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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4月11日致羅貴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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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波(1)同志: 與山西談判經過曲折過程在逐步進行中,閻由於受我打擊,又受蔣之壓迫,急於向我求和。中央也指示要依據這種形勢,速與閻構和,然後集中對K(2)。因此在若干問題上,我方必須小作讓步。你區寧固阜所駐日軍閻方擬遣送回國,我已答應允日人撤走。地方歸我。所以這樣做,有以下理由:(一)全國範圍內受降問題皆未獲得解決。(二)該村日軍不會和平向我投降,我若攻打,政治上不利於我。(三)即使攻打下來,只得一點小收穫,不等於取得受降權。(四)在這一問題上對閻讓點步可以在別的問題上有理些。(彼已口頭同意撤退十三日後占我之村莊)茲派溫尚志同志(偕一閻方張參謀)前往處理此事。他將先向當地我軍駐軍傳達此項意見停止攻擊計劃。同時向你請示具體處理辦法。最好能依照以上所談方針迅速解決。你區其他地區尚圍著若干日偽軍,希將全部情況及你們處理意見告我。日軍開回,偽軍解散,對我是有利的,可以使閻失掉作戰主力,無法再向我發動攻勢。 致 布禮 陳賡 四,十一日晚於太原 (1)貴波,即羅貴波,時任呂梁軍區副政委。 (2)K,指國民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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