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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青島報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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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青島報告(二)(1) (一九二九年九月二日) 在青島寄上第一次報告,想已收到了。原定在動身前作第二次報告,後因患病的緣故以及時間倉促未果。迄今才補作此報告送上,但時過一星期,我的記憶力又薄弱,一定不免要忘掉許多。原定日程,決定二十三、二十四兩日召集市委及臨委會,後因與少共會議時間衝突,並且盡仁自二十日誤認環境不安全跑回家去,一直到二十五日始回來,因此市委會改至二十五日下午、臨委會改至二十五日晚間召開。我在二十五日腦病又發,又因市委會開會地點在小飯館中,不能有很詳細的報告和討論,此次出席者為文容、盡仁、徐同志(工人,c.y省常委)、孫同志(工人,在滄口鐘淵廠)、單同志(四方機廠)來到,該日議程有:1.青島市組織問題,2.日廠鬥爭問題,3.中東路問題,4.九月反帝周工作,四項,但因時間與地點關係,開了三個半鐘頭,不能再繼續下去,僅完畢前兩項,第三、四兩項定由臨委詳細討論後,再交市委討論執行。青島市組織問題與日廠鬥爭問題,系根據上次臨委的決議,更加具體化,決定了一些具體的辦法,根據報告,工人自停工後,因生活問題無法解決,已失散了五分之三,留青島者不過萬人(系遠道不能回家者)。日資方見此情形大為恐慌,一方面令市政府禁止工人離青島,同時,傳出準備在陰曆十六日開工之說,工人在此情形之下,因為生活困難固然要立時復工,但亦不願無條件復工,工整會決定提出復工條件四條:1.原有工人一律復工;2.工人在復工之後,不得藉故開除工人;3.停工期間工資照給;4.增加工資。我們決定將群眾要求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復工的先決條件五條,除(一)(二)(三)與工整會相同外,增加(四)釋放歷次被捕工人,(五)工人有組織自己工會與糾察隊之自由。至於增加工資,改良待遇,減少工作時間等為復工之鬥爭條件,與先決條件同時提出(鬥爭條件在那次會上沒有正式決定,交由行委按照群眾的實際的迫切要求提出,但不宜過多過高)。並擬定許多在群眾中鼓動的口號,與「九七」中東路事件聯繫的口號,但青島黨的執行力量非常之差,其實廣大群眾在因生活問題走散回家以後,在歷次自發的鬥爭中,情緒到現在仍是非常之好,日人的橫暴與國民黨工整會的欺騙壓迫,群眾都有較深刻的認識與憤恨。我們黨團的同志在滄口,四方兩處合計有七八人,可是在群眾中絲毫作用也沒發生,這是極大的錯誤。關於中東路問題,同志中有錯誤的認識,以為這種工作只是黨的工作,與群眾無大關係(對「八一」的認識也是如此)。所以不敢在群眾中活動,這種錯誤的來源是:1.同志政治水平的低落(當然還受了點社會愛國主義的影響);2.黨以前的工作路線只有在支部範圍內的秘密工作,沒有在群眾中公開活動;3.沒有將這些大的政治問題聯繫到群眾的生活上去。會後我與孫同志個人談話約半小時(在街上走)。因為他要趕汽車回去不能多談,僅問了些紗廠情形與他對於青島市工作的意見,並略談了一下中東路問題,他對青島市工作意見很少,只覺得上下關係不密切,過去市委放棄了日廠鬥爭的指導,他極端贊成公開活動的策略路線,據他說在群眾中起領導作用的是K.M.T(上次市委報告中有K.M.T在群眾中逐漸失去作用的話,自然是不正確)。他們在對中東路問題不明了內容及真相,容易被報紙欺騙。徐同志我曾經同他談過一次,他系兵工廠工人,早已失業,在山東有通緝令,不能多在群眾中活動,他對黨的工作意見與孫同志略同。 膠濟路聞有經濟鬥爭(增加工資)的醞釀,詳情不知,單同志(機廠工人)兩次未到,無法調查,已囑臨委、市委特別注意此問題。 晚八時開第二次臨委會,到會者有盡仁、文容、任光。議程四項:(一)中東路問題;(二)二中全會報告及討論;(三)九月反帝工作;(四)省委工作計劃。我在二十五日腦病復發,經過三點鐘的市委會,腦部已經發暈,至晚則更加厲害,完全不能支持下去,勉強將中東路問題作了一個報告,參加他們討論,關於二中全會僅作了一個很簡單的無條理的報告,由任光補充。經過相當的討論,除農運策略留待再次詳細討論外,其餘各點均接受。九月反帝工作我只參加了一點關於策略上的意見,因我病的關係,影響到他們的精神也不振作,到淩晨四點半鐘的時候,再不能繼續下去,遂決定將省委工作計劃,留待下次討論,我將對於工作計劃的意見用書面寫下留作他們的參考(我因決定二十六日到滿洲)。在這次會議中關於中東路問題策略的討論是根據中央所定的原則,聯繫到山東的實際情形,決定執行的步驟,更因此詢問到過去山東的錯誤和缺點,決定如何糾正與補救(詳細決定我已不能記憶,魯臨委當有詳細報告)。對於二中全會討論的方法大概與上述相同,不過比較簡略些,九月反帝工作的討論我沒有參加,更不能記憶其結果。省委工作計劃,我已擬具了些意見供他們討論時作參考。 我臨走的時候留有一封信給他們,要他們注意下列幾點: 1. 2.九月反帝工作很好地聯繫到中東路問題、日廠鬥爭、反國民黨,以及群眾的實際生活。 3.行動委員會必須於二十七日召集成立,開始進行工作。 4.幾次會議的決定必須切實迅速執行,勿蹈於清談之弊。 5.作詳細報告給中央。 【注】 (1)這是陳潭秋到青島巡視工作向中共中央的第二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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