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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團正式提出之臨案通牒


  (一九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外交團正式提出臨案通牒,內容約為下列三項:

  一、賠償問題——每個捕擄的洋人賠償八千五百元之數;

  二、保障問題——(1)外交團要求中國政府對於負責之人加以相當之罪,外交團又保留在通商口岸之租界內驅逐此種犯罪人員之權;(2)關於護路政策,外交團現在心目中所存之改良案為改組護路警隊,以特別編制之中國路警受轄于外國軍官之下,此類軍官受有保護中國鐵路之付託,外交團保留關於路警詳細辦法之提案權利;

  三、懲辦問題——(1)山東督軍田中玉從速免職,嗣後在中國領土內不得予以任何官職並不得予以任何勳章勳位等項;(2)兗州鎮守使兼山東第六混成旅旅長何鋒鈺免職,嗣後不得予以任何軍事官職;(3)津浦路局警務處長張文通免職,嗣後不得予以任何管理路警之職;(4)第四次快車警察長趙德昭免職,嗣後不得再行任用。

  自臨城土匪闖出這場洋禍,外國報紙及戴著「僑商」假面具的侵略家,在中國境內大吹大擂搖旗喊呐威嚇中國人民兩三月,嚇掉中國人的魂魄,奴化中國的輿論(有向洋大人叩頭謝罪的,有請洋大人懲辦曹吳的……),使人人存一「洋人聖明,奴罪當誅」的「待罪」莫測心理;然後千里來龍結一穴,至此才把「常人則以條件和緩為異,……遠低於預料」(見《字林西報》)的通牒提出來;果然前此大驚小怪叫囂不休的中國報紙,現在默若寒蟬,一聲不響,大約真是以條件「和緩」、「公平」(見《字林西報》)為遠出於其預料之外了!

  北京賣國公司的洋奴們在十日臨時特別閣議席上對於這個通牒還說了幾句「田、何免職事關中國用人行政之權,特別路警關係中國主權甚巨」的官樣話;哼!代表輿論的報紙,連這幾句官樣話也不敢說嗎?

  (載《嚮導》第36期 署名:和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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