免受公等辭職之影響,我輩為大局計,宜稍緩,俟墊款簽押後,即提出,何如?」僉曰諾。此唐君未辭職以前,我等四人已決定辭職之事實也。 無何,唐君以特別之原因赴天津,始焉請假,終焉解職。總理既解職,其所組織之國務院,當然解散,我等辭職,遂為神聖不可侵犯之條件。而無何,大總統挽留之問題起。所謂挽留者,非不必辭職之謂,而實下次再加入國務院之謂也。夫對於我等而詢加入下次國務院與否,本新總理之分內事;大總統尚未選定新總理,而先越俎而代之,本為我等所不能承認者,且我等固自有加入與否之條件,決非可空言挽留也。 我等加入與否之條件如何?曰:甲、乙兩派同院之害,我等既飫於經驗矣;而下次國務院中,必以乙派者占重要之位置,為我等所敢預決,故我等力主不再加入,俾彼等組織一純粹乙派之國務院,以此提議於同盟會本部之會議,大多數贊成。會員中又有提議者,謂我等不可專持消極主義,如大總統請本會會員組織純粹之政黨內閣,則本會會員不可以不擔任,僉曰然。於是又增一積極主義。以此兩主義電詢各地重要之支部,皆複電贊成。於是,持此消極、積極兩主義,以求實現政黨內閣之理想,實由我等半年來之經驗,及同盟會全體之商榷,確然以國家為前提,熟思審慮而後斷定之者。是為吾黨神聖不可侵犯之條件。有破壞此條件者,不特吾党之敗類,而實民國之罪人也。於是,由同盟派之參議員代表告諸他政黨,告諸大總統。而同盟會之所主張,業為全國所公認。 無何,大總統所求同意於參議院,而參議院通過之總理,確非同盟會派。是不啻正告我等以不必加入也,是適合於我等最初提議之條件,我等何為而複加入? 曰:然則外間議論,謂唐君之去以病,故公等之連帶去職為無理由者,非歟?曰:非也,觀我等去志之決,遠在唐君未行之前,可以知之。 曰:外間議論,多以公等之去,為犧牲國家以就黨見,亦非歟?曰:亦非也,吾黨之所以有此意見,本以國家為前提,熟思審慮而斷定之,如前所述。然則我等堅持黨見,正我等之以國家為前提也,何犧牲國家之有? 曰:外間紛傳,大總統面留公等,曰我代表四萬萬人留君;而君則亦言元培亦代四萬萬人辭總統,有之乎?曰:大總統之言,誠然;我之言,則稍有傳聞之誤。蓋大總統此言,所以表明其挽留之意,非由個人之感情,而實代表人民之公意。我答之曰,元培亦對於四萬萬人之代表而辭職,亦所以表明我等對於大總統而辭職,非想于大總統個人,而實愬于國民全體之代表也。而外間乃傳為我亦代表四萬萬人,我雖不通,亦不至離奇乃爾。 曰:子之對於教育部,則如何?曰:我于教育行政,非所素習。然部中僚友,實有和衷共濟之樂,猝然舍去,良用歉然。又如臨時教育會議,為半年來所注意之規劃,而不能始終其事,尤疚心焉。惟政務一方面既有不可不去之原因,則不能不犧牲事務以就之,蓋一部之于一國,其輕重固懸殊也。且吾在教育部,決不敢謂吾所主張者之皆可以實行,而尤希望繼我者之所主張,較我為切實也。 曰:教育為今日當務之急,且子在國務院,不過十人中之一人;而在教育部,則獨當一面。子於教育部,既無可去之理由,則姑委蛇于國務院,而實行子之所主張於教育部,小詘於彼,而大申於此,不亦可乎?曰:否,否,子之所言,枉尺直尋之說也,孟子輿氏既已辭而辟之。且子亦知吾党之特性何在乎?曰有一定之宗旨,曰有責任心,曰有所不為而後可以有為。故吾黨不必無執拗粗暴之失德,而決無敷衍依阿之惡習。使托于曖昧之愛國談,而並此特性而犧牲之,則我等在前清時代,早已徘徊閣部,持萬世一系之君主立憲說,以自托于當日之愛國者矣。甯待民國成立以後,而始 然旅進旅退於無方針、無線索之國務院, 以充紙糊台閣之片段乎! 客無以難,於其去也,遂記之以告世之不明始末而妄加評議者。 (《民立報》,一九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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