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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營業的自由也沒有了嗎?


  (一九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請看美國機關報可惡可憤的暴論!

  《大陸報》社論云:昨日本報所載張家口華官干涉外商汽車運輸業之報告,當為華人所注意。柯爾曼氏被戕一案所引起外人之憤怒及美國之要求道歉與給恤,顯然尚未使華官醒悟。美國所要求之賠償,為數太微,既不足撫恤死者之家屬,尤不足為侮辱美國國旗之相當懲罰。或者華官之冥然罔覺,即由於此。美國對華政策向不苛酷要求(欺誰?),此種寬仁態度,殊不足以警覺華人,其效力遠不逮他國所用之較嚴厲方法,今已日益明顯矣。

  柯案出後,張家口華官曾有一時頗為安分,蓋因外人注意彼等行動之故。然吾人苟希望該地情形已有永久的改良者,聞最近之報告,必為之爽然若失也。考目下之糾紛,其主因蓋有二端,出入張家口之汽車捷運事業,原為外人所創辦,華人見有利可圖,遂起而競爭,組織一種機關,意在把持此事業,終將開創外人排斥。現時此機關經濟上非常困窘,但彼等絕不措重意,專待排斥外人後,立將運費抬高,借收巨利。

  此項機關即所謂公會是也,而華官則有利於助此計劃之成熟。蓋華人公司均納厚捐于華官,洋商則否。華官為抵制洋商計,莫妙于贊助華人公司,既可得金錢上之利潤,又可免外人之煩瑣。最近所頒新章規定洋商運輸公司,只許運送自有之貨物,自用之人員,其用意在排擠洋商公司,以免與華人競爭,顯然可見。

  此最近之情事,謂非華官與華人公會有意排擠篳路藍縷開創運輸新業之外人,其誰信之?果爾則誠可謂特別厚顏,彼都統或抱排外觀念,或欲染指於非彼所應得之款,吾人皆不注意之。唯美國政府對於一美公民之被戕,既向中政府抗議,而效力絕微,不足阻其他形式干涉美人之正當業務,此則吾人所甚憂慮者也。

  吾人並不主張吾人應拋棄其向來對中國及中國人之寬仁政策,唯吾人許多對華行動中之寬仁性質,是否被華人視為軟弱而非強固之徵象,此則顯已成一問題,亟須加以考慮。迄今吾人所提出之抗議,毫無效力,從此以往,吾人在張家口之地位必至減弱,當地華官之無禮舉動將層出不窮。此種官員如在他國,當早已受懲戒矣。今欲保吾人之權利自莫善於要求將該都統撤任,且堅持必須辦到。若許彼繼續目下行為,他處勢必紛紛效尤。總之,以後外人如對各使館有所陳訴,各使館應即為劇烈舉動,務使負責之人真受懲罰,如此始足使張家口華官憬然醒悟,知其現時行為之不當也。

  現在為提醒讀者的遺忘,對於《大陸報》所憤憤不平的柯爾曼案當補述一筆。這是怎樣一回事呢?是美國奸商柯爾曼及美國駐張家口領事,夥同中國奸商運送六七萬元現洋出境,經守關兵士照章攔阻其所乘汽車盤查,柯爾曼開槍以擊守兵,守兵回槍擊之,因而傷死;結案是中國反而賠償了大宗現款,辦了一些守職官吏與兵士,且強迫中國高級軍官張錫元都統向為奸商保鑣在中國境內做違法勾當的美領事謝罪。這算是年來中國外交上一件喪盡體面與主權的不平國恥;而美國帝國主義者至今還是「得了便宜臭駡不休」!

  營業自由,這是資本主義國家的通則,而保護本國工商業,尤為各大強現行的天經地義。無論柯爾曼案曲在美而不在華,即使在華,難道賠償謝罪結案之後,還要永遠剝奪張家口人民的營業自由嗎?保護華商營業的地方官便應要求撤職,我不知道美國帝國主義者根據華盛頓會議那一條法典?

  (載《嚮導》第46期 署名: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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