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蔡元培 > 蔡元培文集一 | 上頁 下頁 |
祭亡妻黃仲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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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仲玉,竟舍我而先逝耶?自汝與我結婚以來,才二十年,累汝以兒女,累汝以家計,累汝以國內、國外之奔走,累汝以貧困,累汝以憂患,使汝善畫、善書、為美術工藝之天才,竟不能無限發展,而且積勞成疾,以不得盡汝之天年。嗚呼!我之負汝何如耶! 我與汝結婚之後,屢與汝別,留青島三閱月,留北京譯學館半年,留德意志四年,革命以後,留南京及北京九閱月,前年留杭縣四閱月,加以其他短期之旅行,二十年中,與汝歡聚者不過十二三年耳。嗚呼!孰意汝舍我如是其速耶! 凡我與汝別,汝往往大病,然不久即愈。我此次往湖南而汝病,我歸汝病劇,及汝病漸痊,醫生謂不日可以康復,我始敢放膽而為此長期之旅行。豈意我別汝而汝病轉劇,以至於死,而我竟不得與汝一訣耶! 我將往湖南,汝恐我不及再回北京,先為我料理行裝,一切完備。我今所服用者,何一非汝所採購,汝所整理!處處觸目傷心,我其何以堪耶! 汝孝於親,睦于弟妹,慈于子女。我不知汝臨終時,一念及汝死後老父、老母之悲切,弟妹之傷悼,稚女、幼兒之哀痛,汝心其何以堪耶! 汝時時在紛華靡麗之場,內之若上海及北京,外之若柏林及巴黎,我間欲為汝購置稍稍入時之衣飾,偕往普通娛樂之場所,而汝輒不願。對於北京婦女以酒食賭博相征逐,或假公益之名以騖聲氣而因緣為利者,尤慎避之,不敢與往來。常克勤克儉以養我之廉,以端正子女之習慣。嗚呼!我之感汝何如,而竟不得一當以報汝耶! 汝愛我以德,無微不至。對於我之飲食、起居、疾痛、屙癢,時時懸念,所不待言。對於我所信仰之主義,我所信任之朋友,或所見不與我同,常加規勸;我或不能領受,以至與汝爭論;我事後輒非常悔恨,以為何不稍稍忍耐,以免傷汝之心。嗚呼!而今而後,再欲聞汝之規勸而不可得矣,我惟有時時銘記汝往日之言以自檢耳。 汝病劇時,勸我按預約之期以行,而我不肯。汝自料不免于死,常祈速死,以免誤我之行期。我當時認為此不過病中憤感之談,及汝小愈,則亦置之。嗚呼!豈意汝以小愈促我行,而竟不免死於我行以後耶! 我自行後,念汝病,時時不寧。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舶中發一無線電于蔣君,詢汝近況,冀得一痊癒之消息以告慰,而複電僅言小愈;我意非痊癒,則必加劇,小愈必加劇之諱言,聊以寬我耳,我於是益益不寧。到裡昂後,即發一電于李君,詢汝近況,又久不得複。直至我已由裡昂而巴黎,而瑞士,始由裡昂轉到譚、蔣二君之電,始知汝竟於我到巴黎之次日,已舍我而長逝矣!嗚呼!我之旅行,為對社會應盡之義務,本不能以私廢公;然遲速之間,未嘗無伸縮之餘地。爾時,李夫人曾勸我展緩行期,我竟誤信醫生之言而決行,致不得調護汝以蘄免於死。嗚呼!我負汝如此,我雖追悔,其尚可及耶! 我得電時,距汝死已八日矣。我既無法速歸,歸亦已無濟於事;我不能不按我預定計劃,盡應盡之義務而後歸。嗚呼!汝如有知,能不責我負心耶! 汝所愛者,老父老母也,我祝二老永永健康,以副汝之愛。汝所愛者,我也,我當善自保養,盡力於社會,以副汝之愛。汝所愛者,威廉也、柏齡也,現在托庇於汝之愛妹,愛護周至,必不讓於汝。我回國以後,必躬自撫養,使得受完全教育,為世界上有價值之人物,有所貢獻於世界,以為汝母教之紀念,以副汝之愛。嗚呼!我所以慰汝者,如此而已。汝如有知,其能滿意否耶! 汝自幼受婦德之教育,居恒慕古烈婦人之所為。自與我結婚以後,見我多病而常冒危險,常與我約,我死則汝必以身殉。我諄諄勸汝,萬不可如此,宜善撫子女,以盡汝為母之天職。嗚呼!孰意我尚未死,而汝競先我而死耶!我守我勸汝之言,不敢以身殉汝。然我早衰而多感,我有生之年,亦複易盡;死而有知,我與汝聚首之日不遠矣。 嗚呼!死者果有知耶!我平日決不敢信;死者果無知耶!我今日為汝而決不敢信;我今日惟有認汝為有知,而與汝作此最後之通訊,以稍稍紓我之悲悔耳!嗚呼,仲玉! 中華民國十年一月九日 汝夫蔡元培 (《北京大學日刊》,一九二一年三月七日) (一九二一年一月九日,先生作《祭亡妻黃仲玉文》,最初鉛印一單張,在北京舉行的黃仲玉夫人追悼會上發送,後發表於《北京大學日刊》一九二一年三月七日。此後,全國中學通用之國文教科書中,多選為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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