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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由而戰——在武昌藝專講演


  (一九三八年一月)

  我今天講這個題目,首先要說明「自由」的意義。「自由」是政治上法律上有嚴重意義的術語,不是如通俗的說法,自由自便,即自己愛做什麼就做什麼,所以通俗說法自由自便的「自由」,和政治上法律上的「自由」必須要分別清楚。人類也是一種動物,別的動物如虎、豹、獅、象,其體力高過人類,人類之所以能夠征服別的一切動物,只因為人類的心靈即智慧比一切動物高,故有「人為萬物之靈」之說。人類的智慧必須不受束縛,才能自由發展,換言之,人類智慧之發展,和所獲得的自由程度成為正比例。歐洲人在中世紀,受了宗教和王權的束縛,學術政治的思想一切都沒有自由。自文藝復興前後,科學、藝術、宗教、政治,各方面都有過為自由而戰的流血的劇烈鬥爭,因此才有光華燦爛的今日。歐洲近代五六百年的歷史,乃是為自由而戰的歷史,東方比西方落後,正因為一切學術思想,都為古來傳統的政教所束縛,不能自由發展。例如藝術家必須有自由創造的精神,不受外來的束縛,而後天才始能發展,其他一切科學政治天才,也必須不受束縛,才能夠自由發展,這是因為人類心靈不受外來的束縛,才有自由發展的可能。我們都知道近代科學之發生與發達,都得力于思想自由,有些其初還是由於胡思亂想,而得到偶然的發明與發見。

  思想是人類心靈即智慧之內在的活動,一受束縛便阻礙了它的發展,其發展無論至何程度,都無礙於他人,所以應該是絕無限制的;至於涉及行動,在公法上,自由仍不應限制,因為它的對象,是公共利益,而非個人,在私法上,在國際法上,便不然了。個人的自由,應以他人的自由為限,一國的自由,應以別國的自由為限,過了此限,在個人為強暴,在國家為侵略,強暴與侵略,都對於人類整個的自由,加了傷害,這是應該制止的。譬如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前,因受了別國的壓迫,他們為自由而戰,是正當的,現在他們為侵略中國而戰,為侵犯中國自由而戰,便不正當;中國對日抗戰,是為了自己的自由而戰,則是正當的了。所以中國對日抗戰,並不止是要收復失地,而是要爭取整個的民族自由。日本從前曾提過中日親善的說法,我們並不反對中日親善,可是他所謂親善,乃是要他坐著,中國人對他跪著的親善,我們便不得不為自由而戰了。中國對日抗戰,並非侵犯別人的自由,乃是為自己的自由而戰。那麼,如果中國一天不得自由,就要抗戰一天,必須獲得整個的民族自由,才能罷休,決不能中途妥協。故所謂抗戰到底,不是空空洞洞的無目的而戰,乃是要脫離奴隸的地位,得到真正自由獨立的地位。抗戰是為自由而戰,抗戰到底,即是為自由而戰到底。這次戰爭如果失敗,無論男女老幼都要做不自由的奴隸,永遠的做奴隸,所以什麼人都應該參加。

  陳獨秀:《準備戰敗後的對日抗戰》,亞東圖書館1938年1月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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