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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自序


  ——對於胡適之先生《紅樓夢考證》之商榷

  余之為此索隱也,實為《郎潛二筆》中徐柳泉之說所引起。柳泉謂:寶釵影高澹人,妙玉影薑西溟。

  餘觀《石頭記》中,寫寶釵之陰柔、妙玉之孤高,與高、薑二人之品性相合。而澹人之賄金豆,以金鎖影之;其假為落馬墜積瀦中,以薛蟠之似泥母豬影之。西溟之熱中科第,以走魔入火影之;其瘐死獄中,以被劫影之。又以妙字玉字影姜字英字,以雪字影高字。知其所寄託之人物,可用三法推求:一、品性相類者;二、軼事有征者;三、姓名相關者。於是以湘雲之豪放而推為其年,以惜春之冷僻而推為蓀友,用第一法也。以寶玉曾逢魔魘而推為允礽,以鳳姐哭向金陵而推為余國柱,用第二法也。以探春之名,與探花有關,而推為健庵;以寶琴之名,與孔子學琴于師襄之故事有關,而推為辟疆;用第三法也。然每舉一人,率兼用三法或兩法,有可推證,始質言之。其他若元春之疑為徐元文,寶蟾之疑為翁寶林,則以近於孤證,姑不列入。自以為審慎之至,與隨意附會者不同。

  近讀胡適之先生之《紅樓夢考證》,列拙著於「附會的紅學」之中,謂之「走錯了道路」,謂之「大笨伯」、「笨謎」,謂之「很牽強的附會」,我殊不敢承認。或者我亦不免有敝帚千金之俗見。然胡先生之言,實有不能強我以承認者。今貢其疑于左:

  (一)胡先生謂:「向來研究這部書的人,都走錯了道路,……不去搜求那些可以考定《紅樓夢》的著者、時代、版本等等的材料,卻去收羅許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來附會《紅樓夢》裡的情節。」又謂「我們只鬚根據可靠的版本與可靠的材料,考定這書的著者究竟是誰,著者的事蹟家世,著書的時代,這書曾有何種不同的本子,這些本子的來歷如何,這些問題,乃是《紅樓夢》考證的正當範圍。」

  案考定著者、時代、版本之材料,固當搜求。從前王靜庵先生作《紅樓夢》評論,曾云:「作者之姓名(遍考各書,未見曹雪芹何名)與作書之年月,其為讀此書者所當知,似更比主人公之姓名為尤要。顧無一人為之考證者,此則大不可解者也。」又云:「苟知美術之大有造于人生,而《紅樓夢》自足為我國美術上之唯一大著述,則其作者之姓名,與其著書之年月,固為唯一考證之題目。」

  今胡先生對於前八十回著作者曹雪芹之家世及生平,與後四十回著作者高蘭墅之略曆,業于短時期間,搜集許多材料,誠有功於《石頭記》,而可以稍釋王靜庵先生之遺憾矣。惟吾人與文學書最密切之接觸,本不在作者之生平,而在其著作。著作之內容,即胡先生所謂「情節」者,決非無考證之價值。例如我國古代文學中之《楚辭》,其作者為屈原、宋玉、景差等。其時代,在楚懷王、襄王時,即西曆紀元前三世紀頃,久為昔人所考定。然而「善鳥香草,以配忠貞;惡禽臭物,以比讒佞;靈修美人,以媲於君;宓妃佚女,以譬賢臣;虯龍鸞鳳,以托君子;飄風雲霓,以為小人。」如王逸所舉者,固無非內容也。其在外國文學,如Shake-speare之著作,或謂出Bacon手筆,遂生「作者究竟是誰」之問題。至如Goethe之著《Faust》則其所根據之神話與劇本,及其六十年間著作之經過,均為文學史所詳載。而其內容,則第一部之Gretchen或謂影Els ssirin Friederike(Bielschowsky之說);或謂影Frankfurter Gretchen(Kuno Fischer之說)。第二部之Walpurgisnacht一節,為地質學理論。Heleua一節,為文化交通問題。Euphorion為英國詩人Byron之影子(各家略同)。皆情節上之考證也。俄之托爾斯泰,其生平,其著作之次第,皆無甚疑問。

  近日張邦銘、鄭陽和兩先生所譯英人Sarolea之《托爾斯泰傳》,有云:「凡其著作,無不含自傳之性質、各書之主人翁,如伊爾屯尼夫、鄂侖玲、聶乞魯多夫、賴文、畢索可夫等,皆其一己之化身。各書中所敘他人之事,莫不與其身有直接之關係。……《家庭樂》敘其少年時情場中之一事,並表其情愛與婚姻之意見。書中主人翁既求婚後,乃將少年狂放時之惡行,縷書不諱,授所愛以自懺。此事,托爾斯泰于《家庭樂》出版三年後,向索利亞柏斯求婚時,實嘗親自為之。即《戰爭與和平》一書,亦可作托爾斯泰之家乘觀。其中老樂斯脫夫,即托爾斯泰之祖。小樂斯脫夫,即其父。索利亞,即其養母達善娜,嘗兩次拒其父之婚者。拿特沙藥斯脫夫,即其姨達善娜柏斯。畢索可夫與賴文,皆托爾斯泰用以自狀。賴文之兄死,即托爾斯泰兄的米特利之死。《復活》書中聶乞魯多夫之奇特行動,論者謂依心理未必能有者,其實即的米特利生平留于其弟心中之一紀念。的米特利娶一娼,與聶乞魯多夫同也。」亦情節上之考證也。然則考證情節,豈能概目為附會而排斥之?

  (二)胡先生謂拙著《索隱》所闡證之人名,多是「笨謎」。又謂「假使一部《紅樓夢》,真是一串這麼樣的笨謎,那就真不值得猜了」。

  案拙著闡證本事,本兼用三法,具如前述。所謂姓名關係者,僅三法中之一耳。即使不確,亦未能抹殺全書。況胡先生所諡為笨謎者,正是中國文人習慣,在彼輩方以為必如是而後值得猜也。《世說新書》稱曹娥碑後有「黃絹幼婦、外孫齏臼」八字,即以當絕妙好辭四字。古絕句:「槁砧今何在?山上複有山。何當大刀頭,破鏡飛上天。」以槁砧當夫,大刀頭當還。《南史》記梁武帝時童謠有「鹿子開城門,城門鹿子開」等句,謂鹿子開者,反語為來子哭,後太子果薨。自胡先生觀之,非皆笨謎乎?《品花寶鑒》以侯石公影袁子才,侯與袁為猴與猿之轉借,公與子同為代名詞,石與才則自「天下才有一石,子建獨佔八鬥」之語來。《兒女英雄傳》,自言十三妹為玉字之分析,非經說破,已不易猜。又以紀獻唐影年羹堯,紀與年,唐與堯,雖尚簡單,而獻與羹則自「犬曰羹獻之文來。自胡先生觀之,非皆笨謎乎?即如《儒林外史》之莊紹光即程綿莊,馬純上即馮粹中,牛布衣即朱草衣,均為胡先生所承認。(見胡先生所著《吳敬梓傳及附錄》)。然則金和跋中之所指目,殆皆可信。其中如因范蠡曾號陶朱公,而以范易陶;因萬字俗寫作萬,而以萬代方;亦非笨謎乎?然而安徽第一大文豪且用之,安見漢軍第一大文豪必不出此乎?

  (三)胡先生謂拙著中劉姥姥所得之八兩及二十兩有了下落,而第四十二回王夫人所送之一百兩沒有下落,謂之「這種完全任意的去取,實在沒有道理。」

  案《石頭記》凡百二十回,而余之《索隱》,尚不過數十則;有下落者記之,未有者姑闕之,此正餘之審慎也。若必欲事事證明而後可,則《石頭記》自言著作者有石頭、空空道人、孔梅溪、曹雪芹等,而胡先生所考證者惟有曹雪芹。《石頭記》中有許多大事,而胡先生所考證者惟有南巡一事,將亦有任意去取,沒有道理之誚與?

  (四)胡先生以曹雪芹生平,大端考定,遂斷定《石頭記》是「曹雪芹的自敘傳」,「是一部將真事隱去的自敘的書」。「曹雪芹即是《紅樓夢》開端時那個深自懺悔的我,即是書裡甄賈(真假)兩個寶玉的底本」。

  案書中既雲真事隱去,並非僅隱去真姓名,則不得以書中所敘之事為真。又使寶玉為作者自身影子,則何必有甄、賈兩個寶玉(鄙意甄、賈二字,實因古人有正統、偽朝……習見而起。賈雨村舉正、邪兩賦而來之人物,有陳後主、唐明皇、宋徽宗等,故疑甄寶玉影宏光,而賈寶玉影允礽也)。

  若以趙嬤嬤有甄家接駕四次之說,而曹寅適亦接駕四次,為甄家即曹家之確證,則趙嬤嬤又說賈府只預備接駕一次,明在甄家四次以外,安得謂賈府亦即曹家乎?胡先生因賈政為員外郎,適與員外郎曹頫相應,遂謂賈政即影曹。然《石頭記》第三十七回有賈政任學差之說;第七十一回有賈政回京覆命,因是學差,故不敢先到家中云云。曹頫固未聞曾放學差也。

  且使賈府果為曹家影子,而此書又為雪芹自寫其家庭之狀況,則措詞當有分寸。今觀第十七回,焦大之謾駡;第六十六回,柳湘蓮道:「你們東府裡,除了那兩個石頭獅子乾淨罷了。」似太不留餘地。

  且許三禮奏參徐乾學,有曰:「伊弟拜相之後,與親家高士奇更加招搖,以致有『去了余秦檜(余國柱),來了徐嚴嵩。乾學似龐涓,是他大長兄』之謠。又有『五方寶物歸東海,萬國金珠貢澹人』之對」云云。今觀《石頭記》第五十五回有「剛剛倒了一個巡海夜叉,又添了三個鎮山太歲」之說。第四回,有「賈不假,白玉為堂金作馬;阿房宮,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個史;東海少了白玉床,龍王來請金陵王;豐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鐵」之護官符。顯然為當時一謠一對之影子,與曹家無涉?故鄙意《石頭記》原本,必為康熙朝政治小說,為親見高、徐、余、姜諸人者所草。後經曹雪芹增刪,或亦許插入曹家故事。要未可以全書屬之曹氏也。

  (民國十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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