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蔡元培 > 蔡元培自寫年譜 | 上頁 下頁 |
二三 |
|
三十一歲 紀元前十五年,西曆一八九七——一八九八,清光緒廿三日(年)丁酉。 有《知服堂日記》,自一月至九月。 正月初一日到北京,住南半截胡同,與沈乙齋同寓。 正月十日,何忪僧丈招飲,大醉罵座。我父親善飲,我母親亦能飲,我自幼不知有酒戒。憶十歲時,為范氏表兄所激,曾大醉一次,酣睡一日餘始醒。長輩咎表兄,彼以「將酒勸人並無惡意」的成語替自己辯護,這是我第一次醉。後來館徐宅,時參加宴會,猜拳行令,時時醉。到北京,京官以飲食征逐為常,尤時時醉。然醉後從不胡鬧,同人恒以愈醉愈溫克目我。此次忽大罵同座(其原因已不記得),以後遂不免屢犯。 三月,眷屬來京,我於十四日晨乘騾車至黃村,登小火車,無艙,晚到廊坊,換車,坐二等艙,夜半到天津。廿二日眷屬至。廿五日由水道進京。是夜舟泊楊村,廿六日泊河西務。廿七日泊馬頭。廿八日午至通州。廿九日雇騾轎一、騾車九進京,午後至雙橋,晚到京。計此行出京乘火車,費一日半;進京乘舟及騾車,費五日。 四月十四日,進內城,寓方略館。十五日,詣保和殿應試,題為《經正則庶民興(孟子),三曰舉賢,四曰使能》(《禮記·大傳》),《賦得方流涵玉潤,得方字》。傍晚繳卷出城。此試為各省主考學政及會試同考官之人選而設。 十五日日記中有一節云:「訪長沙徐侍郎,知我卷在李苾園侍郎手,詫為怪物。長沙聞之,索閱,極傾倒,李不能持前說,但以詩中用『瀟湘』為疑。長沙又力爭之,曰:『若疑者,任於吾處擇一佳卷相易,在吾手中,非第一無位置處。』既互易,李思前語,又捨不得,仍易以去,置第四。」蓋我自戊戌(子)以後,任意作文,即在考試時,亦毫無得失之見,仍以常人不易瞭解之文應之。丙申九月十三日日記一條,有關此事,附錄于左: 「得應桂軒同年書並《金陵贈別序》一篇。序之大意,以余文有意為奇澀,不類余為人,因勉以至平至易之軌。桂軒固喜為方、姚諸家文者,故其言如此。然切直之言,洞中餘病,不可忘也。餘自戊、己來,讀定盦先生文,喜而學之,又廁以九經諸子假借之字、倒句互文之法,觀者輒訝為奇僻。己醜鄉試,房官宦汝梅先生得余卷,疑為老儒久困場屋者。庚寅會試,王黻卿先生得余卷,疑為跅弛不羈之士,及見余,年少樸僿,不能為大言,皆爽然失笑。桂軒之意蓋亦如是。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